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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塾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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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塾,为私家或团体开办的学馆。其类型大致有三:一神为官绅、富商,土财之家,延聘名师课授子弟(兼收亲朋子弟附读),珠家馆;一种为中产之家联合办理,称团馆;一种为塾师自设的学馆,称私馆。清末,受武训影响,地方上出现了一批义学。原滨州(滨县)境内的义学失记。据清光绪十六年《续修蒲台县志》记载,今市辖蒲城乡、小营镇、旧镇就有维新义塾、李氏义学、孙氏义学(均在城内)、三姑台义学、西马家义学等12处。义学都置有学田,以供校舍维修、教师薪金等开支。义学系私人捐款或发起募捐而开办的塾馆,其教学内容无异私塾。
私塾入学者年龄不限,小者七、八岁,大者20岁开外。学童程度参差不齐,有学业之别,无年级之分。
私塾所开课程,一般从《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幼学琼林》等识字开蒙,渐至《论语》、《孟子》、《诗经》、《书经》、《大学》、《中庸》等儒家经典。此外,尚有对课、习文等课目。毛笔字虽不在课程,但要求甚严,天天安排练字的时间。一些热衷功名的富家子弟中不了秀才,仍呆在塾馆中啃嚼《四书》、《五经》。但一般人多在“识文解字”后辍学。私塾教育强调死记硬背,有顺背、提背、倒背,直到后期才开讲。塾师的管理简单而粗暴,动辄实行罚跪、鞭笞和用戒尺打手心等手段,严重摧残儿童的身心健康。
私塾这种民间办学形式,历代受官府支持,但得不到资助,塾师的待遇因人而异,不同馆类差别更大。
私塾在滨州地方的出现,可上溯秦汉,明代为兴,清代渐衰。据《明清进士题碑录》和《山东通志》所载:明代滨州籍举人128人,进士48人;清代举人70人,进士28人。由此可窥及一斑。延至1917年滨县尚有20处私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