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村民自治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区志(1982-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12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12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村民自治
1983年,在小营镇实行政社分开,民主建乡、建村工作。1985年完善基层机构,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建立健全民政、治安、调解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及居委会条例。1988年全市842个自然村,改选和新建村委会847个,共有村干部2953人,对57个居委会主任和乡镇长、宣传委员、民政助理等进行培训,通过考试全部合格,并颁发结业证书。在滨城镇、梁才乡结束简政放权试点工作。1989年,完成13个乡、镇简政放权任务。居委会人员进行调整,对847个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1990年指导919个村委会、27个村改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对32个居委会进行调整,派出工作组解决20个无班子村的问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干部进行不同形式的培训。1991年对6个镇进行专项建制调查。1992年对村委会干部进行培训,落实村委会自治工作,439个村建立起村民议事制度。1994年,下派机关干部300多人到村挂职,促进和加强基层组织和思想建设。1996年,依照“村民自治法”进行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提高乡镇政权建设水平,市政府草拟《滨州市村民自治办法》,第五届换届选举完成合格率98%。1999年,居委会与警区合署办公,办事处选派专职干部主持工作。 2001年,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区90%以上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村村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建立村务公开栏,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2004年聘请党校讲师为村委会主任讲授有关业务课题,提高业务理论和政治素质;化解各种矛盾,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基层社会稳定。2007年,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共选出“两委”成员2477人,村级干部队伍素质有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