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婚姻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1/article/6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1/article/6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45年前,境内的男女婚姻多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形成,少数乡村盛行娃娃婚、指腹为婚、早婚和童养媳等陋习。一些富家子弟少年娶妻,小女婿,大媳妇,说什么“女大三(岁),过得日子顶着天”,“女大八,早发家”,也有的一夫多妻。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明确规定了婚姻自主、男女结婚年龄、废除一夫多妻制。婚姻方面的陋习逐渐改变。特别是80年代初修改了婚姻法,政府提倡晚婚晚育以来,多数青年婚龄均在23-25周岁之间。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按国际婚姻年龄计算,境内15及15周岁以上人口婚姻状况如下表。

    1990年人口普查婚姻状况表
表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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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合计         │          男          │           女           ┃
┃    数量    ├───┬───────┼───┬───────┼───┬────────┨
┃ 项目       │  人  │占15及15岁以上│  人  │占15及15岁以上│  人  │ 占15及15岁以上 ┃
┃            │  数  │   人口的%    │  数  │   人口的%    │  数  │    人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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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424084│     100      │214529│    50.10     │209555│     4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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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    │102546│    24.00     │57018 │    13.00     │45528 │     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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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配偶   │292293│    68.00     │146988│    34.10     │145305│     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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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偶    │27137 │     6.00     │ 8810 │     2.00     │18327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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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    │ 2108 │     0.50     │ 1713 │     0.40     │ 395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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