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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民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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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1年至1958年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提高,农民对文化体育生活的要求日益迫切,在县文化馆的辅导下,先后建起了351处农村倶乐部,较大的村庄、镇店建有篮球场,并置有单、双杠、障碍台等体育设施,开展一些季节性的体育活动。
1958年秋,农村实行“大兵团”作战(深翻土地),农村按团(公社)、营(管区)、连(村)、排(生产小队)建制,体育活动突出学军事,大练“摸、滚、爬”基本功和刺杀、射击要领,以公社为单位组织民兵比武活动。并多次参加县、地区、省举办的民兵比武。1960年至1962年农民体育活动停止。
1963年农村经济情况好转。知识青年下乡和转业军人回乡,为农村开展体育活动增添了生力,很多村建起了篮球场和乒乓球活动室,不但经常坚持锻炼,而且在节假日开展一些村际赛和邀请赛。其中滨城公社和北镇公社的农民联合球队多次参加过县、地篮球运动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体育活动重点学军,篮球、乒乓球活动在一些村队仍很盛行。
1973年滨县首届农民篮球运动会在新滨城体育场举行,有10个代表队(队员100名)参赛。1975年滨县分北镇、里则、杨集三片举行了农民篮球运动会。
1980年有251个村建起了“民兵之家”,农村有篮球场121个,乒乓球台162个,单、双杠23副,有25个村搞了体育训练班。
1985年滨县体委、团县委联合举行农民篮球运动会,各乡镇都派队参加。同年,滨县与滨州市均派代表队分别参加了地区农民田径运动会和地区农民乒乓球比赛。小营镇代表队,在地区乒乓球比赛中获男子组团体第一名,女子组团体第二名。高杜、王家、饮马、西齐、小营等村被评为山东省第一个体育活动月农村先进单位。
自1988年以来,农民体育活动由分散的自发性活动,逐步走上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
1988年6月以彭李乡为基础组成的市农民自行车代表队参加山东省农民运动会,获团体总分第二名。
1990年,彭李乡被山东省命名为省级体育先进单位;滨城镇被地区命名为地区级体育先进单位。是年,市委、市府已在市东北隅征地建大型农民体育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