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和解放初期,境内的人口生育处于无政府状态。旧社会是“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解放初期是“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1955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37.6‰,自然增长率为24.01‰。从1956年起,政府提倡计划生育,动员已婚育龄妇女实行避孕,但真正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人很少。
1962年开始在部分公社试点,推行节制生育,不少已婚多子女夫妇自愿带头施行了输精管结扎、输卵管结扎、放节育环等措施。
1970年,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口非控制不可”的指示,滨县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贯彻“晚”(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稀”(两孩间隔四、五年)、“少”(每对夫妇不超过两个孩子)的生育原则。1971年在全市10个公社中的9个公社13个生产大队进行试点,推广综合节育措施,试点单位80%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分别采取了各种节育措施。
1979年以后,逐步从晚、稀、少向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1个,最多2个的目标过渡。到1982年全市已有9910对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占一孩夫妇总数的79.5%,出生率由1970年的34.43‰,下降到18.50‰,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27.31‰,下降到11.02‰。
1984年3月,为了给第七个五年计划作准备,控制人口过快地增长,开始有计划、有条件地在全市(县)推广“间隔式”生育,对部分群众照顾生第二胎。从1984年到1987年4年间,出生率一直浮动在12‰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浮动在5‰左右。但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尚处于孕后型管理档次上,突击活动多,经常性工作少,单纯任务观点多,超前服务少,治标措施多,治本措施少。更有乡镇停留在超生后罚款、不落户口的指导思想上,致使超生而不报户口的“黑孩子”逐年增多。
1987年后进一步加强了计划生育管理,大力宣传优生优育知识,贯彻生育政策,从治本上狠下功夫,生育状况得到了有效控制。3年来,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稳定在10‰左右,节育率由1982年的79.5%,上升到1990年的92.2%。
滨州市有生育能力的妇女按孩次分的出生人数
表3—15
(1989年1月1日一199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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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育龄 │ 1989年上半年 │ 1989年下半年 │ 1990年上半年 ┃
┃ │ 妇女 ├──┬──┬──┬──┬──┬──┼──┬──┬──┬──┬──┬────┼──┬──┬──┬──┬──┬────┨
┃ │ 人数 │小计│一孩│二孩│三孩│四孩│五孩│小计│一孩│二孩│三孩│四孩│五孩以上│小计│一孩│二孩│三孩│四孩│五孩以上┃
┃数量 │ │ │ │ │ │ │以上│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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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161735│5585│2228│2632│622 │85 │ 18 │5461│2807│2006│559 │ 79 │ 10 │3989│2222│1329│ 379│ 51│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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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15—64岁按活产子女数分的妇女人数
表3—16
(1990年6月30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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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15—64│ 没有 │ 活产 │ 活产 │ 活产 │ 活产 │活产│活产│活产│活产│活产│活产│活产│活产│活产│活产│活产15│平均每个┃
┃ │岁妇女│ 活产 │ 1个 │ 2个 │ 3个 │ 4个 │6个 │6个 │7个 │8个 │9个 │10个│11个│12个│13个│14个│个及15│妇女活产┃
┃数量 │ 人数 │ 子女 │ │ │ │ │ │ │ │ │ │ │ │ │ │ │个以上│子女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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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192843│55846 │39693 │45487 │22740 │13483 │8144│4274│1956│792 │284 │101 │26 │13 │2 │1 │ 1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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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15—64岁按存活子女数分的妇人数
表3—17
(1990年6月30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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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5—64│ 没有 │ 存活 │ 存活 │ 存活 │ 存活 │存活│存活│存活│存活│存活│存活│存活│存活│存活│存活│存活15│平均每个┃
┃ │岁妇女│ 存活 │ 1个 │ 2个 │ 3个 │ 4个 │5个 │6个 │7个 │8个 │9个 │10个│11个│12个│13个│14个│个及15│妇女存活┃
┃数量 │ 人数 │ 子女 │ │ │ │ │ │ │ │ │ │ │ │ │ │ │个以上│ 子女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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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192843│56214 │40899 │46708 │22887 │13254 │7603│3474│1319│370 │98 │15 │2 │ │ │ │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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