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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编 财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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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滨境地方财政,岁入岁出,均依省核指标。1935年按国民政府规定,始设收支预决算,成为一级地方财政单位。其收支基础是田赋附加和其他名目的捐税,收支困窘。日伪统治时期,苛捐杂税丛生,财政极度混乱。1945年解放后,以有限财源,维持军民生活,支援解放战争。建国后,着手发展经济,整顿财政,医治战争创伤,战胜通货膨胀。自50年代起,国民经济逐步发展,财政收支不断扩大。1950-1990年共约积累财政收入5亿多元,其中,上解中央、省财政约2亿元,本地财政支出3亿元。用于生产建设和教科文等项事业开支约占70%。
本地金融业,抗日战争以前,仅有10多家资金很少的钱庄、银号、当铺(滨县2家,蒲台县1家),以及少数高利贷者和民间互助社团。随着日本侵华战争的加剧,上述金融业逐渐萧条崩溃。建国后,社会主义金融机构在稳定币值,通融资金,稳定经营,促进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存款不断上升。1990年贷款余额已达71242万元,比1978年的10233万元增长了5.96倍。存款余额80788万元,比1978年的3123万元增长了24.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