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境内部分企业制定出了《工厂工作制度》、《技术文件入库细则》、《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图纸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标准化工作制度。
1958年“大跃进”中对产品图纸和工艺文件乱修乱改,一些工业的工艺图纸随用随改,大大削弱了企业标准化工作。1962年国务院发布了《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又针对企业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颁布了《工业七十条》。山东省经委、科委1962年12月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对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了“严格贯彻技术标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的要求,使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恢复。
1978年3月,山东省标准计量局召开了全省贯彻“形位公差”标准测试技术交流会,北镇柴油机厂和北镇电机厂派员参加了会议。
1981年4月16日,国家发布了新的一号国家标准:GB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和GB1.2—81《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此标准在市内未能及时宣传与贯彻。1987年为配合“企业上等级”搞好企业的标准化审查工作,滨州市标准计量局先后同乡镇企业局、经委举办标准化学习班二期,有117人参加,学习了新一号国家标准。
1982年国家标准总局颁发《工业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同年3月1日惠民地区标准计量处以(1982)惠标计字第9号文件发出了《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局颁发的〈工业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标准计量局根据上级指示进行了贯彻执行。
1983年在企业整顿工作中,山东省标准化协会举办“企业标准化学习班”,滨州市有1人参加。
1985年,滨州市标准计量局同国家标准局、标准资料出版中心(设在青岛)建立了直接供给关系。至1987年底共收集、整理、保存了各类国家标准文件2857份;部(专业)标准269份,省地企业标准552份,各种检定规程210份。
1984年到1987年底,滨州市标准计量局已为各类企业提供技术标准1750份。
1987年初,滨州市标准计量局对市属以下工业企业进行标准化摸底,截止1987年底,市属企业52个,批量生产的产品117种,产品标准覆盖率94.7%,乡镇企业59个,批量生产的产品23种,产品标准覆盖率87%。
1988年5月地区标准计量处组织第一期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班,滨州市组织70余人参加学习。经6个月的培训,全部结业,领取了证书。至1990年底已有200多名企业标准化人员参加了各类培训。
1988年12月,山东省标准计量局对滨州市造纸厂的胶版印刷纸(787×1092mm)采用国家标准进行了验收并发了证书。证号:鲁采标证字231—0540,确认为国际一般水平。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4月1日正式施行。
1989年4月12日山东省标准计量局根据《标准化法》的要求,以(89)鲁标字第138号文件印发了《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地区标准计量处规定滨州市标准计量局办理滨州市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市标准计量局办理的第一个备案标准是滨州市陶瓷厂的仿大理石微晶玻璃饰石材料。至1990年底共办理产品标准备案登记19种。
1989年省有关部门作出规定,企业标准化验收合格是企业升级的必需条件,从这一年开始,地区标准计量处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化验收活动。当年滨州市第一油棉厂、第三油棉厂、第一面粉厂、针织厂、第二化工厂、滨南化肥厂等6个企业通过省级验收合格。
1990年2月10日惠行发(1990)15号文印发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到了一定位置。市根据通知精神,在农业生产中执行标准化管理。
1990年地区技术监督局以惠技监字(1990)第16号文转发省经委文件,对原已升为省级或国家级的企业进行标准化验收,滨州造纸厂等6个原已升级的企业,1990年通过了标准化验收。滨州市第六棉纺织厂是第一个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的乡镇企业。
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
1953年,境内部分企业制定出了《工厂工作制度》、《技术文件入库细则》、《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图纸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标准化工作制度。
1958年“大跃进”中对产品图纸和工艺文件乱修乱改,一些工业的工艺图纸随用随改,大大削弱了企业标准化工作。1962年国务院发布了《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又针对企业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颁布了《工业七十条》。山东省经委、科委1962年12月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对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了“严格贯彻技术标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的要求,使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恢复。
1978年3月,山东省标准计量局召开了全省贯彻“形位公差”标准测试技术交流会,北镇柴油机厂和北镇电机厂派员参加了会议。
1981年4月16日,国家发布了新的一号国家标准:GB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和GB1.2—81《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此标准在市内未能及时宣传与贯彻。1987年为配合“企业上等级”搞好企业的标准化审查工作,滨州市标准计量局先后同乡镇企业局、经委举办标准化学习班二期,有117人参加,学习了新一号国家标准。
1982年国家标准总局颁发《工业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同年3月1日惠民地区标准计量处以(1982)惠标计字第9号文件发出了《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局颁发的〈工业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标准计量局根据上级指示进行了贯彻执行。
1983年在企业整顿工作中,山东省标准化协会举办“企业标准化学习班”,滨州市有1人参加。
1985年,滨州市标准计量局同国家标准局、标准资料出版中心(设在青岛)建立了直接供给关系。至1987年底共收集、整理、保存了各类国家标准文件2857份;部(专业)标准269份,省地企业标准552份,各种检定规程210份。
1984年到1987年底,滨州市标准计量局已为各类企业提供技术标准1750份。
1987年初,滨州市标准计量局对市属以下工业企业进行标准化摸底,截止1987年底,市属企业52个,批量生产的产品117种,产品标准覆盖率94.7%,乡镇企业59个,批量生产的产品23种,产品标准覆盖率87%。
1988年5月地区标准计量处组织第一期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班,滨州市组织70余人参加学习。经6个月的培训,全部结业,领取了证书。至1990年底已有200多名企业标准化人员参加了各类培训。
1988年12月,山东省标准计量局对滨州市造纸厂的胶版印刷纸(787×1092mm)采用国家标准进行了验收并发了证书。证号:鲁采标证字231—0540,确认为国际一般水平。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4月1日正式施行。
1989年4月12日山东省标准计量局根据《标准化法》的要求,以(89)鲁标字第138号文件印发了《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地区标准计量处规定滨州市标准计量局办理滨州市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市标准计量局办理的第一个备案标准是滨州市陶瓷厂的仿大理石微晶玻璃饰石材料。至1990年底共办理产品标准备案登记19种。
1989年省有关部门作出规定,企业标准化验收合格是企业升级的必需条件,从这一年开始,地区标准计量处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化验收活动。当年滨州市第一油棉厂、第三油棉厂、第一面粉厂、针织厂、第二化工厂、滨南化肥厂等6个企业通过省级验收合格。
1990年2月10日惠行发(1990)15号文印发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到了一定位置。市根据通知精神,在农业生产中执行标准化管理。
1990年地区技术监督局以惠技监字(1990)第16号文转发省经委文件,对原已升为省级或国家级的企业进行标准化验收,滨州造纸厂等6个原已升级的企业,1990年通过了标准化验收。滨州市第六棉纺织厂是第一个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的乡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