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滨州州公署内设快、壮、皂、捕4班。每班设班头1人,称“老总”,有班卒若干人,称徒弟或伙计。快班分头快、二快2至4人,主管传递公文,急案捕办;壮班分头壮、二壮2至4人,主管民事案件,催粮催捐;皂班分头皂、二皂共20至30人,主管知州升堂时的站堂、镇堂、施刑及知州外出时鸣锣开道,护卫知州。捕班分头捕、二捕共20至40人,主管拿贼、捕盗和捉赌。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滨州设巡警局,有局长、教官、文牍、勤务各1人。下辖4个班,有警目4名,警兵36人,专事捉差办案。
1912年州内仍设巡警局。1913年2月改滨州为滨县,县公署内设司法科,改快、壮、皂3班为政务警。1918年4月改巡警局为公安局,设局长1人,巡官2人。另有勤务、书记、帮写、会计、传达长、号目各1人。局下设6个巡班,有巡长6人,巡警54人,掌管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渔猎等事宜。
1937年日军犯境,国民党县政府逃往说约李村(今属高青县)。日军撤出后,县长林景云到职,仍设公安局,有局长1人,巡官2人。辖2个警班,有警目4人,警士20人,主管警卫和治安。1943年9巧关子箴接任县长,重组县政府,仍设公安局。有局长1人,警兵20余人。流亡于杜店、里则一带,至滨县被八路军解放。
1943年9月,清河专区公安局派蒲台县公安局一股股长到沾利滨三边办事处做公安保卫工作。1944年7月建立沾利滨三边办事处公安局,有公安保卫人员8名。是年9月,三边办事处改称滨县抗日民主政府,遂称滨县公安局,下设政卫队和工作队。
1945年7月滨县解放。9月改抗日民主政府为滨县县政府。公安局设一股和三股。一股主管侦察、破案。三股主管审讯。同时,各区亦设公安特派员。1946年秋,在郎中河村(今属堡集镇)设公安分局。翌年春增设小街子(今属杜店镇)公安派出所。1947年冬,分局、派出所相继取消,县局共36人。1948年2月县司法科并入公安局,又增设二股,主管治安。1948年冬,恢复郎中河分局,并在马店、单寺、杜店、张官、里则设5个(区)派出所,翌年3月,郎中河分局改为廿里堡分局。又增设相国分局。
1951年2月根据惠民专署公安处安人字第52号公布令,境内除里则镇、北镇两处分局保留外,其他各区分局、派出所一律撤销,改为在区政府内设公安助理员。是年5月局设秘书室、侦保股、审讯股、保卫股、看守所和劳改队。1952年3月又撤销里则镇公安分局。
1958年12月惠民与滨县合并,称惠民县公安局。1961年4月复称滨县公安局,设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秘书股。滨城设派出所,北镇设公安分局。1965年共有公安干警45人。
1967年3月16日公、检、法3个单位合并,称县革委第四办公室。
1968年2月对公、捡、法实行军事管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滨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下设审判组、治安组、办事组。1973年3月撤销军管,复称滨县公安局,下设秘书、治安、检察、预审4股和看守所。1975年8月建杜店派出所。1976年1月设堡集派出所。1978年8月县局增设内保股。1979年5月设消防股。同年底公安干警增至93人。1980年4月设刑警队。1982年3月建杨集、单寺、尚店、张集、闫家(今梁才)、里则和黄河修防段(县局代管)公安派出所。
1982年8月建滨州市公安局,下设彭李、郭集、蒲城、小营、市中、市西、北镇7个派出所。1987年3月滨县公安局并入市局。滨城、杜店、大桥3个派出所升为公安分局。堡集、里则、尚店、张集、单寺、杨集、梁才、彭李、郭集、蒲城、小营、市中、市西、北镇、黄河修防段共15个派出所。是年11月增设汽车站派出所(市局代管)。1988年10月建蒲园派出所。1989年2月建治安巡警队和油区派出所,7月建保安公司。9月撤销大桥分局和蒲城派出所,建蒲城分局。1990年1月旧镇派出所划归滨州市。3月设法制科。至年底全市共建公安分局3个,派出所18个。市局的组织机构如图。
滨州市公安局机构设置图
1944年7月沾利滨三边办事处公安局建立时,即设政治保卫队(简称政卫队),政卫队的主要任务:警卫各级党政机关、看守羁押犯人、武装清剿匪特。1945年6月政卫队扩为2个班。翌年4月扩为3个排。1950年改称滨县公安中队。1955年7月改称滨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由公安机关领导。1963年2月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惠民地区大队滨县中队,由县公安机关管理。1966年6月中队归滨县人民武装部建制。1975年10月重新建立滨县公安中队,归县公安机关领导。1983年1月滨县公安中队改称滨县武装警察中队。1987年3月撤销滨县,武警中队随之解散。
1986年12月,滨州市公安局设立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附:日伪警察机构
1939年1月22日日军二次入侵滨城后,伪县警察所设于城内东街路北,设警务股、保安股、警法股、特务股。1941年警察所内改股为系,称:督察系、警务系、保安系、司法系、特务系。1942年增设经济系。各系分工明确。督察系:设系长1人,训练员、事务员各1人,主管考勤、警察教育、警风纪;警务系:设系长、书记各1人,事务员2人,主管编制、报表、会计、庶务;保安系:设系长、书记、系员、事务员、户籍长各1人,主管户籍、交通、卫生防疫;司法系:设系长、书记各1人,事务员2人,主管处理违警、刑事案件;经济系:设系长1人,事务员2人,主管市场、物价,防止主要商品、物资流入八路军抗日游击区4;特务系:设系长、巡官、书记、内勤警士各1人,系员16人。该系于1942年6月改称剿共班。1943年3月又称特别保安系。1944年5月称特高系,是汪伪系统中的特务组织。在抗日战争时期,积极从事特务活动,搜集共产党、八路军情报,带领日军“扫荡”抗日根据地,屠杀抗日军民,进行“策反”活动。
1941年在杜店、里则镇、廿里堡、单家寺设警察分所。1943年3月在北镇设立警察分所。同年又在杨集设分所。
1945年7月滨县全境解放,伪警察机构覆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