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和1942年,境内抗日斗争处于严重困难时期。全境被日、伪顽分割占据,形成了日、伪、顽合流的复杂局面。1942年9月为了粉碎日伪军的“扫荡”、“蚕食”,开辟新的游击区,打通冀鲁边区与清河区的联系,中共清河区委决定加强滨县、蒲台与邻近县边区的开辟工作,先后派出了沾(化)、利(津)、滨(县)工作团和沾利滨武装大队;同时成立了蒲(台)、利(津)、滨(县)工作委员会。1943年1月改沾利滨工作团为沾利滨工作委员会。同时建立了沾利滨三边办事处和沾利滨大队。李杰任主任,刘竹溪任大队长兼政委,并相继建立了农民救国会、抗日自卫团、儿童团等一批群众抗日救国组织。两个“工委”建立后,一手抓党的组织建设,一手抓宣传,发动群众开展武装斗争,创建抗日根据地。经过一年多的艰苦斗争,沾利滨地区抗日斗争出现了一个新的局面。根据地不断扩大,先后建立了沾南、滨东、利西、滨北和滨南5个区委、区公所;县、区武装力量进一步发展。并建立了滨北区和滨东区两个武装区中队。
1944年9月中共滨县县委、滨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原沾利滨武装大队,改编为滨县独立营。下辖三个连和滨北、滨东、沾南三个区中队。此时,县委和县政府的主要任务:一是,广泛发动各阶层人民群众,组织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壮大人民武装力量,进行军事反攻,摧毁伪政权。二是领导全县人民加强区乡政权建设,开展“减租、减息、增资”和“反奸诉苦”运动。使人民迅速摆脱政治上的压迫,减轻经济上的负担,大大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1945年6月滨、利、蒲三县抗日武装力量,配合八路军渤海区主力部队,对盘踞在滨、蒲一带的日伪军实行反攻。发动了“滨蒲战役”,先后拔除了蒲台、北镇、说约李、鳌头周等日伪据点、全歼守敌。7月1日解放滨城。
整个抗日战争时期,滨县县委领导全县人民,配合主力部队对敌作战百余次,攻克敌伪据点四十余个。滨县全境解放。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以后,县、区、乡党政军群各系统的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工作迅速开展。为了彻底歼灭残余日伪军和土匪。滨县县政府成立后方指挥部,1月又成立除奸委员会。从1945年夏至1946年春,通过发动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反歼诉苦”运动,在235个村庄发展党员1007人,建立党支部79个,使90%以上的村政权得到了改造。
1946年6月滨县国民党县政府和县党部残余,在济南组成流亡政权,收罗土匪、恶霸、汉奸等300余人,组成特务队、“还乡团”潜回县境,猖狂进行偷袭、暗杀,组织反革命暴动,配合国民党军队向渤海解放区进攻。据不完全统计,从1946年6月至1947年春,全县惨遭敌人杀害的干部群众达370人。为此,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展剿匪反特斗争。县、区、村各级均建立“剿匪反特委员会”,县委统一指挥全县武装力量对匪特进行全面围剿。历时一年,共歼灭、击溃匪特18股,毙俘打散匪徒534人,破获特务地下联络线500多条。至1947年春匪患基本平息,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1946年10月,县委根据渤海区党委指示,全县土地改革由点到面逐步展开。为搞好土改,县委决定开办县学(党校)培训土改骨干。并确定了“发动群众全力投入土地改革工作,并继续开展反特斗争”的工作方针。县委书记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土改工作组,分别进驻基点区、村搞土改试点,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11月中旬,全县即掀起土改高潮。
1947年3月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8月21日侵占了蒲台县,并在小营镇十里堡设立据点,兵陈黄河南岸。地方反动势力乘机而起,暗杀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疯狂进行阶级报复,妄图夺回失去的“天堂”。为了粉碎敌人的进攻,蒲台县委遵照渤海区党委的指示建立了6支武工队,配合主力军打击敌人。对土匪、恶霸和“还乡团”分子进行坚决地镇压。同时,滨县县委也领导全县人民迎头痛击了地方反动势力的破坏活动。开展了土改复查工作。发动贫雇农保卫既得的胜利果实,巩固了地方政权,但在进行土改复查时也不同程度的发生了放弃党的领导,错误地提出“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其至出现过乱抓、乱斗、乱抄、乱杀和侵占中农利益等“左”的错误。
1946年至1949年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组织下,为解放全中国,全市共有9000多名青壮年参军参战,仅滨县即出动支前民工2万余人,担架1000副,大车3000余辆,牲畜5800余头,献粮55万余斤,有200多名地方干部随军南下,开辟新解放区。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0年县委组织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进行土改复查,划阶级、定成分、颁发土地证。翌年底结束土地改革工作。经过土地改革,全县16318户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90200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彻底结束了封建剥削制度。是年,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响应毛泽东主席发出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掀起参军和捐献高潮。1951年春,全县有500名青年参军参战,并捐献一大批钱物。是年县委还遵照政务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设立专门班子(在县公安局内),领导和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1950年11月起至1954年底结束,全县共逮捕反革命分子1264人。除处决少数罪大恶极者外,关押538人,管制509人。通过镇反,给反革命分子以严重打击,维护了社会治安,巩固了人民政权。
1951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即“三反”运动)和《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县委领导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揭露并惩办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自1951年12月至1952年7月经过教育发动,个人检查;揭发贪污、浪费;定案处理三个阶段。全县共“打老虎”62只(揭发贪污行为,当时称谓“打老虎”)。贪污金额为34亿元(旧人民币)。通过运动,有力地抵制了资产阶级对革命队伍的腐蚀,清除了内部一批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干部,树立了廉洁朴素的社会风尚和民主作风,促进了工作。同时整顿了党的组织,提拔了一批新干部。在“三反”运动高潮中,虽然也发生过斗争面过宽和逼供信现象,但在后来的定案处理过程中,基本上都得到了纠正。在“三反”运动中,揭发出许多资产阶级不法分子同国家机关中的贪污分子相勾结,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县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决定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打击了资产阶级的违法活动,教育了各级领导干部,巩固了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基础。
1951年12月中共滨县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首先在杨毡帽村和城关镇西关试办了两个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化,杨毡帽村有46%的农户入社,西关村有9户入社。1953年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号召各区均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民入社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1954年境内初级社发展到57个,入社农户901户,占总户数的1.4%。1955年上半年初级农业社发展到326个,入社农户6286户,占总户数的9.12%。同年9月,县委传达贯彻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和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批判了“小脚女人”式的右倾保守思想。会后,县委抽调120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各乡也抽调大批干部,深入农村进行整社、扩社、建社工作。县府布告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10月,县委开办办社骨干训练班,有300多人参加,经培训后分赴各社帮助工作,掀起了大搞农业合作化的高潮。至年底,境内初级农业社已猛增到1108个,入社农户38879户,占总农户的56.4%。1956年春,初级农业社开始转为高级农业社,10月县委根据省委指示决定将初级社全部转成高级社。由于办高级社进度过快,步子迈的过急、过大,农民缺乏思想准备,又加干部水平低,经验不足,致使不少高级社粮、棉减产,农民收入下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1956年底至1957年6月发生了11起较大的农民闹退社事件,涉及七千余人。1957年3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开展整社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制定了《关于当前生产、整社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简称“整社16条”),选派100多名干部到基层帮助整社工作。到6月底农民闹退社问题基本得以解决。是年底,全县有高级农业社292个,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1955年12月中共滨县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对境内的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由一名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9人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公室。各区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城关区进行了试点。1956年底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形式,1357户私营工商业户全部改造成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57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中共滨县县委领导开展了整风运动。由于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向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进攻,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县委又领导开展了反右派斗争,但扩大了打击面,并错误地在农村开展反右派斗争,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使数百人遭捆打、受侮辱,造成了极坏的影响。9月,省委发现后严令制止,改为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反右派斗争中,有143名党员干部和知识分子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使他们长期蒙受不白之冤,造成了不幸的后果。
1958年夏,根据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精神,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很快掀起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全县16个乡(镇),2个月内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以乡镇为单位,将各个高级农业社合并成一个人民公社,统一核算,村为生产大队,大队下设若干个生产队。同年10月初,将16个乡(镇)人民公社,合并成9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随之,当年10月14日,又将9个公社合一,县委、县人委合并,建立了“政社合一”的滨县人民公社筹委会。“筹委会”首先抓工业,在“以钢为纲”的错误口号鼓动下,实行全民总动员,大办钢铁,发动群众用砖垒起小炼钢炉,砸锅炼钢。在农业上,违反科学规律,接受“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的错误口号,大搞土地深翻,有的深达3米。小麦每亩下种达120斤。农村劳力实行所谓“大兵团作战”,按营、连、排编制,集中食宿。每村办起大食堂,吃饭不要钱。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基层干部由于急于应付层层提出的“高指标”,造成了干部的浮夸风和强迫命令风,严重地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1959年,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开始纠正“左”的错误。但不久,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以彭德怀同志为首的反党集团的错误的决议》的文件精神,又错误地在全县脱产干部中开展了“反右倾”运动,在农村搞了反“瞒产私分”运动。使832名党员、干部挨了“整”,打击了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的干部。使“左”的错误发展更为严重。由于“大跃进”、“共产风”和“反右倾”的错误,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造成了1959年到1961年的严重“困难时期”。全境工农业生产总值由1958年的9437.6万元下降到1962年的2719.4万元。农村出现了饿死人畜的现象。1960年县委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发动全党全面开展了以“保人保畜”为主的生产救灾运动。
1962年以后,县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其他一系列政策、措施。给在“反右倾”运动中受到错误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甄别平反,给一部分“右派分子”摘掉了帽子。在农村推行包产到户,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1963年全县经济状况发生了明显的好转。
1964年1月,县委抽调一批机关干部深入农村社队,用半个月的时间,开展以四清(由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逐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当时称“面上社教”)。第一步,传达中央文件;第二步,忆苦思甜,揭阶级斗争盖子;第三步,初步解决干群关系;第四步,发动生产、选举干部。“四清”运动虽然对解决干部作风和社队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在运动中因受“左”的影响,把一般的人民内部矛盾也当作是阶级斗争的反应,因而打击面过宽,致使不少基层干部再次挨整,挫伤了积极性。
1963年至1965年县委组织领导全县人民先后开展了学雷锋、学王杰、学《毛泽东著作》活动。通过广泛发动、培养典型、组织报告会、评选学习积极分子等方法。干部群众积极响应,一个“人人学雷锋,个个做好事”活动在全县兴起。一时社会风尚大为好转,人们的精神风貌大为改观。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的“五一六”通知,滨县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王凤仁为组长的“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公室领导全县“文化大革命”运动。运动首先在文教部门开始,然后波及其他部门。初期,全县党、政、群各部门,均成立由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首的“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按照县委的部署,学习文件,开展运动。县委、县人委各职能部门仍能发挥作用,各级领导干部也坚守工作岗位。同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公布后,从学校开始的“红卫兵”运动波及机关、工厂、农村,“扫四旧”、“革命大串联”,党政机关被冲击,社会秩序开始混乱。同年年底,又掀起了批判所谓“刘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高潮,县委和各级党委均被诬为“资产阶级司令部”,受到普遍冲击,大批领导干部被揪斗。全县党政机关陷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1967年3月16日,造反组织大联合,夺了县委、县人委的“权”,建立起军(军队代表)、干(干部代表)、群(即造反组织的代表)结合的“滨县单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统揽全县党、政、财、文一切大权。大批老干部“靠边站”,等待接受批判。接着各区及县直各部门,也相继“夺权”,建立“革委会”。随之,围绕夺权与反夺权又开展了所谓“反逆流”斗争,从此群众组织间长期争斗不息,政治经济形势一片混乱。党组织的活动被迫停止。
1969年9月,中共滨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建立。同时,各公社(区)和县直各大系统的“革委会”也相继建立了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组长多数由“革委会”主任兼任。党的组织生活先后恢复,但仍不正常。县、社革委会成员也进行了充实、调整,部分老干部恢复了工作。1970年春,接照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县分期分批进行了整党建党工作。这次整党,由于贯彻了中共第九次代表大会的错误指导方针,虽然重新建立了党的各级组织,但受派性影响党内民主生活极不正常,错误地伤害了一些党员。1971年3月中共滨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恢复了中共滨县委员会,并相继恢复了各公社党委。此后,在全县陆续开展了整竞建党“一打三反”(打击反革命破坏洁动,反贪污、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等项运动,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使一部分干部群众受到了不应有的伤害。1973年底到1974年间,有些人以“批林批孔”为名,拉队伍,立“山头”,“踢开党委闹革命”,社会秩序再度混乱。这期间,由于全县大多数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反对内乱,抵制“左”的错误,使各项事业减少了损失,有的还取得了一定进展。1973年至1976年9月,县委推广杨柳雪的粮棉高产经验,全县粮棉产量有所提高。全县投入50余万个劳动日,先后开挖疏通了胜利河、朝阳河、傅家河、西沙河、张课干沟、秦台干沟等八大排灌系统,修建了一批水利设施,为以后的农业生产高产稳产奠定了基础。
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宣告“文化大革命”结束。县委遵照上级党委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的活动。1977年1月、3月,县委两次召开全县党政干部大会,传达中共中央《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革命集团事件的通知》和关于主、张、江、姚反党集团罪证的三批材料,揭露判江青等人篡党夺权、陷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罪行和他们的极左路线在各方面造成的危害,清查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然后,县委文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农村,挨村传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道。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召开大小会议,谈危害、搞批判,使全民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批判“两个凡是”,拨乱反正,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逐步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开始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1979年至1980年,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平反纠正了冤假错案,落实了党的知识分子、民族、侨务、统战等方面的政策,妥善处理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对在“反右派”、“反右倾”、“四清”和“文化大革命”等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复议,改正了错划右派分子的案件,并纠正了因在“反右”中被牵连而受处分的115人的错案,共平反冤假错案798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637起,为442名知识分子办理了家属子女“农转非”(即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为已改造成为劳动者的绝大多数原地主、富农分子改订了成分,妥善解决了大量党内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1980年9月,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首先在单寺、梁才、堡集等公社推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然后全面铺开。1981年底全县实行包干,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达总数的84.8%。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在农村全部推行了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完成了第一步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1984年全市粮食总产1373.4万斤,比1978年增长51.6%;棉花总产3156.7万斤,比1978年增长13.6倍;农业总产值20545万元,比1978年增长2.5倍;农民人均收入499元,比1978年增长3.3倍。1985年起,又逐步开展以发展商品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步改革。滨州市委和滨县县委选派一批科技干部到基层任职,抓乡镇企业,在1978年707家总收入2245.5万元的基础上,1986年发展到15435家,总收入22341万元。1990年总收入达61766万元。
1982年中共十二大以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普遍展开,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活力在深化企业改革中,按照“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原则,逐步稳定和完善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市属工商企业分别实行了招标承包、认标承包、目标管理和租赁、国有集体经营等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综合运用竞争机制、利益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1986年市委又制定了《关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十项规定》,拓宽了联合的路子,促进了工业生产的发展。1982年全市工业总产值23567万元,1987年49982万元,1990年48895万元。
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市委又重点抓了城区建设、学校建设。
建市初期,市委、市政府根据滨州市区“似城非城,似乡非乡,城乡交杂,没有市形”的现状,1983年决定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增强城市的承载为、辐射力和吸引力,以保证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首先制定出市区建设总体规划,实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资金,集中力量,进行建设。至1986年已形成了具有平原城市特色的“棋盘”街道区和按城市区域功能合理分布的格局。1987年至1990年又投资1800多万元用于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基本完成樊家居住区的建设。同时,还坚持依法治市,狠抓了以绿化、美化、净化为重点的城市管理工作。1988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1990年被评为全国“十佳卫生城”。
自1983年起,市(县)委、市(县)政府重点抓农村联中和小学的校舍改造,各乡镇均采取多种形式群众集资办学的办法,至1987年全市集资2029万元(其中国拨资金38.7万元)使全市的农村中、小学基本达到了校舍、院墙、大门、厕所、操场、课桌凳六配套。1989年又突出抓了市区公办学校的校舍改造。成立了校改领导小组和校改专项资金筹措领导小组,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计划3年时间集资2000万元,完成公办学校校舍改造任务。至年底集资730.68万元,其中市财政部分403.31万元,社会集资部分327.37万元。当年用于校改的465.74万元,建教学楼6725平方米,宿舍楼658平方米。
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市委决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从严治党,全面提高党的战斗力。在思想建设方面,各级党组织把对党员的思想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共产主义思想、信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眼务的宗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在组织建设方面,把工作重点放在领导班子建设上,首先抓市委“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制定了《市委常委议事规则》、界定了议事范围,明确了决策程序和决策实施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作风建设方面,突出抓了廉洁勤政工作,制定了《滨州市市级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守则》、《关于坚决刹住吃喝风的试行规定》。在党风党纪建设方面,认真抓了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1990年市委又重新学习了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反渗透、反演变、反颠覆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了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思想教育。在全民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强化主人翁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开展了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教育,树立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观念;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学雷锋、学铁人王进喜、学焦裕禄、学赖宁活动,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
第二节 重要活动纪略
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和1942年,境内抗日斗争处于严重困难时期。全境被日、伪顽分割占据,形成了日、伪、顽合流的复杂局面。1942年9月为了粉碎日伪军的“扫荡”、“蚕食”,开辟新的游击区,打通冀鲁边区与清河区的联系,中共清河区委决定加强滨县、蒲台与邻近县边区的开辟工作,先后派出了沾(化)、利(津)、滨(县)工作团和沾利滨武装大队;同时成立了蒲(台)、利(津)、滨(县)工作委员会。1943年1月改沾利滨工作团为沾利滨工作委员会。同时建立了沾利滨三边办事处和沾利滨大队。李杰任主任,刘竹溪任大队长兼政委,并相继建立了农民救国会、抗日自卫团、儿童团等一批群众抗日救国组织。两个“工委”建立后,一手抓党的组织建设,一手抓宣传,发动群众开展武装斗争,创建抗日根据地。经过一年多的艰苦斗争,沾利滨地区抗日斗争出现了一个新的局面。根据地不断扩大,先后建立了沾南、滨东、利西、滨北和滨南5个区委、区公所;县、区武装力量进一步发展。并建立了滨北区和滨东区两个武装区中队。
1944年9月中共滨县县委、滨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原沾利滨武装大队,改编为滨县独立营。下辖三个连和滨北、滨东、沾南三个区中队。此时,县委和县政府的主要任务:一是,广泛发动各阶层人民群众,组织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壮大人民武装力量,进行军事反攻,摧毁伪政权。二是领导全县人民加强区乡政权建设,开展“减租、减息、增资”和“反奸诉苦”运动。使人民迅速摆脱政治上的压迫,减轻经济上的负担,大大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1945年6月滨、利、蒲三县抗日武装力量,配合八路军渤海区主力部队,对盘踞在滨、蒲一带的日伪军实行反攻。发动了“滨蒲战役”,先后拔除了蒲台、北镇、说约李、鳌头周等日伪据点、全歼守敌。7月1日解放滨城。
整个抗日战争时期,滨县县委领导全县人民,配合主力部队对敌作战百余次,攻克敌伪据点四十余个。滨县全境解放。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以后,县、区、乡党政军群各系统的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工作迅速开展。为了彻底歼灭残余日伪军和土匪。滨县县政府成立后方指挥部,1月又成立除奸委员会。从1945年夏至1946年春,通过发动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反歼诉苦”运动,在235个村庄发展党员1007人,建立党支部79个,使90%以上的村政权得到了改造。
1946年6月滨县国民党县政府和县党部残余,在济南组成流亡政权,收罗土匪、恶霸、汉奸等300余人,组成特务队、“还乡团”潜回县境,猖狂进行偷袭、暗杀,组织反革命暴动,配合国民党军队向渤海解放区进攻。据不完全统计,从1946年6月至1947年春,全县惨遭敌人杀害的干部群众达370人。为此,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展剿匪反特斗争。县、区、村各级均建立“剿匪反特委员会”,县委统一指挥全县武装力量对匪特进行全面围剿。历时一年,共歼灭、击溃匪特18股,毙俘打散匪徒534人,破获特务地下联络线500多条。至1947年春匪患基本平息,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1946年10月,县委根据渤海区党委指示,全县土地改革由点到面逐步展开。为搞好土改,县委决定开办县学(党校)培训土改骨干。并确定了“发动群众全力投入土地改革工作,并继续开展反特斗争”的工作方针。县委书记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土改工作组,分别进驻基点区、村搞土改试点,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11月中旬,全县即掀起土改高潮。
1947年3月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8月21日侵占了蒲台县,并在小营镇十里堡设立据点,兵陈黄河南岸。地方反动势力乘机而起,暗杀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疯狂进行阶级报复,妄图夺回失去的“天堂”。为了粉碎敌人的进攻,蒲台县委遵照渤海区党委的指示建立了6支武工队,配合主力军打击敌人。对土匪、恶霸和“还乡团”分子进行坚决地镇压。同时,滨县县委也领导全县人民迎头痛击了地方反动势力的破坏活动。开展了土改复查工作。发动贫雇农保卫既得的胜利果实,巩固了地方政权,但在进行土改复查时也不同程度的发生了放弃党的领导,错误地提出“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其至出现过乱抓、乱斗、乱抄、乱杀和侵占中农利益等“左”的错误。
1946年至1949年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组织下,为解放全中国,全市共有9000多名青壮年参军参战,仅滨县即出动支前民工2万余人,担架1000副,大车3000余辆,牲畜5800余头,献粮55万余斤,有200多名地方干部随军南下,开辟新解放区。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0年县委组织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进行土改复查,划阶级、定成分、颁发土地证。翌年底结束土地改革工作。经过土地改革,全县16318户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90200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彻底结束了封建剥削制度。是年,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响应毛泽东主席发出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掀起参军和捐献高潮。1951年春,全县有500名青年参军参战,并捐献一大批钱物。是年县委还遵照政务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设立专门班子(在县公安局内),领导和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1950年11月起至1954年底结束,全县共逮捕反革命分子1264人。除处决少数罪大恶极者外,关押538人,管制509人。通过镇反,给反革命分子以严重打击,维护了社会治安,巩固了人民政权。
1951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即“三反”运动)和《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县委领导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揭露并惩办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自1951年12月至1952年7月经过教育发动,个人检查;揭发贪污、浪费;定案处理三个阶段。全县共“打老虎”62只(揭发贪污行为,当时称谓“打老虎”)。贪污金额为34亿元(旧人民币)。通过运动,有力地抵制了资产阶级对革命队伍的腐蚀,清除了内部一批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干部,树立了廉洁朴素的社会风尚和民主作风,促进了工作。同时整顿了党的组织,提拔了一批新干部。在“三反”运动高潮中,虽然也发生过斗争面过宽和逼供信现象,但在后来的定案处理过程中,基本上都得到了纠正。在“三反”运动中,揭发出许多资产阶级不法分子同国家机关中的贪污分子相勾结,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县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决定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打击了资产阶级的违法活动,教育了各级领导干部,巩固了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基础。
1951年12月中共滨县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首先在杨毡帽村和城关镇西关试办了两个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化,杨毡帽村有46%的农户入社,西关村有9户入社。1953年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号召各区均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民入社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1954年境内初级社发展到57个,入社农户901户,占总户数的1.4%。1955年上半年初级农业社发展到326个,入社农户6286户,占总户数的9.12%。同年9月,县委传达贯彻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和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批判了“小脚女人”式的右倾保守思想。会后,县委抽调120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各乡也抽调大批干部,深入农村进行整社、扩社、建社工作。县府布告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10月,县委开办办社骨干训练班,有300多人参加,经培训后分赴各社帮助工作,掀起了大搞农业合作化的高潮。至年底,境内初级农业社已猛增到1108个,入社农户38879户,占总农户的56.4%。1956年春,初级农业社开始转为高级农业社,10月县委根据省委指示决定将初级社全部转成高级社。由于办高级社进度过快,步子迈的过急、过大,农民缺乏思想准备,又加干部水平低,经验不足,致使不少高级社粮、棉减产,农民收入下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1956年底至1957年6月发生了11起较大的农民闹退社事件,涉及七千余人。1957年3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开展整社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制定了《关于当前生产、整社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简称“整社16条”),选派100多名干部到基层帮助整社工作。到6月底农民闹退社问题基本得以解决。是年底,全县有高级农业社292个,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1955年12月中共滨县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对境内的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由一名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9人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公室。各区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城关区进行了试点。1956年底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形式,1357户私营工商业户全部改造成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57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中共滨县县委领导开展了整风运动。由于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向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进攻,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县委又领导开展了反右派斗争,但扩大了打击面,并错误地在农村开展反右派斗争,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使数百人遭捆打、受侮辱,造成了极坏的影响。9月,省委发现后严令制止,改为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反右派斗争中,有143名党员干部和知识分子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使他们长期蒙受不白之冤,造成了不幸的后果。
1958年夏,根据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精神,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很快掀起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全县16个乡(镇),2个月内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以乡镇为单位,将各个高级农业社合并成一个人民公社,统一核算,村为生产大队,大队下设若干个生产队。同年10月初,将16个乡(镇)人民公社,合并成9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随之,当年10月14日,又将9个公社合一,县委、县人委合并,建立了“政社合一”的滨县人民公社筹委会。“筹委会”首先抓工业,在“以钢为纲”的错误口号鼓动下,实行全民总动员,大办钢铁,发动群众用砖垒起小炼钢炉,砸锅炼钢。在农业上,违反科学规律,接受“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的错误口号,大搞土地深翻,有的深达3米。小麦每亩下种达120斤。农村劳力实行所谓“大兵团作战”,按营、连、排编制,集中食宿。每村办起大食堂,吃饭不要钱。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基层干部由于急于应付层层提出的“高指标”,造成了干部的浮夸风和强迫命令风,严重地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1959年,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开始纠正“左”的错误。但不久,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以彭德怀同志为首的反党集团的错误的决议》的文件精神,又错误地在全县脱产干部中开展了“反右倾”运动,在农村搞了反“瞒产私分”运动。使832名党员、干部挨了“整”,打击了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的干部。使“左”的错误发展更为严重。由于“大跃进”、“共产风”和“反右倾”的错误,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造成了1959年到1961年的严重“困难时期”。全境工农业生产总值由1958年的9437.6万元下降到1962年的2719.4万元。农村出现了饿死人畜的现象。1960年县委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发动全党全面开展了以“保人保畜”为主的生产救灾运动。
1962年以后,县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其他一系列政策、措施。给在“反右倾”运动中受到错误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甄别平反,给一部分“右派分子”摘掉了帽子。在农村推行包产到户,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1963年全县经济状况发生了明显的好转。
1964年1月,县委抽调一批机关干部深入农村社队,用半个月的时间,开展以四清(由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逐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当时称“面上社教”)。第一步,传达中央文件;第二步,忆苦思甜,揭阶级斗争盖子;第三步,初步解决干群关系;第四步,发动生产、选举干部。“四清”运动虽然对解决干部作风和社队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在运动中因受“左”的影响,把一般的人民内部矛盾也当作是阶级斗争的反应,因而打击面过宽,致使不少基层干部再次挨整,挫伤了积极性。
1963年至1965年县委组织领导全县人民先后开展了学雷锋、学王杰、学《毛泽东著作》活动。通过广泛发动、培养典型、组织报告会、评选学习积极分子等方法。干部群众积极响应,一个“人人学雷锋,个个做好事”活动在全县兴起。一时社会风尚大为好转,人们的精神风貌大为改观。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的“五一六”通知,滨县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王凤仁为组长的“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公室领导全县“文化大革命”运动。运动首先在文教部门开始,然后波及其他部门。初期,全县党、政、群各部门,均成立由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首的“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按照县委的部署,学习文件,开展运动。县委、县人委各职能部门仍能发挥作用,各级领导干部也坚守工作岗位。同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公布后,从学校开始的“红卫兵”运动波及机关、工厂、农村,“扫四旧”、“革命大串联”,党政机关被冲击,社会秩序开始混乱。同年年底,又掀起了批判所谓“刘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高潮,县委和各级党委均被诬为“资产阶级司令部”,受到普遍冲击,大批领导干部被揪斗。全县党政机关陷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1967年3月16日,造反组织大联合,夺了县委、县人委的“权”,建立起军(军队代表)、干(干部代表)、群(即造反组织的代表)结合的“滨县单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统揽全县党、政、财、文一切大权。大批老干部“靠边站”,等待接受批判。接着各区及县直各部门,也相继“夺权”,建立“革委会”。随之,围绕夺权与反夺权又开展了所谓“反逆流”斗争,从此群众组织间长期争斗不息,政治经济形势一片混乱。党组织的活动被迫停止。
1969年9月,中共滨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建立。同时,各公社(区)和县直各大系统的“革委会”也相继建立了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组长多数由“革委会”主任兼任。党的组织生活先后恢复,但仍不正常。县、社革委会成员也进行了充实、调整,部分老干部恢复了工作。1970年春,接照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县分期分批进行了整党建党工作。这次整党,由于贯彻了中共第九次代表大会的错误指导方针,虽然重新建立了党的各级组织,但受派性影响党内民主生活极不正常,错误地伤害了一些党员。1971年3月中共滨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恢复了中共滨县委员会,并相继恢复了各公社党委。此后,在全县陆续开展了整竞建党“一打三反”(打击反革命破坏洁动,反贪污、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等项运动,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使一部分干部群众受到了不应有的伤害。1973年底到1974年间,有些人以“批林批孔”为名,拉队伍,立“山头”,“踢开党委闹革命”,社会秩序再度混乱。这期间,由于全县大多数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反对内乱,抵制“左”的错误,使各项事业减少了损失,有的还取得了一定进展。1973年至1976年9月,县委推广杨柳雪的粮棉高产经验,全县粮棉产量有所提高。全县投入50余万个劳动日,先后开挖疏通了胜利河、朝阳河、傅家河、西沙河、张课干沟、秦台干沟等八大排灌系统,修建了一批水利设施,为以后的农业生产高产稳产奠定了基础。
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宣告“文化大革命”结束。县委遵照上级党委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的活动。1977年1月、3月,县委两次召开全县党政干部大会,传达中共中央《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革命集团事件的通知》和关于主、张、江、姚反党集团罪证的三批材料,揭露判江青等人篡党夺权、陷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罪行和他们的极左路线在各方面造成的危害,清查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然后,县委文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农村,挨村传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道。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召开大小会议,谈危害、搞批判,使全民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批判“两个凡是”,拨乱反正,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逐步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开始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1979年至1980年,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平反纠正了冤假错案,落实了党的知识分子、民族、侨务、统战等方面的政策,妥善处理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对在“反右派”、“反右倾”、“四清”和“文化大革命”等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复议,改正了错划右派分子的案件,并纠正了因在“反右”中被牵连而受处分的115人的错案,共平反冤假错案798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637起,为442名知识分子办理了家属子女“农转非”(即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为已改造成为劳动者的绝大多数原地主、富农分子改订了成分,妥善解决了大量党内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1980年9月,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首先在单寺、梁才、堡集等公社推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然后全面铺开。1981年底全县实行包干,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达总数的84.8%。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在农村全部推行了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完成了第一步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1984年全市粮食总产1373.4万斤,比1978年增长51.6%;棉花总产3156.7万斤,比1978年增长13.6倍;农业总产值20545万元,比1978年增长2.5倍;农民人均收入499元,比1978年增长3.3倍。1985年起,又逐步开展以发展商品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步改革。滨州市委和滨县县委选派一批科技干部到基层任职,抓乡镇企业,在1978年707家总收入2245.5万元的基础上,1986年发展到15435家,总收入22341万元。1990年总收入达61766万元。
1982年中共十二大以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普遍展开,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活力在深化企业改革中,按照“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原则,逐步稳定和完善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市属工商企业分别实行了招标承包、认标承包、目标管理和租赁、国有集体经营等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综合运用竞争机制、利益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1986年市委又制定了《关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十项规定》,拓宽了联合的路子,促进了工业生产的发展。1982年全市工业总产值23567万元,1987年49982万元,1990年48895万元。
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市委又重点抓了城区建设、学校建设。
建市初期,市委、市政府根据滨州市区“似城非城,似乡非乡,城乡交杂,没有市形”的现状,1983年决定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增强城市的承载为、辐射力和吸引力,以保证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首先制定出市区建设总体规划,实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资金,集中力量,进行建设。至1986年已形成了具有平原城市特色的“棋盘”街道区和按城市区域功能合理分布的格局。1987年至1990年又投资1800多万元用于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基本完成樊家居住区的建设。同时,还坚持依法治市,狠抓了以绿化、美化、净化为重点的城市管理工作。1988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1990年被评为全国“十佳卫生城”。
自1983年起,市(县)委、市(县)政府重点抓农村联中和小学的校舍改造,各乡镇均采取多种形式群众集资办学的办法,至1987年全市集资2029万元(其中国拨资金38.7万元)使全市的农村中、小学基本达到了校舍、院墙、大门、厕所、操场、课桌凳六配套。1989年又突出抓了市区公办学校的校舍改造。成立了校改领导小组和校改专项资金筹措领导小组,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计划3年时间集资2000万元,完成公办学校校舍改造任务。至年底集资730.68万元,其中市财政部分403.31万元,社会集资部分327.37万元。当年用于校改的465.74万元,建教学楼6725平方米,宿舍楼658平方米。
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市委决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从严治党,全面提高党的战斗力。在思想建设方面,各级党组织把对党员的思想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共产主义思想、信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眼务的宗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在组织建设方面,把工作重点放在领导班子建设上,首先抓市委“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制定了《市委常委议事规则》、界定了议事范围,明确了决策程序和决策实施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作风建设方面,突出抓了廉洁勤政工作,制定了《滨州市市级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守则》、《关于坚决刹住吃喝风的试行规定》。在党风党纪建设方面,认真抓了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1990年市委又重新学习了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反渗透、反演变、反颠覆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了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思想教育。在全民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强化主人翁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开展了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教育,树立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观念;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学雷锋、学铁人王进喜、学焦裕禄、学赖宁活动,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