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军阀割据,各自为政,各派军阀扩充军力多采取募兵制和抓兵的方法。
1933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年满18岁至45岁的中华民国男子有服兵役之义务。分为国民兵役和常务兵役。征兵事务由各级征兵事务处督饬办理。一般先进行身家调查,然后进行身体检查、抽签、征集。但由于政治腐败,政府官员贪赃枉法;地方保甲长、土豪劣绅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借机敲诈民财,图报私怨;地方、富商出钱行贿,子弟免验,逃脱兵役,致使征兵制度难以公正实施。征兵期间各行其事,强行抓兵。穷家子弟四处躲藏,背井离乡。有的则断指残身忍痛自伤,有的悬梁自尽家破人亡,有的拿不起壮丁费而卖儿卖女,妻离子散。
第一节 募兵制
民国初期,军阀割据,各自为政,各派军阀扩充军力多采取募兵制和抓兵的方法。
1933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年满18岁至45岁的中华民国男子有服兵役之义务。分为国民兵役和常务兵役。征兵事务由各级征兵事务处督饬办理。一般先进行身家调查,然后进行身体检查、抽签、征集。但由于政治腐败,政府官员贪赃枉法;地方保甲长、土豪劣绅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借机敲诈民财,图报私怨;地方、富商出钱行贿,子弟免验,逃脱兵役,致使征兵制度难以公正实施。征兵期间各行其事,强行抓兵。穷家子弟四处躲藏,背井离乡。有的则断指残身忍痛自伤,有的悬梁自尽家破人亡,有的拿不起壮丁费而卖儿卖女,妻离子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