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卫生防疫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1/article/54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1/article/54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卫生防疫机构滨州市卫生防疫站:1982年10月建,隶属市卫生局。职工7人,其中医师1人,医士4人,初级卫生员2人。设食品、环境卫生两个组,与市卫生局合署办公。1985年职工增至15人,其中医师1人,医士12人,其他2人。设立食品卫生、流行病、地方病、卫生检测等科室。1987年3月滨县防疫站并入,职工增至5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2人。设食品、劳动、环境卫生、防疫、计划免疫、卫生宣传、检验、防痨、行政管理和办公室等10个科室。有显微镜7架、温箱3台、离子计极谱仪1台、电冰箱4台、防疫车3辆及宣教器材一宗,供开展各项卫生防疫工作之用。
    滨县卫生防疫站:1956年10月建,职工9人,不分科室。1958年12月滨、惠合县,改称惠民县卫生防疫站,职工19人,设卫生、防疫、检验3科。1961年7月滨县防疫站恢复,职工9人,除2人分管检验外,其余人员负责卫生防疫,不分科室。1968年11月至1969年10月防疫站与县卫生局、县医院、保健站合并成立“6.26”公社,1969年11月恢复卫生防疫站,设卫生、防疫、行政3个科室。1985年增设地方病、防痨2科,职工增至35人。1987年3月并入滨州市卫生防疫站。
    传染病管理依据1955年卫生部颁发的《传染病管理办法》和1978年规定对以下25种传染病进行严格管理。即:
    甲类:天花、鼠疫、霍乱及副霍乱;乙类:白喉、流脑、百日咳、猩红热、麻疹、流感、痢疾(菌痢、阿米巴痢)、伤寒及副伤寒、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乙脑、疟疾、克山病、斑疹、流热、狂犬病、炭疽等。
    防疫站负责乡、镇、厂、校等单位的疫情报告工作。凡诊治病人的中、西医生、检验、检疫人员及乡村医生、厂校医生等为法定报告人,对确诊或疑为法定传染病患者,都要写好病历和传染病卡,由报告人所在卫生单位审核上报防疫站,由防疫站主管人按地区、病种,分旬、月、年统计逐级上报。发现甲类传染病,城镇不得超过6小时,农村不得超过12小时;发现乙类传染病,城镇应于12小时,农村应于24小时内报告病情;发现暴发疫情时,用电话报告。同时,对发病原因、规律搞清楚,划定疫区,采取封锁、捡疫、隔离、消毒等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预防接种新中国建立前已有民医种痘,以防天花病蔓延。由于广大农村缺医少药,贫家无钱就医,许多人死于或毁容于天花病。
    1950年卫生部发布了《种痘暂行办法》普遍实行免费种痘。1962年卫生部颁布《种痘办法》规定6年普种一次牛痘。凡55岁以下,3个月以上者(有禁忌痘者除外)为普种对象。1971年培训了422名技术骨干,组成145个专业队,仅13天的时间完成了211603人的种痘任务,占应接种总人数的84.6%。1978年完成164427人,接种率91.3%。1979年补种1.3万人,实种7284人,补种率576%。
    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全世界已消灭天花病,停止种痘。
    自1970年开展麻疹疫苗、小儿麻痹丸、百白破三联制剂、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伤寒和副伤寒甲乙三联菌苗、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卡介苗的程序注射、接种工作。麻疹发病率由1966年的十万分之八百零八点五七,至1986年下降为十万分之零点三四;白喉自1973年以来无病发例;小儿麻痹自1976年后仅发生2例;结核性脑膜炎自1980年后无病发例。其他传染病也都有大幅度下降。
    急性传染病处置霍乱、副霍乱:自1952年深入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逐级培训“检疫灭病”业务技术骨干,提高诊治水平;各医院均设肠道门诊,每年5月1日开诊,优先就诊吐泻病人,做到“有泻必查,有泻必治,有泻必登记”的要求;疫病流行季节,医院组成3—5人的防治机动队,备好防治器械,加强外环境检查。1977年检水581份,在滨城公社的南关、北关、三里庄等地检出了8株小川型菌。1980年在滨城公社和北镇公社的几处水中捡出霍乱和副霍乱菌10株(其中小川型9株,稻叶型1株)。由于采取了灭菌措施,都未酿成疫病。自1981年至1987年未检出菌株。
    1980年8月和1984年8月,防疫站进行了两次假定疫区的“实战演习”,参“战”人员“以假为真”,通过实地操作达到防有术,治有方。1984年9月14日发现堡集镇北常村传入2例副霍乱病人,县防疫指挥部立即组织两支防治队深入疫区进行防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由于处理及时,措施得力,控制了疫情。自1985年后未发生霍乱病。
    伤寒、副伤寒:是本地发病率较高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新中国建立后虽采取了多种抑制措施,但仍未终止流行。1959年在部分村庄暴发流行,发病917人。遂在全民中实行伤寒和副伤寒三联菌苗预防注射(约20万人次)后,疫情得到了控制。1974年5月至8月在尚店公社前、后韩有伤寒并暴发流行,发病194人,村发率217%。县防疫站采取了积极治疗措施和卫生防护措施。1979年在单寺公社打油张、1980年在堡集公社石碾底和张集公社柳树孙、吕家、堡集公社河南郑家村,仍有伤寒流行。经流行病学调查,认为暴发流行的主要原因是:村内环境卫生差,粪便、垃圾到处堆放,苍蝇密度高,水源无防护措施,从而形成水型暴发。
    自1983年防疫人员连续五年对暴发伤寒病村庄的病家成员和接触者采大便做细菌培养,三次无阳性细菌发现。在病疫流行季节,广泛向群众宣传防治知识,开展灭蝇和饮水消毒等活动,至1987年全市无此病发生。
    病毒性肝炎:在本地连年有病人发生。1979年9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调查:调查村队788个,人数9478名,査出肝炎病人582名,患病率为1.7%,分布400个村队,男女发病之比3:4。
    1980年肝炎成为传染病防治重点之一,防疫站一方面重点抓卫生宣传;一方面做到一旦发现疫情,迅速派医务人员深入病家,搞好隔离治疗,控制疫情蔓延。
    为了解不同人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的携带情况,1984年9月份对机关、工厂、学校和部分农村分别进行了一次比较详尽的调查。并按地区、性别、年龄、职业作了统计学处理。

    HBSAG携带的地区分布
表22—7
1984年9月
┏━━━━━━┯━━━━┯━━━━┯━━━━┓
┃职    业    │调査人数│阳性人数│阳性率%┃
┠──────┼────┼────┼────┨
┃学前儿      │20      │5       │25      ┃
┠──────┼────┼────┼────┨
┃学    生    │1035    │59      │5. 7    ┃
┠──────┼────┼────┼────┨
┃工    人    │870     │52      │6. 0    ┃
┠──────┼────┼────┼────┨
┃干    部    │267     │26      │9. 7    ┃
┠──────┼────┼────┼────┨
┃教    师    │70      │4       │5. 7    ┃
┠──────┼────┼────┼────┨
┃饮食服务人员│447     │26      │5. 8    ┃
┠──────┼────┼────┼────┨
┃服务人员    │30      │4       │13. 3   ┃
┠──────┼────┼────┼────┨
┃农    民    │592     │27      │4.6     ┃
┠──────┼────┼────┼────┨
┃合    计    │3331    │203     │6. 1    ┃
┗━━━━━━┷━━━━┷━━━━┷━━━━┛

    性别、年龄HBSAG携带情况
表22—8
1984年9月
┏━━━┯━━━━━━━━┯━━━━━━━━┯━━━━━━━━┓
┃      │男              │女              │合计            ┃
┠───┼──┬──┬──┼──┬──┬──┼──┬──┬──┨
┃年龄  │调  │阳  │阳  │调  │阳  │阳  │调  │阳  │阳  ┃
┃组    │査  │性  │性  │査  │性  │性  │查  │性  │性  ┃
┃      │人  │人  │率  │人  │人  │率  │人  │人  │率  ┃
┃      │数  │数  │%   │数  │数  │%   │数  │数  │%   ┃
┠───┼──┼──┼──┼──┼──┼──┼──┼──┼──┨
┃0     │12  │4   │33.3│8   │1   │12.5│20  │5   │25.0┃
┠───┼──┼──┼──┼──┼──┼──┼──┼──┼──┨
┃10    │802 │40  │5.0 │6356│36  │5.7 │1438│76  │5.3 ┃
┠───┼──┼──┼──┼──┼──┼──┼──┼──┼──┨
┃20    │530 │32  │6.0 │418 │22  │5.3 │948 │54  │5.7 ┃
┠───┼──┼──┼──┼──┼──┼──┼──┼──┼──┨
┃30    │360 │24  │6.7 │169 │15  │8.9 │529 │39  │7.4 ┃
┠───┼──┼──┼──┼──┼──┼──┼──┼──┼──┨
┃40    │174 │19  │10.9│80  │4   │5.0 │254 │23  │9.1 ┃
┠───┼──┼──┼──┼──┼──┼──┼──┼──┼──┨
┃50以上│105 │5   │4.8 │37  │1   │2.7 │142 │6   │4.2 ┃
┠───┼──┼──┼──┼──┼──┼──┼──┼──┼──┨
┃合计  │1983│124 │6.3 │1348│79  │5.9 │3331│203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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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BSAG携带与职业的关系
表22—8续1
1984年9月
┏━━━━━━┯━━━━┯━━━━┯━━━━┓
┃职    业    │调査人数│阳性人数│阳性率%┃
┠──────┼────┼────┼────┨
┃学前儿      │20      │5       │25      ┃
┠──────┼────┼────┼────┨
┃学    生    │1035    │59      │5. 7    ┃
┠──────┼────┼────┼────┨
┃工    人    │870     │52      │6. 0    ┃
┠──────┼────┼────┼────┨
┃干    部    │267     │26      │9. 7    ┃
┠──────┼────┼────┼────┨
┃教    师    │70      │4       │5. 7    ┃
┠──────┼────┼────┼────┨
┃饮食服务人员│447     │26      │5. 8    ┃
┠──────┼────┼────┼────┨
┃服务人员    │30      │4       │13. 3   ┃
┠──────┼────┼────┼────┨
┃农    民    │592     │27      │4.6     ┃
┠──────┼────┼────┼────┨
┃合    计    │3331    │203     │6.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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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性传染病处置头癣:1977年开展对头癣病的防治工作。1979年地区统一组织了“脱防协作队”,历20余天普查,本地共查出患者155人(黄癣153人,白癣2人)。发病率为万分之四点四,其中病程20年以上者39人,10年以上者27人,10年以下者89人。经过所有病患者投药治疗,经3个月后,治愈率达92.4%。1980年9月经省、地“皮防”专业人员的抽查验收,认定本地基本上消灭了头癣病,并签了验收证书。
    结核病:1979年6月用线索普査的方法,先后对堡集、里则、杜店3个公社进行了普查,胸透可疑病人8878名,发现病人892名。1980年5月又对北镇、阎家、单寺、张集、尚店、杨集6个公社进行了抽查,胸透18386人,发现病人1237名。1984年为适应结核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县医院增添设备,配备化验员,凡确诊的结核病人,都写明病历,填写报告卡片和签订治疗合同,进行不住院督导化治疗,药费由病人、国家各负担二分之一。
    1985年继续抓好结核病人的复治及初治排菌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1986年重点抓初治排菌病人的发现治疗和复治病人管理传染源的工作,加强门诊宣传,使就诊人进一步了解结核病人防有法、治有方,增强信心,彻底治疗。
    为了解儿童对结核的免疫情况,市防疫部门1990年3月份对市直三小、四小的1443名学生进行检测,呈阳性反映者336人,阳性率23.3%;强阳性15人,占1.0%;阴性者1092人,占75.7%。

    头癣病人治疗情况
表22—9
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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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  │累  │未│接治  │        治      疗情况                ┃
┃公    │计  │计  │治│收疗  ├──┬───┬──┬──┬──┬───┨
┃      │病  │治  │人│  率  │七治│七治  │八治│累愈│未愈│累愈  ┃
┃      │人  │疗  │数│(%) │八愈│九愈  │〇愈│计人│治人│计率  ┃
┃社    │数  │数  │治│      │年数│年数  │年数│治数│  数│治%   ┃
┃      │    │    │  │      │八愈│九愈  │〇愈│计人│    │      ┃
┠───┼──┼──┼─┼───┼──┼───┼──┼──┼──┼───┨
┃阎家  │26  │26  │  │100   │2   │23    │1   │26  │    │100   ┃
┠───┼──┼──┼─┼───┼──┼───┼──┼──┼──┼───┨
┃单寺  │18  │18  │  │100   │1   │16    │1   │18  │    │100   ┃
┠───┼──┼──┼─┼───┼──┼───┼──┼──┼──┼───┨
┃张集  │20  │20  │  │100   │2   │16    │1   │19  │1   │95    ┃
┠───┼──┼──┼─┼───┼──┼───┼──┼──┼──┼───┨
┃堡集  │32  │31  │1 │96.9  │3   │26    │2   │31  │1   │96.9  ┃
┠───┼──┼──┼─┼───┼──┼───┼──┼──┼──┼───┨
┃杜店  │17  │17  │  │100   │2   │13    │2   │17  │    │100   ┃
┠───┼──┼──┼─┼───┼──┼───┼──┼──┼──┼───┨
┃里则  │16  │16  │  │100   │0   │14    │2   │16  │    │100   ┃
┠───┼──┼──┼─┼───┼──┼───┼──┼──┼──┼───┨
┃城关  │14  │14  │  │100   │3   │11    │0   │14  │    │100   ┃
┠───┼──┼──┼─┼───┼──┼───┼──┼──┼──┼───┨
┃北镇  │10  │10  │  │100   │1   │8     │1   │10  │    │100   ┃
┠───┼──┼──┼─┼───┼──┼───┼──┼──┼──┼───┨
┃杨集  │10  │10  │  │100   │1   │6     │2   │9   │1   │90    ┃
┠───┼──┼──┼─┼───┼──┼───┼──┼──┼──┼───┨
┃尚店  │6   │6   │  │100   │1   │5     │0   │6   │    │100   ┃
┠───┼──┼──┼─┼───┼──┼───┼──┼──┼──┼───┨
┃合计  │169 │168 │1 │99.4  │16  │138   │12  │166 │3   │98.2  ┃
┗━━━┷━━┷━━┷━┷━━━┷━━┷━━━┷━━┷━━┷━━┷━━━┛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