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私塾学馆的经费大致有3种来项:(1)由办馆户主或合伙办馆者摊敛;(2)由入馆学童交纳“束修”;(3)由庙产、族产中拨付一部分。
义学则由捐办人所置田产中的收益支付,或募捐筹集。
州(县)学为官立,其经费一为官府拨发,二为文庙田产收益资助。据I860年(清咸丰十年)所修《滨州志》载:“学田,明万历间知州吴靖邦置地一顷;州人布政使吴道行置地二顷;州人知府张和中置地四十八亩。”文庙地租、息银主要用以资助生员膏火。
兴办学堂后,官立学堂的经费部分为官府拨发,部分为地方筹集。如学田租入,公产息银,地丁附捐等。
民立学堂由办学单位筹措和学生缴纳“束修”。
民国前期,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为地方自筹。据1917年省教育厅《视察滨县学务状况报告》所述:“该县常年经费一千一百八十余元。”主要用于县立学校教学设备的购置、房屋维修和国民学校的薪俸。乡村国民学校和代国民学校的经费仍由办学村自筹。
此后,随着学校处数的增加,其经费则集中县立学校使用,对区、村立的学校只能给予有限补助。1932年省教育厅《视察滨县教育报告》中有颇详记述:“全年县教育经费三万九千七百七十八元。计地丁附捐三万六千一百五十九元(丁银一两带征一元零三分);学田租金一千七百二十九元;基金利息一百七十元;契纸附捐六百元;杂捐七百三十九元;祭品折价四百元。”其开支为“教育行政费四千六百一十六元,占总数百分之十二弱;初等教育费一万六千五百三十七元,占百分之四十二弱;中等教育费四千四百九十八元,占百分之十一强;社会教育费五千二百七十元,占百分之十三强;补助费三千元,占百分之八弱;货费一千九百二十元,占百分之五弱;预备费三千九百三十六元,占百分之十弱。”
1935年推行乡村建设规划,对教育颇为重视,遂扩大地丁附捐,全县统筹教育经费,
将全县村立小学收为公立,由县发放教师工资。
同年开办的25处“短期义务小学”,其经费由省厅直拨。
1939年后,日伪占领区以征收教育附捐、屠宰税、房产租、学田租等手段汇聚,但除了它所直控的12处“县立”小学能按时拨发经费外,其他乡村小学虽在花名册,而其经费实为伪教育科人员所鲸吞。国民党县政府统治区以征敛粮款作教育经费,但为数甚少,只能对县中和一部分中心小学使用。乡村小学多为私立,由办学村筹粮作教员薪俸。
1944年后,滨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滨东解放区办学方法是:“因陋就简,节约开支,大家动手,办好学校”。其经费由办学村自筹,抗日高小的经费为拨发实物(粮、柴、办公用品)。
全县解放后基本上遵照老解放区的办法办学。
新中国建立初期,公办学校的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教育经费项拨付,不足者由地方筹补。民办小学除接受上级的部分补助外,其余皆由办学村自筹。
1953年国民经济好转,国拨教育经费增加,全县民办小学大多转为公办。公办教师的工资由县教育经费拨发;办公费用从学生上缴的学费中提取,由县统一收管,按班发放;校舍维修、设备添置,乡村小学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中学和高、完小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计划拨付。
1958年后新成立的民办小学(或民办班)和1964年成立的耕读小学、农业中学,由办学单位担负(教师记工分,办公费凭单据报销),国家只发给教师一定的补助工资。1969年春,农村小学下放大队办。县属中学的经费由国拨;联中经费由国家和联办单位双方负担;农村小学由大队负担。但公办教师的工资仍由国拨经费发放。民办教师由所在生产队记工分,国家对教师和生产队给以补贴。
1978年后全县农村相继实行生产责任制,民办教师同样承包土地,原国拨经费中补助生产队部分,全部发放给教师。
1982年10月试行民办教师统筹工资制(即各村在年终提留中一次扣除上交乡镇统一发放)。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拨教育经费不断增加。1975年滨县教育经费为117万元,1984年则增至296万元。
1987年全市有市直中、小学19处,乡(镇)中学、联中31处,农村小学723处,教职工总数为3176人(不含民办教师),本年度国拨经费为76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7万元,占预算的70.4%;公务费82.9万元,占预算的10.9%;棊本建设投资7万元,占预算的18.7%。
1988年全市教育经费为953.5万元。1989年为996万元,较上年增长42.5万元。1990年全市教育经费增为1167.5万元。用于职工工资、福利部分为984万元,占总经费的84.28%。其中:职工工资496.5万元,补助工资314万元(含民办教师补助费55.7万元),职工福利费85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38万元,助学金4.2万元,副食补贴46.3万元。公用部分183.5万元,占总经费的15.72%。其中:公务费109.8万元,设备购置费18.2万元,修缮费2万元,业务费41.3万元,其他12.2万元。
第三节 教育经费
清代,私塾学馆的经费大致有3种来项:(1)由办馆户主或合伙办馆者摊敛;(2)由入馆学童交纳“束修”;(3)由庙产、族产中拨付一部分。
义学则由捐办人所置田产中的收益支付,或募捐筹集。
州(县)学为官立,其经费一为官府拨发,二为文庙田产收益资助。据I860年(清咸丰十年)所修《滨州志》载:“学田,明万历间知州吴靖邦置地一顷;州人布政使吴道行置地二顷;州人知府张和中置地四十八亩。”文庙地租、息银主要用以资助生员膏火。
兴办学堂后,官立学堂的经费部分为官府拨发,部分为地方筹集。如学田租入,公产息银,地丁附捐等。
民立学堂由办学单位筹措和学生缴纳“束修”。
民国前期,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为地方自筹。据1917年省教育厅《视察滨县学务状况报告》所述:“该县常年经费一千一百八十余元。”主要用于县立学校教学设备的购置、房屋维修和国民学校的薪俸。乡村国民学校和代国民学校的经费仍由办学村自筹。
此后,随着学校处数的增加,其经费则集中县立学校使用,对区、村立的学校只能给予有限补助。1932年省教育厅《视察滨县教育报告》中有颇详记述:“全年县教育经费三万九千七百七十八元。计地丁附捐三万六千一百五十九元(丁银一两带征一元零三分);学田租金一千七百二十九元;基金利息一百七十元;契纸附捐六百元;杂捐七百三十九元;祭品折价四百元。”其开支为“教育行政费四千六百一十六元,占总数百分之十二弱;初等教育费一万六千五百三十七元,占百分之四十二弱;中等教育费四千四百九十八元,占百分之十一强;社会教育费五千二百七十元,占百分之十三强;补助费三千元,占百分之八弱;货费一千九百二十元,占百分之五弱;预备费三千九百三十六元,占百分之十弱。”
1935年推行乡村建设规划,对教育颇为重视,遂扩大地丁附捐,全县统筹教育经费,
将全县村立小学收为公立,由县发放教师工资。
同年开办的25处“短期义务小学”,其经费由省厅直拨。
1939年后,日伪占领区以征收教育附捐、屠宰税、房产租、学田租等手段汇聚,但除了它所直控的12处“县立”小学能按时拨发经费外,其他乡村小学虽在花名册,而其经费实为伪教育科人员所鲸吞。国民党县政府统治区以征敛粮款作教育经费,但为数甚少,只能对县中和一部分中心小学使用。乡村小学多为私立,由办学村筹粮作教员薪俸。
1944年后,滨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滨东解放区办学方法是:“因陋就简,节约开支,大家动手,办好学校”。其经费由办学村自筹,抗日高小的经费为拨发实物(粮、柴、办公用品)。
全县解放后基本上遵照老解放区的办法办学。
新中国建立初期,公办学校的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教育经费项拨付,不足者由地方筹补。民办小学除接受上级的部分补助外,其余皆由办学村自筹。
1953年国民经济好转,国拨教育经费增加,全县民办小学大多转为公办。公办教师的工资由县教育经费拨发;办公费用从学生上缴的学费中提取,由县统一收管,按班发放;校舍维修、设备添置,乡村小学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中学和高、完小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计划拨付。
1958年后新成立的民办小学(或民办班)和1964年成立的耕读小学、农业中学,由办学单位担负(教师记工分,办公费凭单据报销),国家只发给教师一定的补助工资。1969年春,农村小学下放大队办。县属中学的经费由国拨;联中经费由国家和联办单位双方负担;农村小学由大队负担。但公办教师的工资仍由国拨经费发放。民办教师由所在生产队记工分,国家对教师和生产队给以补贴。
1978年后全县农村相继实行生产责任制,民办教师同样承包土地,原国拨经费中补助生产队部分,全部发放给教师。
1982年10月试行民办教师统筹工资制(即各村在年终提留中一次扣除上交乡镇统一发放)。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拨教育经费不断增加。1975年滨县教育经费为117万元,1984年则增至296万元。
1987年全市有市直中、小学19处,乡(镇)中学、联中31处,农村小学723处,教职工总数为3176人(不含民办教师),本年度国拨经费为76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7万元,占预算的70.4%;公务费82.9万元,占预算的10.9%;棊本建设投资7万元,占预算的18.7%。
1988年全市教育经费为953.5万元。1989年为996万元,较上年增长42.5万元。1990年全市教育经费增为1167.5万元。用于职工工资、福利部分为984万元,占总经费的84.28%。其中:职工工资496.5万元,补助工资314万元(含民办教师补助费55.7万元),职工福利费85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38万元,助学金4.2万元,副食补贴46.3万元。公用部分183.5万元,占总经费的15.72%。其中:公务费109.8万元,设备购置费18.2万元,修缮费2万元,业务费41.3万元,其他1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