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行政执法监督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区志(1982-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13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13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行政执法监督


    1993年5月,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以及《开展全市执法监督的通知》;1996年制定《滨州市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检查办法》。1997年滨州地区行署制定《地直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遵照方案的精神要求,设立滨城区执法责任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人大法工委和区政府法制办合力推进此项工作。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执法责任制在全区全面展开。2005年12月,区法制办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6月,区政府印发《滨城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滨城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滨城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为落实上述相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认真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力量赴各行政执法单位检查执法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和执法行为;二是部门联合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每年数次对统计法、劳动法等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三是自觉接受人大、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设立举报电话进行监督。全区执法责任制工作进展顺利。2007年3月,市政府对滨城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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