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7月兵役法颁布后,在年度征集的同时,进行预备役登记工作。复原退伍军人为一等预备役,未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为二等预备役。预备役军官从复原转业军官中选配,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
1957年11月预备役与民兵合二为一。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预备役停止登记。
1980年,恢复复退军人预备役登记。1981年民兵组织调整,把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退伍军人和经过训练的合格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年龄为18至28岁;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年龄29至35岁。1983年全市(包括滨县)共编预备役士兵47119人,其中一类预备役士兵1989人。
第五节 预备役
1955年7月兵役法颁布后,在年度征集的同时,进行预备役登记工作。复原退伍军人为一等预备役,未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为二等预备役。预备役军官从复原转业军官中选配,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
1957年11月预备役与民兵合二为一。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预备役停止登记。
1980年,恢复复退军人预备役登记。1981年民兵组织调整,把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退伍军人和经过训练的合格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年龄为18至28岁;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年龄29至35岁。1983年全市(包括滨县)共编预备役士兵47119人,其中一类预备役士兵198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