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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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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老龄工作
1988年10月,成立滨州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老龄工作。在全市老龄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各乡镇办成立老龄委员会,由党政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多名成员组成,同时设立办公室,由专兼职人员担任主任。1989年,80%的村居建立起农村老年协会。 1989年,全市老龄工作会议提出,老龄组织成立以后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老龄工作的意义。同年,全区第一所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建成,城镇离退休职工有了自己的活动场所。为了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1990年始在全市农村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协议书明确赡养标准,有效地约束了那些不孝敬老人的家庭,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1993年,建立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免费招收学员,开设健身体育、书法协会、文学诗词、烹饪和卫生保健五个门类的课程。并且每年都要举办2次以上门球比赛活动。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山东省相继印发《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和《山东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同年,转发地区老龄委《设立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在城区和乡镇驻地设置户外宣传牌150多块,其中,永久性喷绘宣传牌50多块,永久性宣传标语100多块,灯箱式6块,建立宣传栏800多处,老龄宣传一条街500多条,漆写标语2000多条。2004年4月成立“老年人合法权益服务中心”,设在英天律师事务所,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滨城区有线电视台每周至少播放一次有关老年人情况的专题报道。2005年始,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特困高龄老年人进行救助,发放300~500元的救助金,对百岁老人坚持发放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100元。2007年,长寿补贴金增加到150元。为全区90~99岁无离退休金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0元。 “九九”老人节列入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每年老人节区委、区政府都召开老年人座谈会,领导出席,通报情况,共度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