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滨县成为一级独立财政单位。此时,预算外资金项目有:农业税附加、工商所得税附加等。这些预算外资金,归财政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和国营企业的预算外资金,由本单位按国家规定自行安排。
1958年后各单位预算外资金增多,1959年财政部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求纳入国家预算组成部分,编制地方预算草案时,同时编制地方预算外资金计划草案。明确预算外资金范畴和项目,任何部门的预算外资金,都要编制收支计划,控制使用。
1962年根据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的要求,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家统一管理,不改变支配权。不准预算外另有预算。纳入预算后,另设科目反映,不与原预算资金混淆,精打细算安排使用。
1964年国家规定重新将原列预算外资金划出,列为预算外管理。
1971——1982年间,国家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范畴、项目等进行过数次调整。
1983年国家颁布《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办法》,对预算外资金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从1984年起预算外资金正式编制预决算。
1987年财政局设立预算外资金科,拟定了《滨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采取财政专存,计划管理,单位申请,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方式。对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采取“计划管理,政策引导”的方式进行管理。
1987年滨州市的预算外资金项目,属财政部门管理的有农业税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公房租赁等。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项目有农机监理、车辆购置附加、运输管理、农疫防检、土地管理、水利水费、规划设计、市政建设、园林管理、环卫、学杂费、勤工俭学、教育附加、教育事业费附加、防疫检疫、党校干校、劳动调配、车辆管理、公证费、民事诉讼、市场管理、企业登记、合同管理、商标管理、个体工商管理、计量管理、计量鉴定等。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有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大修基金、企业基金、新产品试验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后备基金。1987年全市有预算外资金单位76个,预算外资金总额386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收入561.1万元,企业及主管部门收入3015.9万元,财政部门收入284万元。
1988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1990年据上级指示市政府制定了《滨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对集中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增加了新的内容。主要是油区管理收入、水电费附加及加价收入、计划生育超生费收入及各种业务提成等。
1990年全市有预算外资金单位121个,资金总额达4285.4万元。其中财政部门148.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1544.2万元,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2592.5万元。全年支出4129.4万元,其中财政部门14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1501.4万元,企业及主管部门2480万元。
第二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54年滨县成为一级独立财政单位。此时,预算外资金项目有:农业税附加、工商所得税附加等。这些预算外资金,归财政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和国营企业的预算外资金,由本单位按国家规定自行安排。
1958年后各单位预算外资金增多,1959年财政部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求纳入国家预算组成部分,编制地方预算草案时,同时编制地方预算外资金计划草案。明确预算外资金范畴和项目,任何部门的预算外资金,都要编制收支计划,控制使用。
1962年根据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的要求,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家统一管理,不改变支配权。不准预算外另有预算。纳入预算后,另设科目反映,不与原预算资金混淆,精打细算安排使用。
1964年国家规定重新将原列预算外资金划出,列为预算外管理。
1971——1982年间,国家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范畴、项目等进行过数次调整。
1983年国家颁布《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办法》,对预算外资金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从1984年起预算外资金正式编制预决算。
1987年财政局设立预算外资金科,拟定了《滨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采取财政专存,计划管理,单位申请,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方式。对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采取“计划管理,政策引导”的方式进行管理。
1987年滨州市的预算外资金项目,属财政部门管理的有农业税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公房租赁等。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项目有农机监理、车辆购置附加、运输管理、农疫防检、土地管理、水利水费、规划设计、市政建设、园林管理、环卫、学杂费、勤工俭学、教育附加、教育事业费附加、防疫检疫、党校干校、劳动调配、车辆管理、公证费、民事诉讼、市场管理、企业登记、合同管理、商标管理、个体工商管理、计量管理、计量鉴定等。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有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大修基金、企业基金、新产品试验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后备基金。1987年全市有预算外资金单位76个,预算外资金总额386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收入561.1万元,企业及主管部门收入3015.9万元,财政部门收入284万元。
1988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1990年据上级指示市政府制定了《滨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对集中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增加了新的内容。主要是油区管理收入、水电费附加及加价收入、计划生育超生费收入及各种业务提成等。
1990年全市有预算外资金单位121个,资金总额达4285.4万元。其中财政部门148.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1544.2万元,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2592.5万元。全年支出4129.4万元,其中财政部门14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1501.4万元,企业及主管部门24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