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北海银行北镇办事处:1938年山东革命根据地建立北海银行。1947年北海银行渤海分行在滨县设贷款所,是年8月改称办事处,主要业务是发行货币,开展信贷,帮助解放区人民发展生产,稳定物价,聚集资金,支援战争。
中国人民银行滨县支行:1950年11月北海银行滨县办事处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滨县支行,在11个区内派驻员流动服务。1951年各区设流动贷款组。1953年在城关、李杨、杜店、里则、相国、堡集、北镇、单寺、马店、张管设立营业所。1954年撤销张管营业所,并入杜店营业所。1958年惠民、滨县合并,银行改称惠民县支行(驻北镇),只在滨城设办事处。1961年随滨县建置恢复,滨县支行也相应恢复。1971年财政、税务、金融合并,1973年8月恢复滨县支行名称。1987年并入滨州市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支行:1982年滨州市建立以后,惠民地区中心支行北镇办事处改建为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支行。1987年滨县支行并入。下设计划、会计、货币发行、人事、秘书、金融管理、稽核等7科,共有职工45人。
中国工商银行滨县支行:1984年1月1日在滨城设立,同人行合署办公。1986年与人行正式分离。1987年并入滨州市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滨州市支行: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滨州市支行设立。1987年滨县支行并入。下设监察室、储蓄部、会计科、出纳科、信贷科、人事科、保卫科、秘书科、计划科、技改科、储蓄核算组、12个储蓄所和滨城办事处,共有干部职工258人。
中国农业银行滨县支行:于1956年6月由人民银行分设,1957年又并入人民银行。1964年又分设,1965年7月再度并入人民银行。1980年再次分设,时有阎家、单寺、张集、城关、杨集、堡集、尚店、里则、杜店、北镇10处营业所和信用社。1987年该行并入滨州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滨州市支行:1983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改建为中国农业银行滨州市支行,下设北镇、小营两处营业所和信用社。1987年中国农业银行滨县支行并入。至1990年底,下辖7个办事处,6个营业所,1个储蓄所,16个信用社,共有职工580人。
农村信用社:新中国建立后,各供销社内开始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上受银行领导。1955年各个乡镇普遍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1977年7月信用社与各乡镇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两个牌子、两套帐目、一个库存、一套班子。至1990年底,全市共有信用社16处,并设有分社8处,信用站145个,储蓄所4个。
城市信用社:为适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发展的需要,1987年4月市区创办了渤海六路城市信用社。为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办理开户、结算、现金收付、信贷、储蓄、代办保险、证券等业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滨县支行:于1979年7月设立,行使国家财政和银行双重职能。主管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经办存款、贷款、拨款业务,负责工程预算、决算,进行票据交换和出纳业务。1987年5月随滨县建置撤销,该行并入惠民地区建设银行中心支行滨州市营业部,只在滨城留一办事处。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滨州市支行:1985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惠民地区支行设滨州市营业部。1990年营业部改建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滨州市支行。下设11个科室,2个办事处、14个储蓄所,共有职工151人。
中国人民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1950年北海银行垦利支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惠民专区中心支行(驻惠民县城),1953年1月迁北镇。1958年3-9月与财政局合并,称财金督导小组。同年与淄博专区合并,迁张店,称淄博专区中心支行。1961年复置惠民地区中心支行,迁回北镇。1968年建设银行并入,1970年人行与财政局合并为财金局。1974年1月复置惠民地区中心支行。驻黄河三路。
中国工商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1984年11月1日建。驻渤海七路。
中国农业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1955年8月在人行内,1963年12月两行分设。农行驻黄河三路。1981年建农行干部学校。
中国建设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1954年10月1日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惠民支行。1958年9月并入财政局,称基建财务科,对外保留名称。1963年从财政局分出单设,改称中国建行惠民专区中心支行。1968年并入人民银行,1973年1月复置。驻渤海八路。
中国银行惠民地区支行:1981年12月18日筹建,1982年1月3日正式办公。驻黄河三路。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惠民地区支公司:1951年建,1958年并入财政局,1981年复置,属人行领导。1983年属山东省保险公司领导。驻渤海九路。
体制建国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金融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变化。1950年后实行“一切存款上交总行,一切贷款由总行按季对分行核批指标统收统支”办法。后又改为“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适当扩大地方权限”的办法。1958年实行“存款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办法以及“高度集中、分级负责”办法等。上述体制其基本点仍是指标管理性质的,吃的是“大锅饭”。1978年后,改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管理”的办法。调动了各专业银行管好用好资金的积极性,但没从根本上解决吃“大锅饭”的问题。1985年后又实行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通融”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吃“大锅饭”的问题。
第三节 金融
机构北海银行北镇办事处:1938年山东革命根据地建立北海银行。1947年北海银行渤海分行在滨县设贷款所,是年8月改称办事处,主要业务是发行货币,开展信贷,帮助解放区人民发展生产,稳定物价,聚集资金,支援战争。
中国人民银行滨县支行:1950年11月北海银行滨县办事处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滨县支行,在11个区内派驻员流动服务。1951年各区设流动贷款组。1953年在城关、李杨、杜店、里则、相国、堡集、北镇、单寺、马店、张管设立营业所。1954年撤销张管营业所,并入杜店营业所。1958年惠民、滨县合并,银行改称惠民县支行(驻北镇),只在滨城设办事处。1961年随滨县建置恢复,滨县支行也相应恢复。1971年财政、税务、金融合并,1973年8月恢复滨县支行名称。1987年并入滨州市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支行:1982年滨州市建立以后,惠民地区中心支行北镇办事处改建为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支行。1987年滨县支行并入。下设计划、会计、货币发行、人事、秘书、金融管理、稽核等7科,共有职工45人。
中国工商银行滨县支行:1984年1月1日在滨城设立,同人行合署办公。1986年与人行正式分离。1987年并入滨州市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滨州市支行: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滨州市支行设立。1987年滨县支行并入。下设监察室、储蓄部、会计科、出纳科、信贷科、人事科、保卫科、秘书科、计划科、技改科、储蓄核算组、12个储蓄所和滨城办事处,共有干部职工258人。
中国农业银行滨县支行:于1956年6月由人民银行分设,1957年又并入人民银行。1964年又分设,1965年7月再度并入人民银行。1980年再次分设,时有阎家、单寺、张集、城关、杨集、堡集、尚店、里则、杜店、北镇10处营业所和信用社。1987年该行并入滨州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滨州市支行:1983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改建为中国农业银行滨州市支行,下设北镇、小营两处营业所和信用社。1987年中国农业银行滨县支行并入。至1990年底,下辖7个办事处,6个营业所,1个储蓄所,16个信用社,共有职工580人。
农村信用社:新中国建立后,各供销社内开始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上受银行领导。1955年各个乡镇普遍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1977年7月信用社与各乡镇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两个牌子、两套帐目、一个库存、一套班子。至1990年底,全市共有信用社16处,并设有分社8处,信用站145个,储蓄所4个。
城市信用社:为适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发展的需要,1987年4月市区创办了渤海六路城市信用社。为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办理开户、结算、现金收付、信贷、储蓄、代办保险、证券等业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滨县支行:于1979年7月设立,行使国家财政和银行双重职能。主管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经办存款、贷款、拨款业务,负责工程预算、决算,进行票据交换和出纳业务。1987年5月随滨县建置撤销,该行并入惠民地区建设银行中心支行滨州市营业部,只在滨城留一办事处。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滨州市支行:1985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惠民地区支行设滨州市营业部。1990年营业部改建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滨州市支行。下设11个科室,2个办事处、14个储蓄所,共有职工151人。
中国人民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1950年北海银行垦利支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惠民专区中心支行(驻惠民县城),1953年1月迁北镇。1958年3-9月与财政局合并,称财金督导小组。同年与淄博专区合并,迁张店,称淄博专区中心支行。1961年复置惠民地区中心支行,迁回北镇。1968年建设银行并入,1970年人行与财政局合并为财金局。1974年1月复置惠民地区中心支行。驻黄河三路。
中国工商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1984年11月1日建。驻渤海七路。
中国农业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1955年8月在人行内,1963年12月两行分设。农行驻黄河三路。1981年建农行干部学校。
中国建设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1954年10月1日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惠民支行。1958年9月并入财政局,称基建财务科,对外保留名称。1963年从财政局分出单设,改称中国建行惠民专区中心支行。1968年并入人民银行,1973年1月复置。驻渤海八路。
中国银行惠民地区支行:1981年12月18日筹建,1982年1月3日正式办公。驻黄河三路。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惠民地区支公司:1951年建,1958年并入财政局,1981年复置,属人行领导。1983年属山东省保险公司领导。驻渤海九路。
体制建国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金融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变化。1950年后实行“一切存款上交总行,一切贷款由总行按季对分行核批指标统收统支”办法。后又改为“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适当扩大地方权限”的办法。1958年实行“存款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办法以及“高度集中、分级负责”办法等。上述体制其基本点仍是指标管理性质的,吃的是“大锅饭”。1978年后,改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管理”的办法。调动了各专业银行管好用好资金的积极性,但没从根本上解决吃“大锅饭”的问题。1985年后又实行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通融”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吃“大锅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