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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农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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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拖拉机站,普遍推行定额管理。即机械定额、人员定额、油料定额、维修费定额、班次工作量定额。虽取得一定效益,但因执行不严,多流于形式。1965年按农业部规定拖拉机作业达到“三八”定额,即每标准台完成工作量8000标准亩,每标准亩耗油量0.8公斤以下,每标准亩成本0.8元以下。多数车组未达到。
劳动管理1958年国营拖拉机站下放公社经营后,其管理机构、人员设置不再统一。职工实行亦工亦农制度。国营、集体经营的拖拉机,劳动组织的基本形式是固定车组。机车组实行“四固定”,即:定机车、定人员、定农具、定作业区。并推行“四个三”劳动定额管理办法,即:“三定”(定机具、定人员、定作业区);“三包”(包任务、包油料消耗、包维修费用);“三保”(保安全、保时间、保质量);“三结合”(人畜机密切结合)。这种方法,对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油料起到较好作用。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营拖拉机站正式职工,按国家规定工资制度和劳保福利执行。集体经营的农机站职工劳动报酬,70年代前分工分制和工资制两种。80年代改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和“大包干”两种形式。
机务管理机务管理是农机管理的中心。它包括农机具维护保养、修理、安全管理、油料管理、农机运行、机务规章制度、人员培训等。
农机具的维护和保养。50年代,拖拉机一般分班次和一、二、三、四号保养,即五级保养制。1957年开始实行以消耗主燃油量计算保养周期办法。其具体保养内容:严禁机器带病作业,切实做到“四净”(油、水、气、机具),“三不漏”(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五良好”(调整、润滑、紧固、电路、仪表良好)。
制定严格的机务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各类机务人员各负其责,坚守岗位,熟练农机具的操作规程等。通过规章制度的实施,机务管理收到良好的效果。1982年贯彻执行农机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加强了农机监理工作,使农机监理走向法规化管理轨道,从而保证了机务安全。
财务管理在财务管理上采取“独立核算,定额补贴,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经济核算制度、工资福利制度、收取机耕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利润按时上交,杜绝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