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为尚武之乡,明、清民间武馆、拳房不下百处。拳房多借民家闲院,内置刀、枪、剑、戟、钩、锤、鞭、棍等武功器械。
1932年4月县民众教育馆在县城西南滩建民众体育场,分成年运动场和儿童运动场。投资509.91元。成人运动场设有篮球、网球、单杠、双杠、铅球、铁饼等活动器械;儿童运动场设有毽子、悬掷板、滑板、铅球等器械。每天下午4点至6点半有专职教练员作现场指导。
1939年后,日伪县署新民教育馆亦在此设体育场。
新中国建立初期,体育场仍设在县城西南滩中,主要活动器械为篮球和单、双杠,参加活动的人员主要为县城机关干部职工、城街关群众。1954年在县城东北滩开辟新运动场,运动场仅有400米跑道,每年春、秋学生运动会在此举行。篮球场设在县城西南滩,有篮球杆2副,跳远池1个,单、双杠各一副。
1958年冬,县直机关迁北镇。次年县人委拨款4万元在北镇新建体育场1处(即今惠民地区体育场)。占地86亩,内设400米简易跑道和乒乓球训练房。1961年体育场交地区体委管理。
1964年春,在滨城南街原兵役局门前设篮球场,置篮球杆2副。
1969年1月县直机关再迁北镇,与地区合用一个体育场地。
1972年11月县机关迁新滨城,征地60亩,建新城体育场。场内设400米跑道8条,灯光球场1个,篮球杆3副,单杠3副,双杠1副,攀梯1副,标准跳远池1个。足球场在田径场内,设南、北足球门各1个。训练房10间,在场地北侧。各种活动器械倶全。1987年撤滨县建置后交市第六中学使用。
自50年代后,县属中、小学均辟有体育活动场地,置有篮球、单杠、双杠、铅球、铁饼、标枪等活动器械。1970年后开办的联中、乡(镇)中学亦辟有体育活动场地。1986年农村中小学进行校舍改造,把体育活动场地列入“六配套”标准之一。
市直中小学皆于校内建有体育场和活动室,体育器械较齐全。
1990年市府已确定在市区东北隅征地60亩,兴建市农民体育场。
第二节 场地与设施
滨州为尚武之乡,明、清民间武馆、拳房不下百处。拳房多借民家闲院,内置刀、枪、剑、戟、钩、锤、鞭、棍等武功器械。
1932年4月县民众教育馆在县城西南滩建民众体育场,分成年运动场和儿童运动场。投资509.91元。成人运动场设有篮球、网球、单杠、双杠、铅球、铁饼等活动器械;儿童运动场设有毽子、悬掷板、滑板、铅球等器械。每天下午4点至6点半有专职教练员作现场指导。
1939年后,日伪县署新民教育馆亦在此设体育场。
新中国建立初期,体育场仍设在县城西南滩中,主要活动器械为篮球和单、双杠,参加活动的人员主要为县城机关干部职工、城街关群众。1954年在县城东北滩开辟新运动场,运动场仅有400米跑道,每年春、秋学生运动会在此举行。篮球场设在县城西南滩,有篮球杆2副,跳远池1个,单、双杠各一副。
1958年冬,县直机关迁北镇。次年县人委拨款4万元在北镇新建体育场1处(即今惠民地区体育场)。占地86亩,内设400米简易跑道和乒乓球训练房。1961年体育场交地区体委管理。
1964年春,在滨城南街原兵役局门前设篮球场,置篮球杆2副。
1969年1月县直机关再迁北镇,与地区合用一个体育场地。
1972年11月县机关迁新滨城,征地60亩,建新城体育场。场内设400米跑道8条,灯光球场1个,篮球杆3副,单杠3副,双杠1副,攀梯1副,标准跳远池1个。足球场在田径场内,设南、北足球门各1个。训练房10间,在场地北侧。各种活动器械倶全。1987年撤滨县建置后交市第六中学使用。
自50年代后,县属中、小学均辟有体育活动场地,置有篮球、单杠、双杠、铅球、铁饼、标枪等活动器械。1970年后开办的联中、乡(镇)中学亦辟有体育活动场地。1986年农村中小学进行校舍改造,把体育活动场地列入“六配套”标准之一。
市直中小学皆于校内建有体育场和活动室,体育器械较齐全。
1990年市府已确定在市区东北隅征地60亩,兴建市农民体育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