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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校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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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间私塾的校舍由办学者自行解决,多利用富户的闲院或偏房。设备较简陋。
民国时期,学校多由旧时书院、寺庙、祠堂及富家闲院改建而成,仅具桌凳、黑板等简单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采用“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对校舍进行改造。中学、完全小学由国家投资对确定做校舍的地主宅院或寺庙进行改造、维修;农村初级小学则由“民办公助”的办法,对校舍进行改建和维修。自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境内的中等校皆由国家投资新建校舍,虽规模不大,但比较规范。县属高级小学和完全小学由国家投资建有宽敞的教室。但农村小学自1960年后失修,尤其“文化大革命”10年学校遭破坏,校舍破烂不堪,桌凳皆损,以至造成“黑屋子、土台子”的状况。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村小学的校舍改造工作日益受到重视。自1983年起,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群众集资办学的方法(农村通过年终向农民敛提留集资),对农村小学和联中进行了校舍改造。至1987年全市共集资2029万元(其中国拨38.7万元,群众集资1990.3万元),在全市中、小学普遍实现了“一无两有”(无危房、有教室、有课桌凳)的基础上,又有94.6%的学校达到了“六配套”(校舍、院墙、大门、厕所、操场、课桌凳配套)标准,并经省验收合格。
1988年后,各乡镇有计划地采用群众集资的办法对乡镇中学进一步进行改造,并立足建成高标准的规范化学校,其中梁才乡、尚店乡最有成效。自1989年起,市属中、小学亦大搞集资、捐资进行校舍改造和扩建,计划3年完成,总计划集资3200余万元,将市属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建成规范化学校,并新建实验小学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