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立与发展1943年1月,沾利滨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建立,陈震任会长。
1944年9月,滨县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成立。陈震任会长。1945年8月改称滨县妇女救国联合会。所属各区也相继配备妇女干部,建区“妇救会”。
1944年11月,各村开始建“妇救会”和“姊妹团”(姊妹团系在村妇救会领导下的青年姑娘组织,与儿童团配合负责宣传、站岗、放哨等)。
1946年夏,妇女救国联合会改称各界妇女救国联合会。1949年又改称民主妇女联合会。
1950年在县城召开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滨县第一届民主妇女联合会。有专职干部6人。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下设11个基层(区)“妇联”,设主任1人。
1958年12月惠、滨两县合并,称惠民县妇联。
1959年12月在滨城召开惠民县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第六届惠民县妇女联合会,委员11人。县妇联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秘书、干事3人。下设29个基层(公社)“妇联”
1963年3月召开滨县第七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县第七届妇女联合会。委员27人。七届一次委员会选举主任、副主任各1人。下设11个基层(区)“妇联”。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妇女组织停止工作。1969年底妇女工作属“县革委”政治部群工组领导。
1972年3月恢复县妇联。召开第九次妇女代表大会。恢复个公社(区)妇联。
1984年8月县妇联成立法律顾问小组,聘有8名法律顾问。
1985年6月召开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第11届妇女联合委员会。县妇联下设宣传部、权益部、儿童部和办公室,共7人。设33个基层妇联。
滨县历次妇女代表大会一览表
表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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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时间 │ 代表人数 │ 主 要 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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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50年 │ 150 │选举县首届妇女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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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953年冬 │ 160 │发动妇女参政、参加农业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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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1954年秋 │ 177 │发动妇女树立劳动光荣的思想,踊跃参加互助组、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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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956年冬 │ 180 │发挥妇女在社会社会主义建设和增产节约运动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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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957年8月 │ 299 │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 ┃
┃ │25—28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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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959年12月│ 474 │高举总路线红旗,为加速社会主义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
┃ │3—7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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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963年2月 │ 375 │总结三年困难时期的工作。响应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号召,团结全县妇女群众, ┃
┃ │11—15日 │(特邀6) │为巩固、加速社会主义建设而努力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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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965年3月 │ 359 │ ┃
┃ │25—29日 │(特邀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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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972年3月 │ 370 │ ┃
┃ │6—11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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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979年12月│ 383 │动员全县妇女,解放思想,跟上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女┃
┃ │12—15日 │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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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985年6月 │ 388 │紧紧闱绕四化建设,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 ┃
┃ │2—4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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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0月,滨州市妇联建立。有副主任2人,干事2人。1984年9月市妇联成立法律顾问处,聘请法律顾问3人。1985年市妇联设权益部、宣传部、儿童部和办公室。有7个基层(乡、镇、办)妇联。
1987年3月县、市合并,市妇联班子作了调整。同年12月14日至15日,召开市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352人,特邀代表10人,代表中:妇女工作者、农业、工交财贸、文教科技、党政群、街道、个体户均占一定比例。代表中中共党员194人,少数民族2人。代表平均年龄33.3岁(最大者68岁,小者16岁)。代表文化程度:大专60人,高中82人,初中138人,初中以下72人。有科技人员20人。会议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大”会议精神,动员全市妇女解放‘思想,投身改革,开拓前进,为振兴滨州而奋斗。选举市第一届妇女联合委员会委员13人,候补委员5人。一届一次会议选举常委会委员11人,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会上表彰了10个“三八”红旗集体,100个“三八”红旗手,100个“五好”家庭(注:1、爱家、爱集体,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好,2、努力学习、勤奋奋作,劳动致富好。3、家庭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互助好。4、讲卫生、讲科学、生活情趣高尚,文明礼貌好。5、移风易俗,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好。)。是年,市妇联机关设权益部、宣传部、儿童部、办公室和托幼办公室。辖16个基层(乡、镇、办)妇联。
1990年底,市妇联机构设置同1987年。有专职干部8人。下设17个乡、镇、办妇联,有专职干部19人。全市有村级基层妇联994个。
主要工作1942年至1949年重点是:
动员妇女参加生产,送夫、送子参军支援抗战;反对封建统治,提高妇女地位,争取自身解放。1942年东张集村建立滨县第一个妇救会,会长为张树臻之妻。1944年县建放足委员会,通过宣传教育,16539名妇女放足,61名童养媳得到解放。1945年大参军时,全县涌现出600多名送子、送夫参军的模范妇女。大河于村罗同英是全县第一个送子参军的模范军属。1946年县政府授予单寺区马坊村妇女任光秀“舍身营救地下党”光荣匾一块。1948年全县妇女做军鞋、军袜3000双支援前线。都富李村妇女薛俊英,组织全村妇女为前线将士赶做鞋袜,被评为滨县第一个女支前模范。
1950年至1957年重点是:团结教育广大妇女,提高社会主义觉悟,踊跃参加生产,学习文化,宣传婚姻法,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支援抗美援朝战争。1951年大力宣传新婚姻法,当年就有739对夫妇举行新式结婚。因对原婚不满而离婚的89对,解除原婚约的32对,解除死亡婚姻152对,婚姻自主的942对,解放受虐待妇女120人。1952年前,妇女下地干活者极少。至1954年,妇女常年出勤的已达20%,季节性出勤的达80%。1953年全县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女社长6人,女副社长213人,女社委委员489人,女会计45人,女农业技术员23人,女拖拉机手5人。张集区尹家村张守英,1949年任城关镇镇长,是滨县第一个女镇长。1952年三次治黄工程均有妇女参加。第十一区的崔秀英,被滨县人民政府命名为一等治黄模范。
1958年至1966年,受左倾错误影响,工作重点是:高举三面红旗(即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贯彻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方针,以阶级斗争为纲,积极参加生产和生产救灾,巩固集体经济。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不切实际地评选出一批钢铁姑娘队、穆桂英队、五姊妹劳动模范队。
1964年学“毛选”运动中,提倡背诵“老三篇”(毛泽东著《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纪念白求恩》三篇文章),皂户王村杨占青、东寨子村韩秀珍、苑家村赵兰英被评为积极分子,在全县巡回演讲。
1973年全县参加植棉专业队、积肥造肥专业队和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的妇女总人数达26638人。1977年参加植棉小组、养蚕专业队、养猪积肥专业队、编织专业队、植树造林专业队的妇女总人数为16071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批妇女投入到商品生产流通领域中。1983年全市有2万名妇女参加乡镇企业和各种个体经营。如编织、刺绣、缝纫和各种服务业。市(县)妇联及时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种植、养殖技术培训班,提供技术咨询和科技信息。至1990年底,全市有4.5万名妇女接受培训,其中8600人掌握了1至2项实用技术,75人被评为农民技术员,2人助理农艺师。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重点户2400个,个体经商户600个。从事第三产业的9389人。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村40个,“千元姑娘”585人,“万元大嫂”164人。大范村刘兰英、墨集村陈学英种蔬菜、养蘑菇年收入万元,人称“万元大嫂”,受到地区奖励。
1988年,市百货大楼经理解桂兰,市服装厂厂长王明明,被命名为“女企业家”称号并荣获“巾帼杯”奖。
自1960年开展评选“‘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和“五好”家庭活动以来,每年评选一次。先后评选出一大批红旗手、红旗集体和“五好”家庭。其中:受全国表彰的红旗手6人,红旗集体2人,“五好”家庭4个;受省表彰的红旗手23人,红旗集体24个,“五好”家庭14人。另有一大批分别受到地、市(县)表彰。
受全国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是:
1960年幼儿教师刘清凤被全国妇联命名为“三八”红旗手。
1979年北镇公社耿家大队(今属北镇办事处)党支部书记郭兰英、里则公社茅王村(今属里则镇)植棉能手王秀叶被全国妇联命名为“三八”红旗手。
1980年杨柳雪村妇代会,被全国妇联命名为“三八”红旗集体。
1983年滨县妇幼保健站,被全国妇联命名为“三八”红旗集体。
1983年,梁才公社(今为梁才乡)西玉皇堂村小学教师刘景荣、北镇耿家村党支部书记郭兰英、市第二小学教师尹秀荣被全国妇联命名为“三八”红旗手。县直机关小学(今为市第八小学)特级教师李月芹被全国少年儿童协调委员会命名为优秀少年儿童工作者。
1983年11月,根据全国妇联等13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县妇联配合政法部门开展了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据统计,县、市妇联共举办法律知识学习班68期,培训骨干8770人;办专栏524期,编写广播讲座稿52讲,播放680次,印发宣传材料1769份;征订法律读本5100册,放映幻灯271场次;举办教育展览658场次;订法制报刊330份,小册子2000份,编印材料1000余份;出动宣传车45辆次;建立法制宣传站8处,宣传法律常识2998场次。
1983年县妇联对儿童流入情况作了调查,自1980年至1982年的3年中外省、地共流入儿童538人,其中男69人,女469人;本省流入的31人,外省流入的507人;流入儿童年龄0至3岁339人;4至7岁156人;7岁以上43人。主要来自浙江、江苏、四川、山西、内蒙、江西、东北。
1984年8月,市妇联聘请了8名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小组。各乡镇办妇联相继建立法律咨询站。同年共接待妇女来信来访160起,结案152起。1985年接待95起,297人次,结案95%。解救受害妇女儿童67人。1987年接待61起,156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1次,其中属于婚姻家庭方面的34起,干涉婚姻自主的23起,虐待老人的2起,继承权和宅基纠纷的2起。
1987年县市合并后,市妇联对全市从外地流入的妇女儿童的来源进行了调查,自1986年以来,从外省地流入本市的妇女儿童共487人。其中:妇女96人,儿童391人。主要来自山西、陕西、云南、四川、浙江等地。96名妇女中67%来自云南省。391人儿童中,来自山西的占30%,浙江的占38%,四川的占20%,其余来自陕西、河北等地。96名妇女中20岁以下的女青年72人。据不完全统计,村民用于领养外地妇女儿童的资金约计121万。
1988年,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了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解救了受害妇女、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