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及民国时期,就建立难民收容组织,设施粥场等。但因灾民众多,杯水车薪,难缓灾情。
新中国建立以后,社会救济事业受到政府的重视,成为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主要业务。本地社会救济事业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建国初期(1949一1952年)这个时期的救济对象主要是灾民、贫民、难民,还有无业游民和无依靠的孤老残幼等。为了保障他们的生活,每年国家都要发放大批救济粮、款和衣物。据统计,民政部门于1950年先后发放救济粮7次计19450公斤,救济盐1次9000公斤,救济干菜11638.5公斤,救济衣服、鞋袜3784件,共有6498户42813人受到救济。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6年)这一时期,除了部分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转为经常的救济对象予以照顾外,又新增了部分家庭人口多劳力少的困难户,年老体弱的小摊贩,被取缔了的迷信职业者,以及被管制改造的各种犯罪分子和各种案犯的家属。国家每年拨出大量经费分别给予定期或临时的生活救济,冬令棉衣、棉被救济,疾病医疗补助等,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仅1956年即发放救济款327.15元,接受救济者达12354人。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57年一1965年)这个时期的救济对象主要是因灾和“大跃进”造成的困难户,一些穷社队的孤老残幼和人口多劳力弱或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死亡,或因特殊事故造成生活困难者。据1961年的统计,有农村五保户2039户2311人,长期困难户7636户25459人,社会孤儿591人,无依靠的盲聋哑288人。为了使他们能生活下去,对有特大困难的778名五保老人和264名孤儿分别安置在敬老院、病院和孤儿院;对其他长期困难户给予了适当救济。除发放救济款外,是年还发放救济布42000米,棉被15000床,棉衣35081件。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鉴于当时的客观情况,该时期的社会救济工作只限于对农村灾区的紧急救济和对部分穷社队的救济,其他救济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1977—1990年)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救济工作得到了恢复和新的发展。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民政部门改革传统的救济方式和单纯生活救济的做法,对救济款的发放,实行有偿和无偿相结合,变“输血”为“造血”,因而增强了救济工作的活力和群众抗灾防灾的能力。
救济款的发放,只是作为群众性的救灾辅助手段。
第一节 社会救济
清末及民国时期,就建立难民收容组织,设施粥场等。但因灾民众多,杯水车薪,难缓灾情。
新中国建立以后,社会救济事业受到政府的重视,成为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主要业务。本地社会救济事业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建国初期(1949一1952年)这个时期的救济对象主要是灾民、贫民、难民,还有无业游民和无依靠的孤老残幼等。为了保障他们的生活,每年国家都要发放大批救济粮、款和衣物。据统计,民政部门于1950年先后发放救济粮7次计19450公斤,救济盐1次9000公斤,救济干菜11638.5公斤,救济衣服、鞋袜3784件,共有6498户42813人受到救济。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6年)这一时期,除了部分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转为经常的救济对象予以照顾外,又新增了部分家庭人口多劳力少的困难户,年老体弱的小摊贩,被取缔了的迷信职业者,以及被管制改造的各种犯罪分子和各种案犯的家属。国家每年拨出大量经费分别给予定期或临时的生活救济,冬令棉衣、棉被救济,疾病医疗补助等,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仅1956年即发放救济款327.15元,接受救济者达12354人。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57年一1965年)这个时期的救济对象主要是因灾和“大跃进”造成的困难户,一些穷社队的孤老残幼和人口多劳力弱或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死亡,或因特殊事故造成生活困难者。据1961年的统计,有农村五保户2039户2311人,长期困难户7636户25459人,社会孤儿591人,无依靠的盲聋哑288人。为了使他们能生活下去,对有特大困难的778名五保老人和264名孤儿分别安置在敬老院、病院和孤儿院;对其他长期困难户给予了适当救济。除发放救济款外,是年还发放救济布42000米,棉被15000床,棉衣35081件。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鉴于当时的客观情况,该时期的社会救济工作只限于对农村灾区的紧急救济和对部分穷社队的救济,其他救济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1977—1990年)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救济工作得到了恢复和新的发展。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民政部门改革传统的救济方式和单纯生活救济的做法,对救济款的发放,实行有偿和无偿相结合,变“输血”为“造血”,因而增强了救济工作的活力和群众抗灾防灾的能力。
救济款的发放,只是作为群众性的救灾辅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