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0月滨县人民检察院始开展控申检察工作。
1956年4月1日至15日,公、检、法三个单位各抽1人成立小组,对1955年逮捕起诉和判决的案件重点复查了57起。其中:维持原判44起,改判7起,释放4人,事实不清的2起。
1957年5月控申检察工作由秘书室兼管,并建立案件登记、转办、催办、检查、归案和总结制度。
1962年6月根据省委指示,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公、检、法部门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对1958年至1961年期间党政系统、文教卫生系统、厂矿企业系统内部以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右派、反党、反社会主义,凶杀、纵火、投毒,贪污、盗窃、流氓、强奸、诈骗,违法乱纪;责任事故等罪行被逮捕、判刑、劳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捕后释放、捕后逃跑和死亡或转外地的人员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对错判、重判或轻判的均作了纠正。
1979年,信访案件骤增,设2人专管。
根据(1984)高检发(一)11号文件,县院于1984年5月25日至6月14日抽调3人对“严打”第一战役第一、二批的起诉案件重点复查了36起73人。发现错捕、错判的3起3人,应定一罪而按数罪并罚的1起1人,引法不当、不全的4起4人,均按法律程序作了纠正。
1985年4、10两月,为解决偏僻村庄群众“告状难”问题,检察长刘世成、副检察长王学军分别带领干部赴里则、杜店树起“滨县人民检察院巡回接访站”牌子,接待来访群众。并深入到13个村、52个砖瓦厂进行重点调查,走访了50多名退休、离休老干部。共受理各种控申案件42起,从中筛选出重要经济案件24起,立查经济大案3起。
1986年3月至1987年5月10日,对1956年至1966年的免诉、不免诉和审查中被告人死亡、取保候审示结的案件,全面进行了复查。在22起案件中,维持原判的21起,纠正错案1起。
1988年受理人民来访来信265人次,检察长直接接访20人次。
1990年检察长直接接访40人次。当年在控申科受理的184件检举经济犯罪线索中,有18件决定立案侦查。
据1956年至1990年19个年份的不完全统计,共受理控申案件2159件。其中:转有关部门办理的806件,自查办理276件,直接答复264件,存查的384件,提供经济案件线索429起。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54年10月滨县人民检察院始开展控申检察工作。
1956年4月1日至15日,公、检、法三个单位各抽1人成立小组,对1955年逮捕起诉和判决的案件重点复查了57起。其中:维持原判44起,改判7起,释放4人,事实不清的2起。
1957年5月控申检察工作由秘书室兼管,并建立案件登记、转办、催办、检查、归案和总结制度。
1962年6月根据省委指示,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公、检、法部门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对1958年至1961年期间党政系统、文教卫生系统、厂矿企业系统内部以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右派、反党、反社会主义,凶杀、纵火、投毒,贪污、盗窃、流氓、强奸、诈骗,违法乱纪;责任事故等罪行被逮捕、判刑、劳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捕后释放、捕后逃跑和死亡或转外地的人员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对错判、重判或轻判的均作了纠正。
1979年,信访案件骤增,设2人专管。
根据(1984)高检发(一)11号文件,县院于1984年5月25日至6月14日抽调3人对“严打”第一战役第一、二批的起诉案件重点复查了36起73人。发现错捕、错判的3起3人,应定一罪而按数罪并罚的1起1人,引法不当、不全的4起4人,均按法律程序作了纠正。
1985年4、10两月,为解决偏僻村庄群众“告状难”问题,检察长刘世成、副检察长王学军分别带领干部赴里则、杜店树起“滨县人民检察院巡回接访站”牌子,接待来访群众。并深入到13个村、52个砖瓦厂进行重点调查,走访了50多名退休、离休老干部。共受理各种控申案件42起,从中筛选出重要经济案件24起,立查经济大案3起。
1986年3月至1987年5月10日,对1956年至1966年的免诉、不免诉和审查中被告人死亡、取保候审示结的案件,全面进行了复查。在22起案件中,维持原判的21起,纠正错案1起。
1988年受理人民来访来信265人次,检察长直接接访20人次。
1990年检察长直接接访40人次。当年在控申科受理的184件检举经济犯罪线索中,有18件决定立案侦查。
据1956年至1990年19个年份的不完全统计,共受理控申案件2159件。其中:转有关部门办理的806件,自查办理276件,直接答复264件,存查的384件,提供经济案件线索42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