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主要存在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两种所有形式。在部分联合体企业中,根据谁办谁有、所有制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的原则,有的企业几种所有制形式并存。
市乡镇企业局,对全市乡镇企业作指导性管理。各乡(镇)政府设经济委员会直接管理乡办、村办、户办企业。乡镇企业除接受市乡镇企业局和本乡(镇)政府的经委管理外,还要实行行业管理。如建筑企业,由基建部门归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交通运输企业由市交通局归口管理。纺织业由市纺织局协助管理等。
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自1958年至1980年,社办企业调生产队社员务工,务工者按生产队各自规定向队交款,企业另外给职工平均发放补贴。村队办企业由生产队抽调社员务工,按工记分,年终由生产队统一分配报酬。1980年后村队企业大部分以大包干的形式承包给个人经营,但北镇公社的和平、耿家、郝家、胜利、徐家、王家等村队企业一直坚持集体经营。公社办企业逐步实行“五定一奖”或“三定一奖”、“定额包干”、“超产分成”等多种责任制的经营形式。1986年各企业开始逐步实行承包责任制,其形式有单位集体承包、个人承包、招标承包和租赁等。承包时间为1—3年。承包指标包括:产值、产量、利润、设备更新、各项提留等。1987年全市乡镇企业中乡(镇)办企业105个,已承包经营的91个,尚有14个未承包。
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由乡镇企业局生产科,依据市计划委员会和地区乡镇企业局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经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委协商后,编制各企业的三项指标,即:企业总收入、企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企业按计划安排年度生产。市局生产科负责编制长远规划、掌握生产进度、进行生产调度、定期进行检查、综合分析,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平衡计划内物资指标的分配,协调企业的发展和生产计划的完成。
科技管理市乡镇企业局设科技科,负责企业新上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立项;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引进;技术基础管理、企业计量、质量管理和产品创优;企业定级升级;收集科技、经济信息,组建项目库,整理标准技术资料和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等。1987年对滨州市织布厂、滨州市黄河散热器厂、滨州市第五棉纺织厂、滨州市第二染织厂、滨州市陶瓷厂、滨城镇砖瓦厂、滨州市天华制氧厂、滨州市玻璃仪器厂8处企业进行了计量定级工作的检查考核。并考察审批立项25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507万元,可新增产值5504万元,利税911万元。自1983年至1990年引进釉面砖、熔块、平绒、条绒、涤棉府绸、空心板门、砂炮、制氧、散热器片等几十种产品。1986年招聘引进各行业技术人才170人,1990年招聘引进工程师15人、助理工程师11人、技师147人、技术员86人、技术工人178人、管理人员39人。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
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乡镇企业点多面广,产品品种繁多,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纳入国家计划的较少,多数靠市场调节。企业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主要从两方面解决;一是企业自筹解决。其次是国家计划供应或间接纳入国家计划。由市计划委员会每年配给钢材40吨,木材170—200立方米,生铁30—40吨,但只作为中小农具制修的专用材。中小农具制修的小红炉用煤,由计委供应指标。砖瓦生产和其他锅炉用煤,由市计委每年从生活用煤指标中拨出2万吨供应,其余所需由市场购买。纺织业的棉花、棉纱供应,部分企业已纳入国家计划,尚有部分企业由市场调剂。由于大部分企业的原材料供应以市场调剂、企业自购为主,费用大,价格高,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1987年13个乡镇办企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4.3%,销售收入增长21.4%,但利润却下降62%。固定资产原值创利税比上年同期减少4.6元,百元资金提供利税比上年同期减少3.2元,百元产值提供的利税比上年同期减少5元。产品销售,以企业自售为主,以销定产,充分发挥厂小应变能力强的优势,及时捕捉市场信息,开发新产品,随市场变化而变化,在市场竞争中求发展。滨州市第五棉纺织厂原产灯芯绒,1986年灯芯绒销路回落,当年转产涤棉布。滨州市陶瓷厂原单产釉面砖,1986年销路回落,又增加了熔块生产,并与省硅酸盐研究所,联合开发微晶玻璃大理石,填补国家空白,都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
利润分配、财会管理乡镇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受乡(镇)经委的管理。企业利润与主管部门的分配,在税前利润总额中提取10%交乡(镇)经委,做为社会补助性开支和支农。税后利润按“六、二、二”或“五、二、三”分配,即:60%或50%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20%上交乡镇经委;20%或30%作为企业的福利和奖励基金。企业内部利润分成,有两种方式,一是上交利润包干制,即:企业每年上交一定数额的利润,剩余部分按比例分成归个人和留作企业的基金。二是统收统支制,即:企业按本乡(镇)经委分配的年度计划,税后利润按计划上交乡(镇)经委,超计划利润部分作为奖励基金,由企业分配。企业需要扩大生产的经费,经报批后由乡(镇)经委拨付。企业的财会人员接受市乡镇企业局财务科的指导性管理、监督、检查。企业会计人员按时向市局上报财务报表,由市局财务科汇总上报惠民地区乡镇企业局。市局财务科负责安排企业会计人员的技术培训。企业的财务制度,1980年后部分企业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社办企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部分企业按农业会计处理企业会计账务。自1987年1月执行农牧渔业部和财政部颁发的《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乡镇企业会计制度》和《关于乡镇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及省乡镇企业局、省财政厅制定的《补充规定》。1990年据市局对16个乡镇的94处乡办企业的抽查,已有92处执行新的财务规定,占98%。村办企业39处中27处已执行,占70%。已执行新规定单位,都是使用完整的账薄,合理的科目,完备的凭证手续。
第一节 经营
乡镇企业主要存在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两种所有形式。在部分联合体企业中,根据谁办谁有、所有制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的原则,有的企业几种所有制形式并存。
市乡镇企业局,对全市乡镇企业作指导性管理。各乡(镇)政府设经济委员会直接管理乡办、村办、户办企业。乡镇企业除接受市乡镇企业局和本乡(镇)政府的经委管理外,还要实行行业管理。如建筑企业,由基建部门归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交通运输企业由市交通局归口管理。纺织业由市纺织局协助管理等。
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自1958年至1980年,社办企业调生产队社员务工,务工者按生产队各自规定向队交款,企业另外给职工平均发放补贴。村队办企业由生产队抽调社员务工,按工记分,年终由生产队统一分配报酬。1980年后村队企业大部分以大包干的形式承包给个人经营,但北镇公社的和平、耿家、郝家、胜利、徐家、王家等村队企业一直坚持集体经营。公社办企业逐步实行“五定一奖”或“三定一奖”、“定额包干”、“超产分成”等多种责任制的经营形式。1986年各企业开始逐步实行承包责任制,其形式有单位集体承包、个人承包、招标承包和租赁等。承包时间为1—3年。承包指标包括:产值、产量、利润、设备更新、各项提留等。1987年全市乡镇企业中乡(镇)办企业105个,已承包经营的91个,尚有14个未承包。
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由乡镇企业局生产科,依据市计划委员会和地区乡镇企业局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经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委协商后,编制各企业的三项指标,即:企业总收入、企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企业按计划安排年度生产。市局生产科负责编制长远规划、掌握生产进度、进行生产调度、定期进行检查、综合分析,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平衡计划内物资指标的分配,协调企业的发展和生产计划的完成。
科技管理市乡镇企业局设科技科,负责企业新上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立项;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引进;技术基础管理、企业计量、质量管理和产品创优;企业定级升级;收集科技、经济信息,组建项目库,整理标准技术资料和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等。1987年对滨州市织布厂、滨州市黄河散热器厂、滨州市第五棉纺织厂、滨州市第二染织厂、滨州市陶瓷厂、滨城镇砖瓦厂、滨州市天华制氧厂、滨州市玻璃仪器厂8处企业进行了计量定级工作的检查考核。并考察审批立项25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507万元,可新增产值5504万元,利税911万元。自1983年至1990年引进釉面砖、熔块、平绒、条绒、涤棉府绸、空心板门、砂炮、制氧、散热器片等几十种产品。1986年招聘引进各行业技术人才170人,1990年招聘引进工程师15人、助理工程师11人、技师147人、技术员86人、技术工人178人、管理人员39人。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
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乡镇企业点多面广,产品品种繁多,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纳入国家计划的较少,多数靠市场调节。企业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主要从两方面解决;一是企业自筹解决。其次是国家计划供应或间接纳入国家计划。由市计划委员会每年配给钢材40吨,木材170—200立方米,生铁30—40吨,但只作为中小农具制修的专用材。中小农具制修的小红炉用煤,由计委供应指标。砖瓦生产和其他锅炉用煤,由市计委每年从生活用煤指标中拨出2万吨供应,其余所需由市场购买。纺织业的棉花、棉纱供应,部分企业已纳入国家计划,尚有部分企业由市场调剂。由于大部分企业的原材料供应以市场调剂、企业自购为主,费用大,价格高,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1987年13个乡镇办企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4.3%,销售收入增长21.4%,但利润却下降62%。固定资产原值创利税比上年同期减少4.6元,百元资金提供利税比上年同期减少3.2元,百元产值提供的利税比上年同期减少5元。产品销售,以企业自售为主,以销定产,充分发挥厂小应变能力强的优势,及时捕捉市场信息,开发新产品,随市场变化而变化,在市场竞争中求发展。滨州市第五棉纺织厂原产灯芯绒,1986年灯芯绒销路回落,当年转产涤棉布。滨州市陶瓷厂原单产釉面砖,1986年销路回落,又增加了熔块生产,并与省硅酸盐研究所,联合开发微晶玻璃大理石,填补国家空白,都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
利润分配、财会管理乡镇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受乡(镇)经委的管理。企业利润与主管部门的分配,在税前利润总额中提取10%交乡(镇)经委,做为社会补助性开支和支农。税后利润按“六、二、二”或“五、二、三”分配,即:60%或50%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20%上交乡镇经委;20%或30%作为企业的福利和奖励基金。企业内部利润分成,有两种方式,一是上交利润包干制,即:企业每年上交一定数额的利润,剩余部分按比例分成归个人和留作企业的基金。二是统收统支制,即:企业按本乡(镇)经委分配的年度计划,税后利润按计划上交乡(镇)经委,超计划利润部分作为奖励基金,由企业分配。企业需要扩大生产的经费,经报批后由乡(镇)经委拨付。企业的财会人员接受市乡镇企业局财务科的指导性管理、监督、检查。企业会计人员按时向市局上报财务报表,由市局财务科汇总上报惠民地区乡镇企业局。市局财务科负责安排企业会计人员的技术培训。企业的财务制度,1980年后部分企业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社办企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部分企业按农业会计处理企业会计账务。自1987年1月执行农牧渔业部和财政部颁发的《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乡镇企业会计制度》和《关于乡镇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及省乡镇企业局、省财政厅制定的《补充规定》。1990年据市局对16个乡镇的94处乡办企业的抽查,已有92处执行新的财务规定,占98%。村办企业39处中27处已执行,占70%。已执行新规定单位,都是使用完整的账薄,合理的科目,完备的凭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