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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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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学、书院的执教者,多从举人、贡生中选拔任用,其中州(县)学中的教谕、训导为钦定的地方行政学官。
乡村私塾、义学中的塾师由办学户主或合伙办学者的校董会从落第秀才和一般功底较深的读书人中延聘。聘期一年。
废科举、兴学堂后,官立高等小学堂和初等小学堂的教员分别由省立优等师范和省、县立师范讲习所的毕业生充任。但新学伊始,师资匮缺,滨州新式学堂甚少,乡间仍固习私塾教育。
中华民国建立后,省立师范和乡师毕业生可直接分配为县立高等小学教员;省立单级教员讲习所和县立师范讲习所的毕业生多分配为公立初级小学教员。但具体到某校任教,高等小学须经校长择聘;农村私立小学由办学单位择聘。
1916年后滨县乡村小学增至209处,因师范毕业的人员不足,而延入一些未受过师范教育的人,称为代用国民学校(初级小学)教员。
自1931年起,全省高、初级小学教员多次“受检”,其中受过正规师范教育者免检,直接任命为正式教员。其他皆接受文化考试,成绩合格者分别任命为甲、乙、丙等教员,不合格者不予任命,或暂任代用教员。滨县高、初级小学教员在历次受检后都有裁汰,缺额由滨县师范讲习所毕业生递补。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控制区和国民党游击区的小学教员多为“事变”前的旧职人员,除少数县立学校的教员职业比较固定外,乡村大多为私立学校,且时办时停,教员延聘频繁。
1944年秋,滨东抗日根据地创办的3处抗日高小和多数农村小学,其教师是从原职人员中延聘和留用的,无任职时限。滨县解放后,为尽快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县府两次开办知识分子训练班,并从中吸取了70余人出任农村小学教师。1946年5月在县城开办了一期短期师范班,培养了一批新师资。
新中国建立后,公办学校教师实行分配制,农村私立小学的教师虽然仍由办学村择聘,但不再固定任期时限,从而使教师这一职业得到稳定。
为适应教育事业的急遽发展,除地区在滨县开办的“第一联师”缩短在校年限来充实师资力量外,有两次接收城市下乡知识分子共78人来做教师工作。1952年地区在滨县开办速成师范1处,两届培养小学教师180人。至1952年冬,滨县师资紧缺的状况已基本得到了缓解。
1953年,遵照惠民地委指示,滨县文教科对全县小学教师进行了整顿,并从中裁汰78名不称职的教师,其空缺于暑假后由师范毕业生填补。此后,连年有滨县师范、惠民师范和北镇师范的毕业生分配来县任教,同时还吸收了一部分初、高中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至1957年全县教师队伍已扩大到1500人,新的师资力量已占据了主导地位。
此后,全县教师队伍历经整顿,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至1966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已达1879人。
“文化大革命”中,许多教师回原籍和初中改办高中,完小改办初中,造成了教师状况的地域失衡或层层不达标的严重混乱现象。
自1982年以来,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了整顿,尤其对民办教师从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到从教思想等诸多方面的考核和裁汰选择,使教师队伍日趋整齐。同时,由于越来越多的大专生、中师生充实到中、小学任教,教师队伍更加生机勃勃。
198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进行版称评定后,发有“任职资格证书”,由学校校长按资格聘用,任期2年。至1990年全市有4635名中小学教师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