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1945年全境解放后,合作商业开始萌生。一是由一些村镇的商家或群众集资组建的运销合作社;二是1947年农村以土改时不宜分配的“浮财”以集体名义组建的诸如油坊、药店、杂货、车行、饭店等商业实体。
1949年3月在九区(马店)魏家,由群众入股组建了第一个联村合作社。
1949年5月滨县合作推进社在滨城建立。6月又先后在一区(城关)、二区(北镇)、三区(杜店)、四区(里则)、五区(相国)、六区(堡集)、七区(张集)、八区(单寺)、九区(马店)、十区(张官)建起区供销社。各区供销社,开展农民社员入股建社,组织购销业务。同时还发展建立联村社,至1950年9月共建联村社15个。1950年3月蒲台县黄河以北诸村镇划归滨县,称十一区,在北镇的益兴供销社并入滨县合作推进社。
1951年社员由1950年的41494人增至161217人;股金由48098810元(旧币),增至136542000元(旧币)。1953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按商品分工。县联社先后建有自行车行、职工消费合作社、油肥厂、棉花加工厂、农具厂和11个基层供销社;新建铁业、木业、绳业、鞋业4个专业合作社,10个信用合作社和1个医药经理部。至此,供销社体系基本形成。供销社采用群众平均入股不分红,凭证可购买以低于市场价5%-10%的生产和生活用品。
1954年7月供销社与国营商业按城乡分工,不再经营粮食、医药业务。手工业、信用社也不再归其管理。专营农村生产、生活资料,棉花及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和销售。
1955年到1957年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按城乡结合分工。协同政府完成了对全境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将1367户私商纳入不同类型的改造形式,并有307名私商过渡为供销社职工。
1958年“大跃进”期间体制多变,滨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是年底,滨县撤销并入惠民县,商业局也随之。1961年恢复滨县建制,是年9月供销社同商业局分离,恢复集体商业性质。
1971年商业局、供销社再度合并。1975年又恢复供销社。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供销社也有长足发展,特别是棉花的收购、加工、综合利用诸方面,较1977年提高了2倍。1983年县、市供销社均实行体制改革,开展清股(即清理过去社员的入股基金)、扩股、分红、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正式恢复集体商业性质。
1987年3月滨州市、滨县供销社合并称滨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其规模有基层社11个、5个油棉加工厂、4个企业公司和供销贸易中心、棉麻公司、食品厂、汽修厂、食用菌站、职工学校等24个单位。干部职工2500人,拥有资金2710万元(其中社员股金42万元)。1987年底零售额已达4004万元,约占商业系统总零售额的25.5%。
1988年抢购消费品风起,各类商品均畅销,当年销售额达5626万元。1989年市场出现疲软,供销社积极开拓农村市场,调整商品结构,零售额达7027万元。1990年夏涝成灾,农村市场零售额明显下降,当年仅达6393万元,其中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3822万元。全年商品零售额占全市商品零售额的25.5%。
供销社自1949年建立起,就成了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生产救灾成了供销社的特定业务。1949年春旱秋涝,黄河秋汛漫滩,全县受涝面积25万亩,轻者大部减产,重者颗粒无收。当时供销社刚刚成立,在资金短缺、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发动群众土法轧花获取收入,棉籽代粮糊口。低息或无息贷出皮棉、现金等扶助土纺土织。1950年先后组织纺织组462个,有布机673架,纺车1800架,共织布280万平方米。此外,还因地制宜组织熬硝、粉条加工、发网加工等副业,当年灾民得收入38736元。同时派员赴内蒙等地采购牲畜,以优惠价格供应农村。此外,供销社还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拋售粮油等紧缺物资平抑物价。
1955年利津张潘马凌汛决口,祸及滨县,淹地18万亩,灾民50000人。供销社调入麸皮、谷糠等5万公斤,保证了牲畜存活,扶持社、组发展粉坊40处,油坊36处,收购火硝5万公斤,柴草10万公斤,土布100万尺,袼褙2万张。使群众增收181万元,可买粮50万公斤。
1962年连遭3次雹灾,又遇伏涝,全县70万亩耕地有65万亩成灾,房屋倒塌35400余间,人畜伤亡较大。在如此重灾面前,供销社以自己的实力维持市场秩序,控制市场物价。分赴东北、胶东、徐州等地调运代食品、议购、换购瓜干300万公斤。并组织群众开设弓房、油坊、粉坊等副业进行生产自救,当年共收入90多万元。
1964年秋涝成灾。供销社分赴江南等地大量购进萝卜、菱角等代食品,以帮助解决群众的生活问题。
1990年滨州市又遇洪涝灾害,秋作物大部绝产。面对重灾,供销社在救灾中从人民日常生活用品到生产所需物资,都尽了自己的责任。
大集体商业1976年末,地区商业系统招收一批集体性质商业职工。1979年由集体所有制职工21人和全民所有制职工3名,组建了第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利民综合商店。1982年归市商业局管理。该店下有1个饭店、1个烟酒门市部、1个家具门市部、1个建材门市部,共有职工24人。1987年实现利税5545元。
1979年地区商业局将北镇零售公司第五门市部改为第二百货商店,将第三门市部改为五金交电化工商店。以上两店均由国营改为集体所有制。1982年归市商业局管理,遂为市百货公司下属商店。1987年两店职工13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占60%。1987年第二百货商店销售额514.19万元,实现利税14.53万元;五金交化商店销售额384.54万元,实现利税15.32万元。1990年恢复为全民所有制性质。
合作企业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北镇出现了合作店组。1957年有2个烟酒店、1个理发店、1个油条组、1个百货店、1个杂货店、1个蔬菜店,从业人员70多人。1958年合并为总店,1959年总店解散,人员分别归并供销社和国营商店。1961年调整商业,以原有合作店组人员为基础,重新组建合作总店。在老北镇、道旭渡口、汽车站、党校、干校等设服务网点13处。1964年合作总店分解为蔬菜店、百货杂品店、理发馆、合作旅馆(兼道旭和汽车站两饭店)4个单位。1966年理发馆转入服务公司,其余归合作旅馆。1971年饮食服务公司接管合作旅馆,股金退还本人。1973年合作旅馆复办。1982年归滨州市商业局管理。1987——1990年拥有职工23人,年营业额15-16万元。是市内唯一保留的合作企业。
联营商业进入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联营商业兴起。有企业联营、个体联营,有本地与外地、系统内与系统外联营等。其行业有五金、机械、茶叶、服装、食品、百货等。多数为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共负盈亏,集中管理型联合企业。截止1987年底,联营商业企业有12家,职工79人,资金191.14万元。1990年营业额396.67万元,实现利润25.65万元。
第二节 集体商业
供销合作社1945年全境解放后,合作商业开始萌生。一是由一些村镇的商家或群众集资组建的运销合作社;二是1947年农村以土改时不宜分配的“浮财”以集体名义组建的诸如油坊、药店、杂货、车行、饭店等商业实体。
1949年3月在九区(马店)魏家,由群众入股组建了第一个联村合作社。
1949年5月滨县合作推进社在滨城建立。6月又先后在一区(城关)、二区(北镇)、三区(杜店)、四区(里则)、五区(相国)、六区(堡集)、七区(张集)、八区(单寺)、九区(马店)、十区(张官)建起区供销社。各区供销社,开展农民社员入股建社,组织购销业务。同时还发展建立联村社,至1950年9月共建联村社15个。1950年3月蒲台县黄河以北诸村镇划归滨县,称十一区,在北镇的益兴供销社并入滨县合作推进社。
1951年社员由1950年的41494人增至161217人;股金由48098810元(旧币),增至136542000元(旧币)。1953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按商品分工。县联社先后建有自行车行、职工消费合作社、油肥厂、棉花加工厂、农具厂和11个基层供销社;新建铁业、木业、绳业、鞋业4个专业合作社,10个信用合作社和1个医药经理部。至此,供销社体系基本形成。供销社采用群众平均入股不分红,凭证可购买以低于市场价5%-10%的生产和生活用品。
1954年7月供销社与国营商业按城乡分工,不再经营粮食、医药业务。手工业、信用社也不再归其管理。专营农村生产、生活资料,棉花及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和销售。
1955年到1957年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按城乡结合分工。协同政府完成了对全境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将1367户私商纳入不同类型的改造形式,并有307名私商过渡为供销社职工。
1958年“大跃进”期间体制多变,滨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是年底,滨县撤销并入惠民县,商业局也随之。1961年恢复滨县建制,是年9月供销社同商业局分离,恢复集体商业性质。
1971年商业局、供销社再度合并。1975年又恢复供销社。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供销社也有长足发展,特别是棉花的收购、加工、综合利用诸方面,较1977年提高了2倍。1983年县、市供销社均实行体制改革,开展清股(即清理过去社员的入股基金)、扩股、分红、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正式恢复集体商业性质。
1987年3月滨州市、滨县供销社合并称滨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其规模有基层社11个、5个油棉加工厂、4个企业公司和供销贸易中心、棉麻公司、食品厂、汽修厂、食用菌站、职工学校等24个单位。干部职工2500人,拥有资金2710万元(其中社员股金42万元)。1987年底零售额已达4004万元,约占商业系统总零售额的25.5%。
1988年抢购消费品风起,各类商品均畅销,当年销售额达5626万元。1989年市场出现疲软,供销社积极开拓农村市场,调整商品结构,零售额达7027万元。1990年夏涝成灾,农村市场零售额明显下降,当年仅达6393万元,其中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3822万元。全年商品零售额占全市商品零售额的25.5%。
供销社自1949年建立起,就成了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生产救灾成了供销社的特定业务。1949年春旱秋涝,黄河秋汛漫滩,全县受涝面积25万亩,轻者大部减产,重者颗粒无收。当时供销社刚刚成立,在资金短缺、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发动群众土法轧花获取收入,棉籽代粮糊口。低息或无息贷出皮棉、现金等扶助土纺土织。1950年先后组织纺织组462个,有布机673架,纺车1800架,共织布280万平方米。此外,还因地制宜组织熬硝、粉条加工、发网加工等副业,当年灾民得收入38736元。同时派员赴内蒙等地采购牲畜,以优惠价格供应农村。此外,供销社还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拋售粮油等紧缺物资平抑物价。
1955年利津张潘马凌汛决口,祸及滨县,淹地18万亩,灾民50000人。供销社调入麸皮、谷糠等5万公斤,保证了牲畜存活,扶持社、组发展粉坊40处,油坊36处,收购火硝5万公斤,柴草10万公斤,土布100万尺,袼褙2万张。使群众增收181万元,可买粮50万公斤。
1962年连遭3次雹灾,又遇伏涝,全县70万亩耕地有65万亩成灾,房屋倒塌35400余间,人畜伤亡较大。在如此重灾面前,供销社以自己的实力维持市场秩序,控制市场物价。分赴东北、胶东、徐州等地调运代食品、议购、换购瓜干300万公斤。并组织群众开设弓房、油坊、粉坊等副业进行生产自救,当年共收入90多万元。
1964年秋涝成灾。供销社分赴江南等地大量购进萝卜、菱角等代食品,以帮助解决群众的生活问题。
1990年滨州市又遇洪涝灾害,秋作物大部绝产。面对重灾,供销社在救灾中从人民日常生活用品到生产所需物资,都尽了自己的责任。
大集体商业1976年末,地区商业系统招收一批集体性质商业职工。1979年由集体所有制职工21人和全民所有制职工3名,组建了第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利民综合商店。1982年归市商业局管理。该店下有1个饭店、1个烟酒门市部、1个家具门市部、1个建材门市部,共有职工24人。1987年实现利税5545元。
1979年地区商业局将北镇零售公司第五门市部改为第二百货商店,将第三门市部改为五金交电化工商店。以上两店均由国营改为集体所有制。1982年归市商业局管理,遂为市百货公司下属商店。1987年两店职工13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占60%。1987年第二百货商店销售额514.19万元,实现利税14.53万元;五金交化商店销售额384.54万元,实现利税15.32万元。1990年恢复为全民所有制性质。
合作企业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北镇出现了合作店组。1957年有2个烟酒店、1个理发店、1个油条组、1个百货店、1个杂货店、1个蔬菜店,从业人员70多人。1958年合并为总店,1959年总店解散,人员分别归并供销社和国营商店。1961年调整商业,以原有合作店组人员为基础,重新组建合作总店。在老北镇、道旭渡口、汽车站、党校、干校等设服务网点13处。1964年合作总店分解为蔬菜店、百货杂品店、理发馆、合作旅馆(兼道旭和汽车站两饭店)4个单位。1966年理发馆转入服务公司,其余归合作旅馆。1971年饮食服务公司接管合作旅馆,股金退还本人。1973年合作旅馆复办。1982年归滨州市商业局管理。1987——1990年拥有职工23人,年营业额15-16万元。是市内唯一保留的合作企业。
联营商业进入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联营商业兴起。有企业联营、个体联营,有本地与外地、系统内与系统外联营等。其行业有五金、机械、茶叶、服装、食品、百货等。多数为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共负盈亏,集中管理型联合企业。截止1987年底,联营商业企业有12家,职工79人,资金191.14万元。1990年营业额396.67万元,实现利润25.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