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惠民县(惠、滨合并时期)档案馆建立,配有专职干部3人。馆藏4008个案卷,以县委、县人委档案室所存档案为主。
1961年4月惠、滨分县。对合并时期的文档处理,规定为:“独份的归惠民县存,重份的其中一份给滨县,滨县对这一时期的档案有优先使用权”。因此,该时期本县馆藏档案残缺不全。
1962年6月滨县以县委、县人委两个档案室为基础,重新建立县档案馆。9月县人委设档案科。科、馆合署办公。年底增至4人。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机构停止工作。1979年11月,恢复县档案馆。“县革委”设档案局,局、馆仍合署办公。
1982年10月,滨州市档案局建立,有专职干部1人,主要负责市直机关的文书档案立卷工作。1984年机构改革时改档案局称档案科。1985年复称局。
1986年7月市档案馆与档案局合署办公。
1987年3月县、市档案机构合并,档案局6人,档案馆5人。局、馆合署。
1990年底,局馆仍合署办公,共11人。
第二节 档案机构
1959年惠民县(惠、滨合并时期)档案馆建立,配有专职干部3人。馆藏4008个案卷,以县委、县人委档案室所存档案为主。
1961年4月惠、滨分县。对合并时期的文档处理,规定为:“独份的归惠民县存,重份的其中一份给滨县,滨县对这一时期的档案有优先使用权”。因此,该时期本县馆藏档案残缺不全。
1962年6月滨县以县委、县人委两个档案室为基础,重新建立县档案馆。9月县人委设档案科。科、馆合署办公。年底增至4人。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机构停止工作。1979年11月,恢复县档案馆。“县革委”设档案局,局、馆仍合署办公。
1982年10月,滨州市档案局建立,有专职干部1人,主要负责市直机关的文书档案立卷工作。1984年机构改革时改档案局称档案科。1985年复称局。
1986年7月市档案馆与档案局合署办公。
1987年3月县、市档案机构合并,档案局6人,档案馆5人。局、馆合署。
1990年底,局馆仍合署办公,共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