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惠民地区建设委员会制定了新北镇的初步建设规划,市区的规划管理开始起步。
1975年11月,惠民地区正式成立了城市建设局。内设规划科。
1976年,惠民地区城市建设局规划科制定城区规划图和现状图。1980年北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办公室规划科对北镇城区的道路、排水、供水进行具体设计。
1982年,滨州市建立后,市政府颁发了《滨州市建设管理条例》,对于规划管理做了明确规定。使市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走向正规。
1987年滨县并入滨州市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规划设计处,负责全市的规划管理和规划设计工作及市区内党政机关、驻市企事业单位和沿规划道路两侧居民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征购划拨工作。
1990年4月1日,国家《城市规划法》颁布后,市府下发了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六个文件,使规划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走上了法制轨道。规划设计处制定了《滨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办公程序》。程序规定市内建筑工程必须经规划处、建行、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监督、城建档案、施工、设计等方面分头把关,最后由规划处审批,使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形成一条龙。审批的原则是:建设单位必须持有按规定权限批准的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建设规模等。按审批程序办事,缺一不可。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放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才能发给《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一节 规划管理
1952年惠民地区建设委员会制定了新北镇的初步建设规划,市区的规划管理开始起步。
1975年11月,惠民地区正式成立了城市建设局。内设规划科。
1976年,惠民地区城市建设局规划科制定城区规划图和现状图。1980年北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办公室规划科对北镇城区的道路、排水、供水进行具体设计。
1982年,滨州市建立后,市政府颁发了《滨州市建设管理条例》,对于规划管理做了明确规定。使市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走向正规。
1987年滨县并入滨州市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规划设计处,负责全市的规划管理和规划设计工作及市区内党政机关、驻市企事业单位和沿规划道路两侧居民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征购划拨工作。
1990年4月1日,国家《城市规划法》颁布后,市府下发了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六个文件,使规划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走上了法制轨道。规划设计处制定了《滨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办公程序》。程序规定市内建筑工程必须经规划处、建行、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监督、城建档案、施工、设计等方面分头把关,最后由规划处审批,使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形成一条龙。审批的原则是:建设单位必须持有按规定权限批准的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建设规模等。按审批程序办事,缺一不可。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放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才能发给《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