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1956年建立临时计划生育委员会。1963年建立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卫生局工作人员兼任。1970年建专职计划生育办公室。1981年9月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计划生育局。1984年3月计划生育局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办事人员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8人,同时设计划生育服务站。
1987年3月撤销滨县并入滨州市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原来的8人增加到13人;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增加到15人;17个乡、镇、办事处,都相继建立了副局级规格的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还普遍建立了技术、宣传、药具“三位一体”的服务站;1989年11月建立了山东省人口学校滨州分校;1990年3、4月份又相继建立了滨州市计划生育培训中心和山东省人口学校滨州函授站,教职员工共14人,录取学员226人。
管理措施晚婚:1964年开始提倡晚婚,是年10月份境内有120对男女青年响应晚婚号召,推迟婚期。1979年本市提倡的晚婚年龄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
避孕:新中国建立初期,节制生育大都用妇女月经安全期避孕法。后来逐步推广应用节育环、避孕套和口服避孕药、注射避孕针。1985年开始加强了避孕药具的管理,逐级实行年初造计划,按拨货计价,采取包干形式。对使用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四定”(定发放员、定发放对象、定发药日期、定访视日期)责任制。
绝育:男性绝育手术始于1964年,采用输精管切断结扎术。1973年逐步推行女子绝育手术。开始采取经腹小切口将输卵管双折结扎剪断。后改为输卵管近断端、远断端游离结扎术。1981年地区计划生育指挥所在尚店乡推广输卵管钛片钳制术,试做100多例,到1990年全市累计做绝育手术47457例,其中女性输卵管结扎46593例,男性输精管结扎864例。
优生优育:70年代初期,计划生育逐步被群众接受。人们逐步形成了“结婚晚一点,生育少一点,教养好一点”的观念。普遍采用新法接生,围产期保护。部分单位举办幼儿园、托儿所。
1983年妇幼保健站普遍实行了“四簿四卡”(围产期登记簿、孕产妇死亡登记簿、新生儿出生登记簿、新生儿死亡登记簿,孕产妇围产期登记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卡、新生儿出生登记卡、新生儿死亡登记卡)管理制。1978年到1986年期间产妇检查率达90.3%,新法接生率达99.8%,施行科学接生法者7.4%。1975年开始每年一度(六?一国际儿童节)开展一次儿童保健检查。1978年到1986年累计查12周岁以下儿童和婴儿43591人,查出患病者5403人,治愈率达90%以上。
技术队伍1969年前,医务人员中只有25人能做节育手术。1970年成立了计划生育协作组。其主要任务是:培训基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巡回各乡镇协作开展节育技术工作;处理技术事故;诊治节育手术后遗症。1987年后,技术力量得到增强,1990年底共有会做节育手术人员126名。
管理政策境内控制生育子女数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50年代至60年代,全市对于节制生育没有严格的规定,提倡少生孩子,一对夫妇最多生3个孩子,支持和动员多子女夫妇施行节育手术。第二阶段从1970年起贯彻“晚、稀、少”的原则,明确规定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生育间隔为4年。第三个阶段,1978年贯彻中共中央69号文件精神,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明确要求一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第四个阶段,有间隔地,对部分群众照顾二胎。1986年有计划、有条件地在全县推广“间隔式”生育。具体规定是: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执行12条:(1)独子与独女结婚的;(2)经市以上医院确诊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婚后5年未孕、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不孕症、抱养1个孩子后又怀孕的;(4)新婚夫妇一方只生育1个孩子,另一方系初婚或未生育过的;(5)新婚夫妇一方有两个孩子均依法判给前婚配偶,另一方系初婚或未生育过的;(6)夫妇双方新婚各有1个孩子,均依法判给前婚配偶,新组合的家庭身边无子女的;(7)新婚夫妇一方为有两个孩子的丧偶者,另一方系初婚或未生育过的;(8)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9)夫妇一方从事矿井下作业满5年以上,只生1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10)夫妇双方均系归侨或回大陆定居的台湾、港、澳同胞,其子女在国外或在台湾、港、澳定居,身边无子女的;(11)烈士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残废军人;(12)夫妇双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1个女孩的。农业户口的除执行上述12条外,另加4条:(1)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口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限照顾1人);(2)两代单传的;(3)兄弟两人以上(含两人)只有1人有生育条件,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的;(4)长期从事远洋捕捞业的渔民,只生1个女孩的。
对于按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执行如下优惠、奖励政策:
节育、绝育手术免费:1965年前使用避孕药具是自费,后来逐步改为免费供应,到1974年全部免费。对实行节育、绝育手术的已婚育龄夫妇的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后遗症治疗费从1965年实行免费。施行节育手术者享受一定的休假日:放环2天,取环1天,输精管结扎7天,输卵管结扎21天。休假期工资照发,工分照记。
晚婚、晚育奖励:1980年根据山东省[1980]46号文件精神,对晚婚、晚育者作出过奖励规定,但不够完善。1988年依照《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市政府明确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并按计划生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男女双方按晚婚要求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56+4周)外,增加产假两个月。以上增加的假期,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照发,不影响评奖。
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农业人口,可免去一年的集体义务劳动工。
独生子女优待:从1980年起,对只要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经本人申请,单位核定,发给独生子女证。自孩子出生之日起到14周岁,父母双方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的干部和职工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元;父母在两地、或在两个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责50%;—方在机关,一方在农村的,同样由机关给保健费每月2元5角,农村发给相应的工分或每年10元钱;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的由所在大队每年发给保健费20元。
对符合条件允许生第2个孩子而自愿只要1个孩子的夫妻,所在单位要给予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1980年至1990年节育统计表
表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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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种措施人数 │年底用药具人数│已婚育│其中已落│节育率┃
┃ 年 ├───┬───┬──┬───┬───┼───┬───┤龄妇女│实节育措│ % ┃
┃ 度 │小计 │放环 │男扎│女扎 │节育 │ 药 │ 具 │人数 │施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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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8838 │3872 │ 14 │ 2654 │2298 │ 284 │ 380 │ 46165│ 36952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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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9336 │5457 │ 10 │ 1323 │2546 │ 405 │ 658 │ 52268│ 40514 │ 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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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13534 │7867 │ 12 │ 2077 │3578 │ 1686 │ 579 │ 76327│ 63840 │ 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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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16364 │8185 │ 19 │ 3763 │4397 │ 1951 │ 704 │ 78221│ 69261 │ 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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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9993 │5690 │ 3 │ 1264 │3036 │ 5142 │ 1965 │ 36989│ 78194 │ 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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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8683 │4664 │ 10 │ 860 │3149 │ 6724 │ 7746 │ 99248│ 69051 │ 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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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8428 │4947 │ 1 │ 931 │2549 │12415 │12128 │107136│ 100220 │ 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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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9905 │5669 │ │ 1188 │3048 │ 6085 │ 7072 │ 80209│ 72973 │ 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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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13378 │6557 │ 6 │ 2677 │4138 │ 4682 │6969 │ 81741│ 74141 │ 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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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20711 │7087 │ 47 │ 9555 │4022 │ 6996 │ 8747 │ 90389│ 83460 │ 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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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14211 │7722 │154 │ 2547 │3788 │ 5347 │ 8648 │ 95863│ 88354 │ 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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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至1990年晚婚、一孩报名领证统计表
表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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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性初婚情况 │ 一夫妇1个孩子情况 ┃
┃ 年 ├────┬──────┬─────┼────┬───────┬──────┨
┃ 度 │ 人数 │ 其中23周岁 │ 晚婚率% │ 现介一 │ 累计报名 │ 报名率 % ┃
┃ │ │ 以上的人数 │ │ 孩人数 │ 领证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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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8203 │ 4427 │ 53.9 │ 12452 │ 9910 │ 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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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4274 │ 2391 │ 55.9 │ 31718 │ 23348 │ 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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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4142 │ 1467 │ 35.4 │ 33478 │ 19046 │ 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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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5271 │ 1390 │ 26.3 │ 42479 │ 30190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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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6292 │ 2073 │ 32.9 │ 45061 │ 31703 │ 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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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3993 │ 1794 │ 44.9 │ 33252 │ 24869 │ 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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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3938 │ 1897 │ 48.2 │ 36705 │ 25623 │ 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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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3467 │ 1945 │ 56.1 │ 32182 │ 26081 │ 8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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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3529 │ 2372 │ 67.2 │ 32337 │ 24623 │ 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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