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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托儿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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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幼儿教育的机构清末称蒙养院,民国时期称幼稚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称托儿所、幼儿园。
建国前滨、蒲两县均无幼教组织。在本境出现的第一处幼儿教育机构是1953年从惠城迁北镇的惠民专署机关幼儿园。
1956年秋滨县县直机关幼儿园在县城西街烈士陵园开办,有教师和保育员3人,入园幼儿34人。1966年停办。
1958年10月,滨县教育局根据国务院“使学龄前儿童多数能入托儿所、幼儿园”的指示,在北镇开办了一期幼师培训班,招生100人,学制一年。目的是为农村开办托、幼事业造就一批有专业知识的幼儿教师。在1958年“大跃进”期间,为适应“大兵团作战”的需要,农村也办起了一批托、幼班,它仅成为“解放妇女劳动力”的辅助形式,“大兵团”作战结束后便停办了。
1970年后滨县部分农村开办过“育红班”,但当时只求形式,不讲实效,既无幼教教材,又无专业教师,大多数未能巩固下来。
1979年滨县县直机关幼儿园成立,配有园长、教师和保育员共7人。建有教室、寝室、活动室,置有小床40张,小桌24张,小椅子48把,游艺器械多种。入园幼儿因季节而异,一般冬季35人左右,夏季多达50余人,分大、小两个班。该园为半托,每人月收费6元。同期地直、县直工厂随着女工的增加,开办托、幼事业已成为职工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继县直幼儿园开办之后,县属织袜厂、织布厂、农机厂、化肥厂、被服厂、轻工机械厂等单位也先后开办起了幼儿园,而居北镇的地、县工厂、学校开办的更早。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1985年冬部分村先后开办起了托儿所和幼儿园。
这些机关、工厂、学校、农村开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大多办园(班)宗旨明确,使用了新的统编教材。其教学内容分为生活卫生习惯、体育活动、品德思想、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八个方面。通过游戏、体育活动、上课、观察、劳动和日常生活训练等形式来陶冶幼儿的心灵,为小学教育奠定基础。
1987年底,全市农村托儿所、幼儿园已达356处,培训幼儿教师600余人,其中有77人获合格证书。1989年全市园所已达413处,比1988年新增136处,入园托幼儿总数达12100人。其中城镇(市区)办园所57处(幼儿园40处,托儿所17处),入园托幼儿2572人;农村办园356处,入园托幼儿9528人。幼儿教师和幼教工作人员总数为649人,其中城镇264人,农村3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