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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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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地处鲁北平原,“四合院”式建筑为民宅基本形式。一院中有正房(即北屋),南屋和东、西厢房。旧时多为坯墙平顶,下用五至九行砖碱脚(墙基)。正房略好,偏房次之。正房多为三至五间,分“三明二暗”、“三明一暗”、“三明间”等格局。三明间一头设土炕,沿北墙炕一角垒灶台。中间设桌椅条几,墙上挂“松鹤同寿”之类中堂字画,兼作客房。两头暗间多为仓房,有的与三明间相通,也有的另朝院开门。正房为长辈人居住,偏房为晚辈人居住,或作仓房、畜舍、夏日厨房等。“四合院”多在南面一角朝胡同开大门,富家多门楼高耸,上装雕花门楣,门两旁上端往往饰以“龙凤呈祥”、“福禄祯祥”之类词语的砖雕。迎门置一影壁,遇有男子结婚,则请画工在影壁上画有《鹿鹤同春》、《松龄鹤算》等象征吉祥的壁画。和大门相对的一角设有厕所。有猪圈者,两者相通,称“连茅圈”。城镇中临街住户,多在临街的房子靠街的一面置厦檐,作为自摆摊点或出租用,或朝街开门,用作店铺。旧社会,农村只有少数富豪人家建砖瓦房,多用青砖布瓦,个别有功名者(廪生以上),还在屋脊上置有陶制哈巴狗、张口兽之类饰物,以示炫耀。一般人家则无此阔绰。至于贫苦人家则房舍破陋,不置院墙,或扎篱笆,也不鲜见。长期以来家家宅基相连,界线最为计较,宅基四角下都埋有石灰为界标,称作灰撅,是解决邻里间宅基纠纷的依据。造房高低也不得超过四邻,否则,即被称为霸道无德。
黄河滩区,因时有大汛浸滩,威胁人畜安全,则高筑房台,多不讲究院墙和大门。房台四周遍植林木,不仅能固基,而且绿化了院落。
60年代以后,农村住宅渐由平顶改为瓦顶。80年代以来,渐由砖石结构代替土坯结构,讲究宽敞、大窗并设前厦。楼房尚属少见。
城镇住房,原多为砖瓦平房,独门独院。1982年建市以后,宿舍区多改为楼房,每单元有三室一厅、四室一厅或三室等格局。水、电、卫生设施基本配套。
住宿,习惯一代一室,代代相沿。旧时多睡土炕,70年代以后,城乡人民渐改睡炕为睡床。80年代以后,新婚职工,多睡席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