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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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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旧俗,男婚女嫁要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娶习俗大致以下几个程序。
  提亲 或称说媒,由男女一方提请媒人,或纯由媒人介绍,经双方父母相互了解,再经算命先生查对双方属相,不违大忌又不犯克,即可交换婚书,或称“传启”,即定终身。在定婚之前,全由父母包办,男女均不得相见,听天由命,故有“先见后娶不是良女,不娶相见必定要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之说。在婚配方面,流传着“年过十五不定亲,二十光棍无人跟”和“十八岁的大姐九岁的郎”之俗语。因而早婚、娃娃亲、童养媳等婚娶现象不少。在农村偏僻山乡,因子女多,家境困难,换亲、转亲的现象常有,此类婚约,也多由父母媒人而定。
  送日子 根据男女双方命相,查定结婚日期。然后由男方媒人等通知女方,通过帖子形式,写明男女生日和结婚时间、新娘冠笈、上下轿或上下车面向,以及男女陪送客属相等情况,并互赠礼物或现金。帖子一式二分,男女双方各持一分。随后男女各方告知亲戚,以备馈送喜礼。喜礼男方称“援饭”,或“送大饭”,女方称“装柜子、填箱”。
  结婚 也称娶媳妇。在结婚前两天,男方请二人抬食盒,内装鱼肉等礼物,盒顶要放鸡或鹅,送于女方,叫做“催妆”、“上头”。以示结婚日期已到,敬请按时发嫁。旧时送嫁用轿或二把子车,当今用小车或汽车,一般嫁妆随嫁前行,多者,即提前送往男方一部或全部。抗日战争时期,在小店、中楼一带根据地内,提倡新式结婚,节约办喜事,新娘不要车推轿抬,随秧歌队前往男方。婚日,男方张贴婚联,要贴双喜,布置新房,请厨师办酒席,热闹非凡。新娘发嫁有尽早为好的习俗,一般有男两名或女两名作送客,称“大客”。嫁到后,男方有车夫和迎客迎接,落轿后开始“领红”、“过门”。婚礼的举行有主持司仪,拜堂礼毕即入洞房,随即摸栗子枣(意早立子),讨要喜糖、香烟,夜晚是逗趣新娘新郎的高峰。次日早,新娘先参拜公婆,此后开柜子取点心糖果,送邻居乡亲。第三日新婚夫妻拜祖上坟,婚期基本结束。
  旧时,在男尊女卑的封建制度下,境内有富豪之家纳妾和贫家童养媳的现象。男女婚约的解除,全凭男方作主,男方嫌弃女方只写“休书”一张即可一刀两断;若女方厌弃男方,则为大逆不道,会受舆论谴责。
  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得到全面贯彻。男女平等、自由恋爱、寡妇改嫁、婚姻自由已成为现实。不要彩礼、不要陪送、不坐花轿,不大操大办的新式婚姻已普遍实行。新事新办已成了当时社会上的一种时尚。1970年后,老式婚姻一些形式重新被采用,有的比原来更胜一筹,一些新的花样又逐渐相沿成俗。彩礼数量越要越多,男方要盖新房,做全部嫁妆,买衣料,要钱数额已翻几番。1978年前后,给女方的见面礼不足百元,名叫男女双方“握握手,九十九(元)”;到1980年前后,见面礼成了九百九(十元);到1990年后,上涨到三千三(百元),有的达到六千六(百元)。家具,总要超潮流。1970年前后要三转(自行车、缝纫机、手表)一扭(收音机);1980年前后要自行车冒烟的(轻骑)、缝纫机带锁边的、家具要组合的、电视机要名牌的;1990年后的三大件是“电冰箱、彩电、摩托车”。又有“过红”的习俗,分小过红、大过红。女方到男方家“相婆家”,女方家直系女亲四、五人作陪,男方要设宴招待,并每人准备一提包,内装烟、糖、糕点等,并放10元或几十元的押包钱,这叫小过红,也是婚姻初定。此后,双方已完全同意后需再“大过红”,女方作陪者要七八人,有的多达十几人,男方必须摆两桌酒宴招待,提包及装包内容同“小过红”。女方未过门前,四时八节男方要到女方家送礼,称“送节”。莒北一带惯于“五月端午送粽子,八月十五送全羊,过年要送酒整箱”。要为女方夏送单衣,冬送棉衣,春秋送夹衣。还要在适当时候请女方走婆家。正式结婚时要择吉日。从1990年前后即开始汽车迎亲,农村一般雇用吉普车迎新娘,拖拉机拉嫁妆。县城则用轿车迎新娘,开始一车,后两辆,多者用轿车五、六辆。婚礼结束,大摆宴席,农村一般几桌到十几桌,县城一般十几桌到几十桌。同时,结婚录像已成为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