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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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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经费管理包括科技3项经费、科技开发基金及科技事业费的使用与管理。
科技3项经费,指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中间试验费使用范围包括土建、安装设备、仪器购置和所需技术材料,样品购置及试验经费等。科学技术开发基金于1987年设立,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投入(经济建设),使科学技术成果在短期内变成生产力,选择适用技术在本县推广应用,利用当地资源开发项目,推动本县技术进步。
经费来源有二。一是县财政拨款,该项拨款,虽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每年拿出0.5%的财政收入用于科技事业费,但几年来并未实现。二是地区切块经费及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拨入的3项经费。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科技经费使用由原来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或部分有偿使用。经费有偿使用一律实行合同制。技术成熟经济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按一定比例偿还,一般回收总投资的40-80%;对效益高、周期短的项目则全部偿还科技经费。农业项目,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则减少偿还比例;决策、咨询、软科学、学术研究、技术储备项目,则无偿拨款。
1980-1988年,无偿投入科技经费30万元。有偿使用自1987年开始到1988年共回收11万元,回收部分按合同规定上缴地区科委,县科委积累5.35万元。
科技开发基金来源,包括县财政拨款,上级科委、有关部门或地方资助的科技开发基金,科研项目有偿使用回收经费,科技成果转让费和撤销项目回收的经费。科技开发基金主要用于安排经济效益显著的短、平、快项目,全部有偿使用,有的作为“星火计划”或低息贷款项目贴息,也有的用于开发机构技术入股,办经济实体或作为科技生产联合体投资,以此用于发展莒县科技事业。