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前,莒县人口发展缓慢,属于“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类型。
清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税制后,农民负担减轻,生活比较安定,人口增长速度加快。1786(乾隆五十一年)至1911年(宣统三年),共125年,全县人口增加463300人,平均每年净增3700人。
1911(清宣统三年)至1936年,人口从69万人增加到904590人,26年增长214590人,年均净增8254人。
抗日战争时期,随着区划变动,人口总数大减,到1949年,全县人口517780人。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卫生医疗条件的改善,人口生产开始恢复发展。1949-1958年,人口再生产呈“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类型,出现建国后第一次生育高峰。1949年出生率15.3‰,死亡率10.0‰,自然增长率5.3‰。到1958年,出生率达20.1‰,死亡率8.8‰,自然增长率11.3‰。10年共出生157179人,死亡53681人,净增103498人,自然增长率17.66‰。其中1955年自然增长率27.3‰,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现的第一次人口增长高峰。
1959-1961年,死亡人口剧增,人口再生产呈“低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类型。1959年,出生率21.2‰,死亡率19.1‰,自然增长率2.1‰。到1961年,出生率19.7‰,死亡率12.9‰,自然增长率6.8‰。3年间共出生38628人,死亡29936人,净增长6892人,年均出生率20.77‰,年均死亡率16.07‰,年均自然增长率4.7‰。与前十年相比,年均出生率降低6.15‰,年均死亡率提高6.81‰,年均自然增长率减少12.96‰。
1962-1970年,国民经济迅速好转,人口生产出现了迅猛的补偿性生育。1962年出生人口比1961年翻了一番还多,达到27558人,而死亡人口却减少1534人,净增加21032人,自然增长率32.6‰,比1961年增长25.8‰。虽然1963年开始节制生育,但很快又被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干扰,人口生产陷入“无政府状态”。这次人口生育高峰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时间上,都超过了第一次生育高峰期。到1970年,9年间共出生235503人,死亡52935人,净增182568人,年均出生率37.03‰,年均死亡率8.39‰,年均自然增长率28.64‰。比第一次高峰期增长9.35‰。人口再生产呈典型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类型。
1971年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调“提倡一胎,控制二胎,杜绝三胎”,人口增长得到控制。1980年后,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得到高度重视,人口发展逐步走上了科学管理的轨道。1971-1990年,20年中全县净增加255743人,年均增加12787人,年均出生率21.59‰,年均死亡率5.81‰,年均自然增长率15.78‰。1990-1995年,5年间全县净增加17753人,年均、增加3550人,年均出生率8.48‰,年均死亡率5.62‰,自然增长率2.86‰。这一时期,呈新型的“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发展类型。
第一节 自然变动
清代以前,莒县人口发展缓慢,属于“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类型。
清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税制后,农民负担减轻,生活比较安定,人口增长速度加快。1786(乾隆五十一年)至1911年(宣统三年),共125年,全县人口增加463300人,平均每年净增3700人。
1911(清宣统三年)至1936年,人口从69万人增加到904590人,26年增长214590人,年均净增8254人。
抗日战争时期,随着区划变动,人口总数大减,到1949年,全县人口517780人。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卫生医疗条件的改善,人口生产开始恢复发展。1949-1958年,人口再生产呈“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类型,出现建国后第一次生育高峰。1949年出生率15.3‰,死亡率10.0‰,自然增长率5.3‰。到1958年,出生率达20.1‰,死亡率8.8‰,自然增长率11.3‰。10年共出生157179人,死亡53681人,净增103498人,自然增长率17.66‰。其中1955年自然增长率27.3‰,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现的第一次人口增长高峰。
1959-1961年,死亡人口剧增,人口再生产呈“低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类型。1959年,出生率21.2‰,死亡率19.1‰,自然增长率2.1‰。到1961年,出生率19.7‰,死亡率12.9‰,自然增长率6.8‰。3年间共出生38628人,死亡29936人,净增长6892人,年均出生率20.77‰,年均死亡率16.07‰,年均自然增长率4.7‰。与前十年相比,年均出生率降低6.15‰,年均死亡率提高6.81‰,年均自然增长率减少12.96‰。
1962-1970年,国民经济迅速好转,人口生产出现了迅猛的补偿性生育。1962年出生人口比1961年翻了一番还多,达到27558人,而死亡人口却减少1534人,净增加21032人,自然增长率32.6‰,比1961年增长25.8‰。虽然1963年开始节制生育,但很快又被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干扰,人口生产陷入“无政府状态”。这次人口生育高峰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时间上,都超过了第一次生育高峰期。到1970年,9年间共出生235503人,死亡52935人,净增182568人,年均出生率37.03‰,年均死亡率8.39‰,年均自然增长率28.64‰。比第一次高峰期增长9.35‰。人口再生产呈典型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类型。
1971年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调“提倡一胎,控制二胎,杜绝三胎”,人口增长得到控制。1980年后,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得到高度重视,人口发展逐步走上了科学管理的轨道。1971-1990年,20年中全县净增加255743人,年均增加12787人,年均出生率21.59‰,年均死亡率5.81‰,年均自然增长率15.78‰。1990-1995年,5年间全县净增加17753人,年均、增加3550人,年均出生率8.48‰,年均死亡率5.62‰,自然增长率2.86‰。这一时期,呈新型的“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发展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