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和民国时期,滨州人民以农业为主,少数人从事个体手工劳动。因此,粮棉丰歉,决定着家业的兴衰。粮棉丰收,则“半年糠菜,半年粮”,勉强糊口。粮棉歉收,则逃荒要饭,背井离乡。
新中国成立后,各业倶兴,就业人员不断增多,人民政府开始对城镇劳动就业进行统一管理。就业途径有:
社会招工对城镇待业人员的劳动就业,由政府实行统一招工、统一分配。上级劳动部门统一分配招工指标,县劳动部门按照招工条件,办理招工手续。招收城镇待业青年,一般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公安、粮食部门审查,体检合格,由劳动局批准办理录用手续,然后按指定日期到录用单位报到。招收农业人口,先由劳动部门下达招工指标,由公社确定人选,出具证明,并经县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由劳动局办理录用手续。1975年始,家属在农村的干部职工退休、死亡,实行接班顶替的办法安排其子女就业(1983年9月取消工人因病提前退休和干部退休子女接班办法)。1979年8月滨县建立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待业人员就业。1980年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广开就业门路。制定了“在国家统筹规划的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提出了大力扶持兴办各种类型的自负盈亏合作社和合作小组;在国营企业扶持下,举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鼓励和扶持城镇个体经济;改革中等教育制度,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建立劳动服务公司等七项解决城镇就业的办法和政策。全国劳动就业会议以后,贯彻“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对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的人员,实行公开招工、文化考试,按计划名额择优录用的办法。1984年8月国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到1990年底,共招固定工47043人(含给地区企业、胜利油田及外地招工),其中,招收全民所有制固定工40824人,集体所有制固定工6219人;共招收合同制工人12638人(含给地区企业招工人数),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9700人,集体所有制企业2938人。
临时工转正新中国建立初期,临时工未纳入国家计划,一般是用工单位自行招用,自行辞退。1958年后,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招用工人,必须实行亦工亦农”的精神,国家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招用临时工、合同工纳入了劳动计划。根据劳动部关于凡属常年顶岗位生产的临时工,可根据生产的需要转为正式工的规定,于1971年和1989年,分别给1662名临时工办理了转正手续。
自谋职业1982年以后,城镇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力增加很快。为贯彻国家的就业方针,搞好规划指导,对35岁以下16周岁以上的待业青年全部办理待业登记。从1985年到1990年共为16543人办理了待业登记,其中男9364人,女7179人。在登记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待业青年自谋职业,以缓解劳动部门安置的压力。到1990年全市14名待业青年自谋了职业。
第四节 劳动就业
清末和民国时期,滨州人民以农业为主,少数人从事个体手工劳动。因此,粮棉丰歉,决定着家业的兴衰。粮棉丰收,则“半年糠菜,半年粮”,勉强糊口。粮棉歉收,则逃荒要饭,背井离乡。
新中国成立后,各业倶兴,就业人员不断增多,人民政府开始对城镇劳动就业进行统一管理。就业途径有:
社会招工对城镇待业人员的劳动就业,由政府实行统一招工、统一分配。上级劳动部门统一分配招工指标,县劳动部门按照招工条件,办理招工手续。招收城镇待业青年,一般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公安、粮食部门审查,体检合格,由劳动局批准办理录用手续,然后按指定日期到录用单位报到。招收农业人口,先由劳动部门下达招工指标,由公社确定人选,出具证明,并经县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由劳动局办理录用手续。1975年始,家属在农村的干部职工退休、死亡,实行接班顶替的办法安排其子女就业(1983年9月取消工人因病提前退休和干部退休子女接班办法)。1979年8月滨县建立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待业人员就业。1980年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广开就业门路。制定了“在国家统筹规划的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提出了大力扶持兴办各种类型的自负盈亏合作社和合作小组;在国营企业扶持下,举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鼓励和扶持城镇个体经济;改革中等教育制度,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建立劳动服务公司等七项解决城镇就业的办法和政策。全国劳动就业会议以后,贯彻“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对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的人员,实行公开招工、文化考试,按计划名额择优录用的办法。1984年8月国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到1990年底,共招固定工47043人(含给地区企业、胜利油田及外地招工),其中,招收全民所有制固定工40824人,集体所有制固定工6219人;共招收合同制工人12638人(含给地区企业招工人数),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9700人,集体所有制企业2938人。
临时工转正新中国建立初期,临时工未纳入国家计划,一般是用工单位自行招用,自行辞退。1958年后,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招用工人,必须实行亦工亦农”的精神,国家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招用临时工、合同工纳入了劳动计划。根据劳动部关于凡属常年顶岗位生产的临时工,可根据生产的需要转为正式工的规定,于1971年和1989年,分别给1662名临时工办理了转正手续。
自谋职业1982年以后,城镇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力增加很快。为贯彻国家的就业方针,搞好规划指导,对35岁以下16周岁以上的待业青年全部办理待业登记。从1985年到1990年共为16543人办理了待业登记,其中男9364人,女7179人。在登记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待业青年自谋职业,以缓解劳动部门安置的压力。到1990年全市14名待业青年自谋了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