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 1950年,中共莒县县委档案室成立后,即开始了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当年11月,县委制订《关于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对文件的收集归档、销毁作出了具体规定。自此,档案收集有章可循。
1953年县委办公室制订的《文件处理意见》中要求,文件用完后,由文件经管人员整理交档案室存档。据此,发至各单位的文件,一般在年底都集中到档案室统一管理。
1955年4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收集党的历史档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机关档案室保存的革命历史档案,进行了清理与登记。至翌年底,共收集各个时期的历史档案、书籍32份(本),资料、照片56份。
1959年3月,县委、县人委档案室的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馆。同时还收集了有关部门和单位档案共600余卷。到1962年,档案馆已接收档案22个全宗,3500卷。
1966-1970年间,档案收集工作基本停止。1971年根据县革命委员会的要求,对1966年以来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到1974年底,共接收档案4000卷。
1980年始对科技档案进行收集整理,是年,共立卷979卷。
1983年,按国家规定的接收档案进馆的年限,建立了定期接收机关档案进馆制度,并根据社会对档案的利用需要,不断扩大档案收集进馆的范围。到年底,共接收进馆档案31个全宗,4346卷。
1984年,完成改社(人民公社)建乡(镇)后原23处人民公社的档案接收任务。同时将县直局以上单位保存的永久、长期档案移交到档案馆集中管理。到10月底,共接收进馆档案3850卷。
1985年,按照省档案局《地县档案馆基础工作规范方案(试行)》的规定,积极收集各种类别和载体形态档案,使馆藏档案日趋丰富。
1993年4月,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将每年的4月定为档案集中立卷活动月。并规定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档案室,从形成档案之日起,将上10年的档案及时移交档案馆;对革命历史档案、旧政权档案、资料,随收集随进馆。自此,馆藏档案的收集纳入了制度化、经常化。
管理 1959年3月,县内建立档案馆,有库房2间,人工通风,关窗隔潮。1960年8月,开始对档案全面整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工作得不到正常进行。1979-1981年,对档案重新进行审查,对一些档案做了补救工作,将档案统一“换装”,档号规范化。1985年,投资20余万元,建起总面积1150平方米的标准档案楼房,购置5台去湿机,渐添置档案橱具、微机、摄像机、录音放像机等及消防器材,达到九防(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防潮湿、防高温)要求。
1990-1996年,档案局对新来档案进行鉴定、审查,确定15个重点全宗,对部分褪色、损坏的档案文件进行抄写、复制、装裱。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管、保密、鉴定、统计、借阅等规章制度。1990年,档案馆晋升为省三级先进档案馆。1995年,晋升为省二级先进档案馆。翌年,晋升为省一级先进档案馆。
档案局在管理好本局工作的同时,对全县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也十分注重,给予业务指导。
为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活动,增强档案法制观念,全县300多名档案专(兼)职人员参加档案知识竞赛答卷,其中有45人受到表彰奖励。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先后对25个乡镇及县直156个单位进行执法检查。1994-1996年,共举办档案执法培训班6期,培训学员292名,印发《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2500册,发至各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督促各单位建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档案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等规章制度,实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对全县25个乡镇1258个村陆续建立起档案室,管理人员1400名。1996年,全县有60多个村达到规范化、科学化档案管理标准,31个单位添置档案专用微机、录像机、照相机、放像机、录音机等。至是年底获省以上先进单位称号的有80家,其中土矿局、公安局、人民银行达到省一级先进水平,青峰岭水库管理处达到事业一级水平;另有15处企业的档案管理通过省(部)评审验收,其中8个单位晋升为国家二级先进单位。
馆藏 1959年3月建馆后,搜集各个历史时期的资料保存,接收县委、县人委和商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师范的档案,馆藏2700余卷。1979-1980年接收“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档案226卷,1982年达9000余卷,1984年增至74个全宗、13036卷,1993年接收乡镇、县直和撤销合并单位档案12450卷,其它门类1375卷。
1996年,档案馆共存档94个全宗,24980卷(袋、盒),上架长度339米,其中,文书档案23605卷,会计档案289卷(盒),人口、工业普查档案351卷,区划档案自1981-1985年421卷,声像档案46卷,死亡干部档案239卷,基建档案29卷,历届县委、县府和撤并单位印章67枚。馆藏资料分内部、报刊、图书、局馆编研资料、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各类文件、法令、法规等汇编,统计资料、地方志、杂志刊物等共11930册。
1996年,县直124个行政事业单位和89家企业有档案库房2137平方米,专用办公室1450平方米,阅览室865平方米,档案橱具980余套;80%以上单位设立专用库房,75%的单位“九防”设施齐全;共藏档案5.3万卷,资料1.8万册,加之25个乡镇和1258个村庄的档案共43.45万卷。
利用 建馆初,强调档案保密性,呈“封闭”或“半封闭”状态。1978年后,逐步开展利用工作,为社会开放。1987年10月和1990年9月,档案局分别对革命历史13个全宗的417卷档案实行开放。1982-1996年,为县志办、党史办和40多个编撰分志的单位提供查阅1万余卷档案。1985-1996年,通过查档为机构设置、人员调动、人事纠纷、干部任免、平反、农转非等问题,接待查阅者4820人(次),提供档案13800卷(册)。
1996年,档案局对8个企事业单位统计,利用档案开发科技成果获经济效益达2000余万元。
第二节 档案
收集 1950年,中共莒县县委档案室成立后,即开始了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当年11月,县委制订《关于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对文件的收集归档、销毁作出了具体规定。自此,档案收集有章可循。
1953年县委办公室制订的《文件处理意见》中要求,文件用完后,由文件经管人员整理交档案室存档。据此,发至各单位的文件,一般在年底都集中到档案室统一管理。
1955年4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收集党的历史档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机关档案室保存的革命历史档案,进行了清理与登记。至翌年底,共收集各个时期的历史档案、书籍32份(本),资料、照片56份。
1959年3月,县委、县人委档案室的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馆。同时还收集了有关部门和单位档案共600余卷。到1962年,档案馆已接收档案22个全宗,3500卷。
1966-1970年间,档案收集工作基本停止。1971年根据县革命委员会的要求,对1966年以来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到1974年底,共接收档案4000卷。
1980年始对科技档案进行收集整理,是年,共立卷979卷。
1983年,按国家规定的接收档案进馆的年限,建立了定期接收机关档案进馆制度,并根据社会对档案的利用需要,不断扩大档案收集进馆的范围。到年底,共接收进馆档案31个全宗,4346卷。
1984年,完成改社(人民公社)建乡(镇)后原23处人民公社的档案接收任务。同时将县直局以上单位保存的永久、长期档案移交到档案馆集中管理。到10月底,共接收进馆档案3850卷。
1985年,按照省档案局《地县档案馆基础工作规范方案(试行)》的规定,积极收集各种类别和载体形态档案,使馆藏档案日趋丰富。
1993年4月,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将每年的4月定为档案集中立卷活动月。并规定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档案室,从形成档案之日起,将上10年的档案及时移交档案馆;对革命历史档案、旧政权档案、资料,随收集随进馆。自此,馆藏档案的收集纳入了制度化、经常化。
管理 1959年3月,县内建立档案馆,有库房2间,人工通风,关窗隔潮。1960年8月,开始对档案全面整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工作得不到正常进行。1979-1981年,对档案重新进行审查,对一些档案做了补救工作,将档案统一“换装”,档号规范化。1985年,投资20余万元,建起总面积1150平方米的标准档案楼房,购置5台去湿机,渐添置档案橱具、微机、摄像机、录音放像机等及消防器材,达到九防(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防潮湿、防高温)要求。
1990-1996年,档案局对新来档案进行鉴定、审查,确定15个重点全宗,对部分褪色、损坏的档案文件进行抄写、复制、装裱。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管、保密、鉴定、统计、借阅等规章制度。1990年,档案馆晋升为省三级先进档案馆。1995年,晋升为省二级先进档案馆。翌年,晋升为省一级先进档案馆。
档案局在管理好本局工作的同时,对全县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也十分注重,给予业务指导。
为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活动,增强档案法制观念,全县300多名档案专(兼)职人员参加档案知识竞赛答卷,其中有45人受到表彰奖励。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先后对25个乡镇及县直156个单位进行执法检查。1994-1996年,共举办档案执法培训班6期,培训学员292名,印发《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2500册,发至各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督促各单位建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档案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等规章制度,实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对全县25个乡镇1258个村陆续建立起档案室,管理人员1400名。1996年,全县有60多个村达到规范化、科学化档案管理标准,31个单位添置档案专用微机、录像机、照相机、放像机、录音机等。至是年底获省以上先进单位称号的有80家,其中土矿局、公安局、人民银行达到省一级先进水平,青峰岭水库管理处达到事业一级水平;另有15处企业的档案管理通过省(部)评审验收,其中8个单位晋升为国家二级先进单位。
馆藏 1959年3月建馆后,搜集各个历史时期的资料保存,接收县委、县人委和商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师范的档案,馆藏2700余卷。1979-1980年接收“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档案226卷,1982年达9000余卷,1984年增至74个全宗、13036卷,1993年接收乡镇、县直和撤销合并单位档案12450卷,其它门类1375卷。
1996年,档案馆共存档94个全宗,24980卷(袋、盒),上架长度339米,其中,文书档案23605卷,会计档案289卷(盒),人口、工业普查档案351卷,区划档案自1981-1985年421卷,声像档案46卷,死亡干部档案239卷,基建档案29卷,历届县委、县府和撤并单位印章67枚。馆藏资料分内部、报刊、图书、局馆编研资料、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各类文件、法令、法规等汇编,统计资料、地方志、杂志刊物等共11930册。
1996年,县直124个行政事业单位和89家企业有档案库房2137平方米,专用办公室1450平方米,阅览室865平方米,档案橱具980余套;80%以上单位设立专用库房,75%的单位“九防”设施齐全;共藏档案5.3万卷,资料1.8万册,加之25个乡镇和1258个村庄的档案共43.45万卷。
利用 建馆初,强调档案保密性,呈“封闭”或“半封闭”状态。1978年后,逐步开展利用工作,为社会开放。1987年10月和1990年9月,档案局分别对革命历史13个全宗的417卷档案实行开放。1982-1996年,为县志办、党史办和40多个编撰分志的单位提供查阅1万余卷档案。1985-1996年,通过查档为机构设置、人员调动、人事纠纷、干部任免、平反、农转非等问题,接待查阅者4820人(次),提供档案13800卷(册)。
1996年,档案局对8个企事业单位统计,利用档案开发科技成果获经济效益达2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