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期秋季第一次霜称初霜。平均在10月24日,最早10月9日,最晚11月4日;春季最后一次霜称终霜,平均在4月13日,最早4月2日,最晚4月29日。全年霜期172天,最长191天,最短156天。
无霜期终霜日至初霜日之间称无霜期。本市平均无霜期193天,最长209天,最短174天。初霜冻危害棉花等作物,终霜冻危害小麦等作物。
第七节 霜期
霜期秋季第一次霜称初霜。平均在10月24日,最早10月9日,最晚11月4日;春季最后一次霜称终霜,平均在4月13日,最早4月2日,最晚4月29日。全年霜期172天,最长191天,最短156天。
无霜期终霜日至初霜日之间称无霜期。本市平均无霜期193天,最长209天,最短174天。初霜冻危害棉花等作物,终霜冻危害小麦等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