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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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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检察,即对经济犯罪行为行使检察权,打击危害、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犯罪分子,保证国家经济政策、法律的统一实施,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
1951年建院以来,就担负着经济检察之任务。1966年以前既没有专门机构,也没有明确的职权范围,当时主要是办理贪污案件。1978年重建检察院后,设置了经济检察(股)科。1979年至1980年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经济案件受案范围。1985年后检察机关把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摆到了首要位置,积极开展了经济领域犯罪活动调查,改变等案上门,主动寻找案源,积极办理经济案件,重点攻破大案要案,严历打击了经济犯罪活动。
根据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成立市(县)“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办公室”。1985年查办了原市棉纺织厂(今第三棉纺厂)设备科科长和里则农电站站长等6起贪污、受贿大案。1986年集中25名办案人员组成7个办案组,重点对农业银行、地区交通监理、市棉花收购加工3个系统进行了清理整顿。至同年6月底,先后对里则、杜店、尚店、单寺、梁才、堡集和滨城共7个供销社的21个棉花收购站全部清理完毕。共查处经济案件53起59人,其中万元以上大案4起5人;团伙16个。另外,查处有贪污行为尚构不成犯罪的132人。追缴赃款和赃物折款共24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1.4万元,为棉农追还被非法克扣的棉籽饼9.5万公斤,棉籽油12500公斤,运费6万元,粮款2万元。民心大快。省院于1986年授于滨县检察院“先进单位”称号,1987年2月为县院记集体二等功1次。1987年10月在市建委配合下,由惠民地区分院直接参与,在杜店镇旅馆设办案点,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采取“顺藤摸瓜,连环突破,抓一案、带一串”的措施,首先查获滨州黄河大桥工程指挥部工程处处长索贿受贿1.27万元大案,又查获了联冠“先进”、“模范”的市园林处主任受贿1.3万元大案。当办案人员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时,干部、群众燃放鞭炮,高呼“共产党政策好”、“共产党万岁”等口号。在调查来市区从事建筑业的桓台县荆家镇潍子建筑队队长刘某行贿案时,刘供出向市建委一副主任樊某行贿万元一事,樊在交代时又牵出6个建筑队,查证6个队又扯出21人受贿。1987年共立案83起,侦查终结79起,起诉24起,免诉54起。追回赃款43万元。10月底至12月初,平均日立1案,最快时日破6案。1989年3月,省检察院为市院记集体一等功1次。1990年共查处各类经济案42起,立案20起,挽回经济损失39万元。
1980年至1990年共受理经济案439起,立案380起,逮捕犯罪分子52人,侦查终结374起。其中:起诉120人,免诉239人,不诉和撤诉15起。挽回经济损失共6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