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1990年,军队转业干部人数逐年增多,营、团职干部比例上升,按“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加强农业和其他各条战线”接收安置的基本原则,团职干部多数分配在县级机关任职,营职以下干部主要分配到公社、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期,全市共接收安置转业干部472人,其中,团职33人,营职174人,连排职207人,专业技术干部58人。1991~1998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2人,其中,团职6人,营职32人,连职20人,排职4人。1999~2000年,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33人。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下发。2001~2007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55人,其中,团职3人,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7名。
第六节 军转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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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990年,军队转业干部人数逐年增多,营、团职干部比例上升,按“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加强农业和其他各条战线”接收安置的基本原则,团职干部多数分配在县级机关任职,营职以下干部主要分配到公社、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期,全市共接收安置转业干部472人,其中,团职33人,营职174人,连排职207人,专业技术干部58人。1991~1998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2人,其中,团职6人,营职32人,连职20人,排职4人。1999~2000年,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33人。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下发。2001~2007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55人,其中,团职3人,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