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3月,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此后每年初都印发《关于报送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和备案工作程序。对报送规范性文件,作了严格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同年4月,对1982~1992年市政府下发的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3件,有效84件,修改18件,废止11件。1997年11月,清理1992~1997年下发的规范性文件110件,废止44件,修改26件。
2002年4月,为适应改革开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符合加入WTO的新规则,针对市改区后行政称谓变化,对2001年底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进行全面清理。1985~2000年期间,凡以滨政发和滨政办发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一律废止。此后,每年清理1次。共清理文件179件,废止5件,修改6件。2003年6月印发《滨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通知》。在审查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滨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要求,始终坚持立足服务、搞好协调、准确合法、切实可行的原则,严把“三关”(文字关、法律关、部门权益关)。自1992年法制办成立以来,共审查文件草案489份,经区政府研究签发246件,经上报上级政府备案全部合法有效。另外还审查其他合同、协议共计106件次。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及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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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3月,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此后每年初都印发《关于报送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和备案工作程序。对报送规范性文件,作了严格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同年4月,对1982~1992年市政府下发的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3件,有效84件,修改18件,废止11件。1997年11月,清理1992~1997年下发的规范性文件110件,废止44件,修改26件。
2002年4月,为适应改革开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符合加入WTO的新规则,针对市改区后行政称谓变化,对2001年底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进行全面清理。1985~2000年期间,凡以滨政发和滨政办发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一律废止。此后,每年清理1次。共清理文件179件,废止5件,修改6件。2003年6月印发《滨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通知》。在审查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滨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要求,始终坚持立足服务、搞好协调、准确合法、切实可行的原则,严把“三关”(文字关、法律关、部门权益关)。自1992年法制办成立以来,共审查文件草案489份,经区政府研究签发246件,经上报上级政府备案全部合法有效。另外还审查其他合同、协议共计106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