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法制宣传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1/article/41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1/article/41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宣传教育1983年上半年集中力量,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同年配合“严打”第一个战役的战前宣传,出动宣传车137台次,印发宣传材料7万份,办宣传橱窗、宣传栏102期,举行各种报告会907场,受教育者24万人次,给学生上法制课921次。另外,还举办展览和文艺演出。1986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全市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决定》为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印发布告1万份,出动宣传车30台次,宣讲20场(次),使33万人受到教育。1989年9、10两月集中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告,敦促经济犯罪分子自首坦白。出动宣传车60台次,印发宣传材料1万余份。1990年配合“严打”专项斗争出动宣传车18台次,录制宣传磁带38盘。 普及法律常识1985年市司法局与市教育局联合编印《小学法制课本》19.6万册,供全地区各小学使用。 1986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1986年开始实施“普法”五年规划,至1989年完成了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任务。在全市19万普法对象中18万人已学完“十法一条例”;各部门结合各自的性质任务,分别学习了16个经济法规。1990年全市第1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经地区考核验收合格。同年还组织了《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学习。起草了依法行政年的意见和依法治市的方案,为第2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的实施做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