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主要对下列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其他单位;有国家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国内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审计项目包括:
财政预算的执行和财政决算;
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
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财务收支;国家资产的管理情况;
预算外资金的收支;
借用国外资金,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与财政、政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严重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行为;
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的有关审计事项;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一节 审计范围
审计机关主要对下列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其他单位;有国家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国内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审计项目包括:
财政预算的执行和财政决算;
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
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财务收支;国家资产的管理情况;
预算外资金的收支;
借用国外资金,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与财政、政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严重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行为;
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的有关审计事项;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