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预备役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1/article/3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1/article/3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5年7月兵役法颁布后,在年度征集的同时,进行预备役登记工作。复原退伍军人为一等预备役,未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为二等预备役。预备役军官从复原转业军官中选配,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 1957年11月预备役与民兵合二为一。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预备役停止登记。 1980年,恢复复退军人预备役登记。1981年民兵组织调整,把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退伍军人和经过训练的合格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年龄为18至28岁;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年龄29至35岁。1983年全市(包括滨县)共编预备役士兵47119人,其中一类预备役士兵198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