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莒县生育一直处于无政府状态。早婚、早育、多生现象十分严重,人口出生率始终很高。但因贫困、战乱、瘟疫,致使死亡率也高,平均寿命短,人口发展缓慢。总的人口生产类型属于“高出生,高死亡,低自然增长”的类型。
建国后,随着社会安定、生产恢复发展、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改善,人口迅速增长。人口再生产呈现出“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的类型。
1953-1957年,是计划生育的酝酿时期。这一时期主要开展了节制生育和指导避孕的宣传教育工作。
1962年12月,贯彻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在全县开展以避孕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工作,到1963年,全县农村66263名有生育条件的妇女中,有4496人实行了避孕;避孕率为6.8%。在县直机关43个单位中,有生育条件的妇女1312名,实行避孕的303名,避孕率为23.1%。人口出生率也由1962年的42.7‰,下降到1966年的35.1‰。“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口生产再度陷入无政府状态。从1966-1975年,年平均出生率为36.9‰。
莒县第二次生育高峰期(1966-1970年)的出现,给社会带来了各方面的压力,1971年根据国务院[1971]51号文件精神,将人口发展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提出了“晚,稀,少”“以控制多胎为主”的生育政策。1974年,又以宣传贯彻“一对夫妇一对孩,生育间隔四五年”的方针为主,到1978年,全县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36.7‰,下降到18.9‰,人口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
1979年7月21日,中共莒县县委下发《关于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对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制订了具体的奖励办法,并开始实施独生子女证。到1980年,全县报名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达15255对,独生子女报名率达80.2%。是年9月,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共莒县县委、县革委1980年10月30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落实〈公开信〉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团员和各级干部,带头响应党和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实行“三清一带头”(即子女清、亲属清、本身清、党员带头)。坚持“三为主”(即思想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到1981年,独生子女领证人数达19787人,报名领证率为77.3%。出生率开始稳步下降,由1978年的18.9‰降为1983年的13.5‰。
1984年中共莒县县委、县政府于4月10日下达了《关于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是月,县委、县府在桑园公社开展了育龄妇女查访责任制试点,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以后在全县推广。并于6月25-7月22日,在大石头乡进行贯彻“两个文件”(国务院[1984]7号文件和山东省委[1984]17号文件)的试点,落实照顾二胎生育政策。随后在全县展开。
1990年,全县落实综合节育措施的人数达162628人,节育率为92.4%;1995年达187118人,节育率为91.7%。
第一节 概况
建国前,莒县生育一直处于无政府状态。早婚、早育、多生现象十分严重,人口出生率始终很高。但因贫困、战乱、瘟疫,致使死亡率也高,平均寿命短,人口发展缓慢。总的人口生产类型属于“高出生,高死亡,低自然增长”的类型。
建国后,随着社会安定、生产恢复发展、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改善,人口迅速增长。人口再生产呈现出“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的类型。
1953-1957年,是计划生育的酝酿时期。这一时期主要开展了节制生育和指导避孕的宣传教育工作。
1962年12月,贯彻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在全县开展以避孕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工作,到1963年,全县农村66263名有生育条件的妇女中,有4496人实行了避孕;避孕率为6.8%。在县直机关43个单位中,有生育条件的妇女1312名,实行避孕的303名,避孕率为23.1%。人口出生率也由1962年的42.7‰,下降到1966年的35.1‰。“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口生产再度陷入无政府状态。从1966-1975年,年平均出生率为36.9‰。
莒县第二次生育高峰期(1966-1970年)的出现,给社会带来了各方面的压力,1971年根据国务院[1971]51号文件精神,将人口发展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提出了“晚,稀,少”“以控制多胎为主”的生育政策。1974年,又以宣传贯彻“一对夫妇一对孩,生育间隔四五年”的方针为主,到1978年,全县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36.7‰,下降到18.9‰,人口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
1979年7月21日,中共莒县县委下发《关于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对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制订了具体的奖励办法,并开始实施独生子女证。到1980年,全县报名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达15255对,独生子女报名率达80.2%。是年9月,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共莒县县委、县革委1980年10月30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落实〈公开信〉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团员和各级干部,带头响应党和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实行“三清一带头”(即子女清、亲属清、本身清、党员带头)。坚持“三为主”(即思想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到1981年,独生子女领证人数达19787人,报名领证率为77.3%。出生率开始稳步下降,由1978年的18.9‰降为1983年的13.5‰。
1984年中共莒县县委、县政府于4月10日下达了《关于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是月,县委、县府在桑园公社开展了育龄妇女查访责任制试点,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以后在全县推广。并于6月25-7月22日,在大石头乡进行贯彻“两个文件”(国务院[1984]7号文件和山东省委[1984]17号文件)的试点,落实照顾二胎生育政策。随后在全县展开。
1990年,全县落实综合节育措施的人数达162628人,节育率为92.4%;1995年达187118人,节育率为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