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县人民政府在建立初期未设专门人事工作机构,人事工作由县政府民政科管理。1951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滨县始正式成立人事科。1958年11月滨县人事科并入惠民县人事科。1961年4月恢复滨县建置后,县人民委员会设人事监察科。
1967年3月,滨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人事监察科撤销。人事工作先后由县革委办公室、政治部、组织部接管。1978年4月根据山东省关于恢复县以上各级人事部门的通知精神,滨县革命委员会建立人事局。
1982年10月,市劳动人事局建立。1984年6月人事局单立。
1987年3月,滨县人事局并入市人事局。到1990年底人事局实有工作人员17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下设:办公室、编制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干部科、工资福利科、老干部科。
第一节 机构
滨县人民政府在建立初期未设专门人事工作机构,人事工作由县政府民政科管理。1951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滨县始正式成立人事科。1958年11月滨县人事科并入惠民县人事科。1961年4月恢复滨县建置后,县人民委员会设人事监察科。
1967年3月,滨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人事监察科撤销。人事工作先后由县革委办公室、政治部、组织部接管。1978年4月根据山东省关于恢复县以上各级人事部门的通知精神,滨县革命委员会建立人事局。
1982年10月,市劳动人事局建立。1984年6月人事局单立。
1987年3月,滨县人事局并入市人事局。到1990年底人事局实有工作人员17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下设:办公室、编制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干部科、工资福利科、老干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