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是年9月开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全县农村相继举行人民公社成立大会,宣布人民公社成立。将全县292个高级农业社合并为以区为单位的9个人民公计,即:堡集、里则、杨集、杜店、张集、单寺、滨城、北镇、闫家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其中有4300户单干农民飞跃跨入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体制。从此,在“一大二公”、“越大越公越是社会主义”的左倾错误影响下,“共产风”、“一平二调”、“瞎指挥”等错误相继发生,人民公社对生产队的集体经济搞平均主义分配,对集体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搞无偿调:(即:一平二调)。生产上,强调高指标,搞“大兵团作战”。生活上,村村大办公共食堂,推行伙食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同时,在干部中“反右倾”、“拔白旗”,把那些抵制左倾错误的干部打成“右倾分子”。集体经济和社员个人利益受到很大损害。严重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了增产不丰收的现象,并造成了以后出现的三年困难时期。
1959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郑州扩大会议精神,开始纠正“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平调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错误。同时开始清帐和经济退赔工作,解决“一平二调”造成的问题。为便于管理,调整公社体制,公社下设管理区,管理区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并以大队为核算单位。不久,中共中央召开了庐山会议,错误地开始了“反右倾”斗争,打断了纠正左倾错误的进程。
1960年11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十二条),继续纠正“五风”错误。1961年6月县委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进一步调整下放体制,改为“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小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年底,又根据省委《关于平调退赔工作的若干具体规定》,对全县的“平调”做了较为妥善的处理。并将原来的公社改为9个区,下设61个规模较小的公社(原管理区),将788个自然村组建成780个生产大队,3348个生产队,取消公共食堂,恢复自留地。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使农业生产得以恢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左倾错误泛滥,把“一大二公”、“平均主义”当成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把农民种自留地和搞正当的家庭副业当做“资本主义”进行批判、限制。1968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推行“政治评分”法,只讲政治表现,不看劳动成绩。少数大队还实行两级核算(公社、大队),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等做法,既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又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期困扰农业的左倾错误得到纠正。
1984年4月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乡、村建制。全县设4镇、7区、22乡、672个村,684个村民委员会。
第四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是年9月开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全县农村相继举行人民公社成立大会,宣布人民公社成立。将全县292个高级农业社合并为以区为单位的9个人民公计,即:堡集、里则、杨集、杜店、张集、单寺、滨城、北镇、闫家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其中有4300户单干农民飞跃跨入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体制。从此,在“一大二公”、“越大越公越是社会主义”的左倾错误影响下,“共产风”、“一平二调”、“瞎指挥”等错误相继发生,人民公社对生产队的集体经济搞平均主义分配,对集体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搞无偿调:(即:一平二调)。生产上,强调高指标,搞“大兵团作战”。生活上,村村大办公共食堂,推行伙食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同时,在干部中“反右倾”、“拔白旗”,把那些抵制左倾错误的干部打成“右倾分子”。集体经济和社员个人利益受到很大损害。严重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了增产不丰收的现象,并造成了以后出现的三年困难时期。
1959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郑州扩大会议精神,开始纠正“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平调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错误。同时开始清帐和经济退赔工作,解决“一平二调”造成的问题。为便于管理,调整公社体制,公社下设管理区,管理区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并以大队为核算单位。不久,中共中央召开了庐山会议,错误地开始了“反右倾”斗争,打断了纠正左倾错误的进程。
1960年11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十二条),继续纠正“五风”错误。1961年6月县委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进一步调整下放体制,改为“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小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年底,又根据省委《关于平调退赔工作的若干具体规定》,对全县的“平调”做了较为妥善的处理。并将原来的公社改为9个区,下设61个规模较小的公社(原管理区),将788个自然村组建成780个生产大队,3348个生产队,取消公共食堂,恢复自留地。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使农业生产得以恢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左倾错误泛滥,把“一大二公”、“平均主义”当成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把农民种自留地和搞正当的家庭副业当做“资本主义”进行批判、限制。1968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推行“政治评分”法,只讲政治表现,不看劳动成绩。少数大队还实行两级核算(公社、大队),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等做法,既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又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期困扰农业的左倾错误得到纠正。
1984年4月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乡、村建制。全县设4镇、7区、22乡、672个村,684个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