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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退伍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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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退伍军人安置
退伍军人安置 1982年建市以来,每年接收复退军人一般都根据回原单位的原则进行妥善安置。属城镇户口的,一般都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就业;属农村户口的一般回农村,部分安排到社办企业工作。2004年,区政府制定《扶持和鼓励城镇退伍军人进行自谋职业的有关规定》,扶持和鼓励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人创业。 滨城区1982~2007年安置退伍军人统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根据国家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的各种规定,1982~2007年全区共接收安置军队离休干部64人、退休干部23人、志愿兵和无军籍退职职工13人。1985~1986年间,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2处,各种食宿、生活、医疗、娱乐设施齐全。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对军队离退休干部都进行妥善安置。 滨城区1982~2006年安置离退休军队干部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