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公路养护布告,其中对公路禁例作了六条规定:(1)凡有副路之公路线,一切铁木硬轮车辆只能行驶副路(必要横路者除外),一律禁止在公路上通行。(2)凡副路尚未建立之路线亦无便道可行者,硬轮车辆通行时一律紧靠右侧通行,严禁至路中心及路左侧通行。(3)大雨过后道路尚不适应通车时,各线公路管理机关指挥护路小组,安置路障,闭塞道路,所有车辆(包括汽车)禁止在公路上行驶,(其时间视土质路况而定,军事紧急情况例外)。大雪过后,未经扫除者,亦得同时闭塞公路,禁止通行。(4)凡属公路范围内之一切建筑,如挢梁、涵洞、路基、路面、路标等,严禁破坏(如挖掘、拆卸、耕种、取土、涂抹及横开水沟等)。(5)凡公路界线内禁止妨碍交通之堆积物及建筑物。(6)公路两侧之树木,除阻碍交通必须修剪者外,任何人不得砍伐。该布告对违犯禁例者还作了处罚规定。这是本省最早的有关路政管理的布告。滨县公路管理部门多年来以省政府这一布告为路政管理的准则,积极动员沿路养路组织认真做好路政管理,并经常向沿路广大群众进行宣传,保证公路畅通。1956年滨县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路政管理的布告,张贴于沿路村庄,广泛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使其自觉爱护公路,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60年代路政管理的重点是严禁履带拖拉机行驶公路和保护行道树。70年代和80年代路政管理的重点是清除路障,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1980年10月18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公路管理的布告》。1983年7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畅通》的通知,都及时作了传达贯彻。近几年每到麦季来临,都组织交通、公安、农机、工商等部门出动宣传车,巡回检查,对违犯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保证了公路畅通无阻。
公路养护民国时期,公路养护全靠征集民役。50年代,政府组织沿路村庄成立养路组,按路分段分组,每0.9公里配备1名群众养路员,按交通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养护。
1961年各干线逐步设立了专业养护道班(即公路分站),实行专业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办法。公路养护的任务主要是平整路肩、边坡,修补路面坑槽,整修行道树、种植草皮、清除积雪,保护公路交通设施,宣传交通知识。
1990年底全市共有群众养路员172人,其中山广路32人,滨郑路20人、永莘路33人、滨海路13人、滨孤路11人、广青路7人、码堡路31人、滨阎路7人、滨杜路8人、山吕路2人、邓南路1人、山蔡路2人、阎石路5人。共有9个公路管理分站,养路职工77人。全市公路养护里程192.54公里,其中达到二级路标准的60.7公里,三级路标准的45.24公里,四级标准路的86.6公里。1988年至1990年3年共栽植行道树15577株。
养路费征收养路费是公路建设及公路养护的主要资金来源。境内公路自1948年开始征收养路费。建国初期至50年代重点征收对象是畜力车,业务量较小,由公路站会计兼征。1964年以后征收对象主要是机动车辆,业务量逐年增大。1983年以前滨县车辆由县公路站征收,地直单位由地区公路段征收。滨州市建立后,养路费一律由市公路管理站征收。养路费的征收标准,按国家统一标准征收。
1965年至1990年养路费征收统计表
表8—8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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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金 额 │ 年 度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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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80954.30 │ 1578 │ 15787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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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 │ 69200.88 │ 1979 │ 1826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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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 │ 87940.10 │ 1980 │ 23194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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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 │ 100956.12 │ 1981 │ 23633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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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 │ 112376.94 │ 1982 │ 3613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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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117836.64 │ 1983 │ 517544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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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 │ 150404.98 │ 1984 │ 931294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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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 │ 208307.92 │ 1985 │ 1472257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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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320334.94 │ 1986 │ 1687183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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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 371060.88 │ 1987 │ 170441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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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 │ 551972.34 │ 1988 │ 166798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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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 │ 709675.98 │ 1989 │ 170188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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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 │ 358138.42 │ 1990 │ 17823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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