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国8年的乡土调查表明,1919年的总人口为225025人,其中男性125595人,女性99430人,性别比例为126(女=100,下同),性别比例失衡。至建国时的1949年,在总人口中,男性156368人,女性156058人,性别比例为101,性别比例已趋向平衡。1962年,在总人口中,男性254549人,女性243668人,性别比例降为98,至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性别比例恢复到101。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的性别比例为105。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在总人口中,男性为285932人,占50.78%;女性为277133人,占49.22%。性别比例103.18。
第二节 性别
据民国8年的乡土调查表明,1919年的总人口为225025人,其中男性125595人,女性99430人,性别比例为126(女=100,下同),性别比例失衡。至建国时的1949年,在总人口中,男性156368人,女性156058人,性别比例为101,性别比例已趋向平衡。1962年,在总人口中,男性254549人,女性243668人,性别比例降为98,至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性别比例恢复到101。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的性别比例为105。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在总人口中,男性为285932人,占50.78%;女性为277133人,占49.22%。性别比例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