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境内官办企业仅有一个轧(棉)花厂,工人劳动条件很差,无劳动保护措施,工厂连最起码的皮带与齿轮的罩壳和挡板也不装置,更没有任何劳动法规。工人在无通风降温设备的车间内干活,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0几个小时,棉花绒毛四处飞扬,工人深受其害。一旦因生产事故受伤和因劳累致病不能继续做工,则被解雇。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各类工业的发展,国家重视对工人进行劳动保护。劳动时间一般确定为每日8小时,延长时间需征求工人同意,并给予加班奖励。实行二班制或三班制的每周要调换一次。例假、规定内事假、探亲假、产假工资照发。病、工伤、死亡,负担医药费、丧葬费、发给家属抚恤金和对供养遗属给予照顾。对女工实行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劳动部门规定,新工人进厂,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厂部、车间、班组)。全面实行劳动保护“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市(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条件的单位设有安全科,班组配有安全员。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完善安全生产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教育职工克服“事故难免”、“制度无用”的麻痹思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重效益、轻安全的短期行为,妥善处理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与保证安全生产的关系。发生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发生的原因追查不清不放过,职工对所发生事故没有正确的认识不放过,没有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不放过,既处理了事故,又教育职工。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更新改造生产设备,改善工作环境,发放各种劳保用品。高温作业的工厂、企业添置降温设备,供应防暑药物、清凉饮料或发放降温茶。搞好职业病防治,对有毒、有尘、有害的专业生产单位,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特殊保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1979年贯彻鲁劳锅字第142号文件关于公布试行《蒸汽锅炉使用登记实施办法》的意见,对境内所有锅炉进行登记建档工作。1981年根据劳总锅字3号关于公布《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通知,对所有锅炉进行了登记发证工作。1986年对现运行的锅炉进行了全面技术鉴定。
自1978年至1990年底,多次举办专业培训班,共培训安全员293人、司炉工714人次,电工425人,焊工255人,起重工36人。
第七节 劳动保护
民国时期,境内官办企业仅有一个轧(棉)花厂,工人劳动条件很差,无劳动保护措施,工厂连最起码的皮带与齿轮的罩壳和挡板也不装置,更没有任何劳动法规。工人在无通风降温设备的车间内干活,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0几个小时,棉花绒毛四处飞扬,工人深受其害。一旦因生产事故受伤和因劳累致病不能继续做工,则被解雇。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各类工业的发展,国家重视对工人进行劳动保护。劳动时间一般确定为每日8小时,延长时间需征求工人同意,并给予加班奖励。实行二班制或三班制的每周要调换一次。例假、规定内事假、探亲假、产假工资照发。病、工伤、死亡,负担医药费、丧葬费、发给家属抚恤金和对供养遗属给予照顾。对女工实行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劳动部门规定,新工人进厂,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厂部、车间、班组)。全面实行劳动保护“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市(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条件的单位设有安全科,班组配有安全员。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完善安全生产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教育职工克服“事故难免”、“制度无用”的麻痹思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重效益、轻安全的短期行为,妥善处理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与保证安全生产的关系。发生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发生的原因追查不清不放过,职工对所发生事故没有正确的认识不放过,没有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不放过,既处理了事故,又教育职工。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更新改造生产设备,改善工作环境,发放各种劳保用品。高温作业的工厂、企业添置降温设备,供应防暑药物、清凉饮料或发放降温茶。搞好职业病防治,对有毒、有尘、有害的专业生产单位,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特殊保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1979年贯彻鲁劳锅字第142号文件关于公布试行《蒸汽锅炉使用登记实施办法》的意见,对境内所有锅炉进行登记建档工作。1981年根据劳总锅字3号关于公布《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通知,对所有锅炉进行了登记发证工作。1986年对现运行的锅炉进行了全面技术鉴定。
自1978年至1990年底,多次举办专业培训班,共培训安全员293人、司炉工714人次,电工425人,焊工255人,起重工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